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申请材料清单及流程详解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管理,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质分类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分为以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第三章 资质申请
- 从事钢结构制造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根据标准规定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 新成立的企业亦可根据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发正式资质证书(五年期)、临时资质等级证(三年期)。
第四章 资质审批
- 申请资质企业,须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 钢结构制造企业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企业印章)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 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 企业技术工人职业证书
- 企业注册资本金证明
-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 中国钢结构协会对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企业。
- 中国钢结构协会将批准的企业资质等级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有关报刊、杂志及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五章资质条件
- 钢结构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或者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将不接受申请:
- 承接的钢结构制造构件及产品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
- 严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构件及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并没有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钢结构协会统一印制。
第六章 证书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
- 钢结构制造企业在变更、晋升《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 钢结构制造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协会予以注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中国钢结构协会对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般情况按照常规进行年检,特殊的根据需要由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专家进行联合年检。
- 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一般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可换发正式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章 罚则
违反本规定的,中国钢结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资质等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国钢结构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sc/660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