废钢等|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收废铁 (再生废钢标准)
前言
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近年来,由于税负过重等原因,不少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面临经营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降低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建议。现状分析
散户(个体户) :- 增值税:3%
- 所得税:按应税所得计算,税率为5%-35%
- 应税额100万以内:增值税5%
- 应税额100万-300万:增值税10%
- 应税额300万以上:增值税20%
- 所得税:按应税额的25%计算
- 增值税:按实际结果计算,税率为10%
- 所得税:按应税额的25%计算
各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额100万以内,按5%交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额100-300万元,按10%交所得税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
- 财政补贴,补贴比例按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大小计算
化解税收风险的建议
降低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 增值税降为0%
- 所得税率降为0.5%
- 取消个体户和小规模的增值税,将增值税后移至一般人环节征收
- 将个体户的所得税率降为0.5%,开票时按销售价交纳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交纳所得税:(1)按应税额的5%、10%、20%不同交纳;(2)按0.5%交纳
- 给予超过经营额规定的个体户或小规模经营者一定的宽限期,到期后再改变纳税类别
结论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激发他们的经营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fggq/668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