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汽车钢板需求分析及福然德市场份额研究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发布的我国汽车用钢数据显示,汽车板约占用钢总量的52%。以此推算,2018年汽车钢板需求量约为2500万吨,基于39.50%。按销量比例计算,经销渠道销量约1000万吨; 2018年,FRAND汽车用钢销量约为65万吨,按上述比例计算,约占全国汽车用钢分销量的6.5%。鉴于目前我国汽车钢物流行业企业众多,FRAND是国内最大的汽车钢第三方物流供应链服务商之一。
2、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1)江苏奥阳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5)
江苏奥阳顺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阳顺昌”)成立于2002年9月30日,奥阳顺昌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仓储、分拣、套料、包装、配送加工等业务。供应材料,并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其钢板产品主要包括电镀锌钢板、热镀锌钢板、冷轧钢板等。其铝板产品主要包括铝及各种铝合金板。下游客户主要涉及汽车零部件和IT领域,包括计算机、液晶模组、平板电视、办公设备、高端家电等IT产品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行业。
自2008年上市以来,奥阳顺昌逐步进入半导体行业的LED外延片及芯片制造领域和锂电池行业。目前,奥阳顺昌主要从事LED芯片业务、锂电池及金属物流配送三大业务。业务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的苏州、上海、淮安、扬州、东莞等地区。
(2)欧普智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11)
欧普智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智能网络”)于2005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注册成立,并于2014年上市。智能物流、综合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提供钢铁物流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家居综合消费服务。旗下拥有“欧普钢材交易市场”、“欧普钢材交易市场”。欧普钢网两大实体采用“实体物流+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为客户提供仓储、剪切加工、转运、运输、业务配套、综合物流服务,以及第三方钢材现货交易、钢铁资讯等物流服务。
(三)海联金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37)
海联金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金辉”)成立于2004年12月3日,公司注册于山东省即墨市,2011年上市。海联金辉原是一家家居供应商家电零部件企业,后来通过并购逐步转型为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业和整车及汽车总成零部件企业。目前,海联金汇主要从事金融科技和智能制造两大板块。其中,智能制造板块主要从事汽车及配件、家电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4)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2016年上市。目前物产中大主营业务为供应产业链整合服务、金融服务、高端产业。其中,供应链集成服务作为物产众达的核心业务,主要涉及钢铁、汽车、煤炭、化工、铁矿石等五种核心产品。通过集采配送、配送、增值服务、期货与现货相结合等运营模式,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五)上海宝晶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宝晶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晶”)成立于1996年3月29日,是一家采用国际标准进行金属材料加工、配送和管理服务的合资企业。隶属于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共同投资,注册资本3426.9万美元。
目前,上海宝晶在上海、无锡、青岛、杭州、福州、广州、重庆等地设有加工配送中心。上海宝晶主要向汽车、汽车、汽车、汽车等行业提供彩涂板、电镀锌板、热镀锌板、冷轧板卷、热轧板卷、电工钢、电解镀锡、热轧酸洗等八大类产品。家电、电子行业。产品。
(六)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汇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工贸”)是1996年12月注册成立的大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2亿元。主要业务涉及钢材贸易、钢材剪切配送、港口物流、电真空装置等领域。
汇通工贸是多家钢铁企业的一级代理商,年销售各类钢材超过百万吨。主要品种有冷轧卷、热轧卷、镀锌卷、硅钢等,用于汽车制造。 、家电、轻工、工程机械、建筑、机电等行业,直供比例在50%左右,拥有仓库20多个。
(七)上海展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展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志实业”)于1982年成立于上海市杨浦区,是一家集钢材加工、物流配送、仓储监管、钢材贸易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是一家集团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
展志实业主要提供冷轧、涂层、热轧、不锈钢、棒线材、型材等品种,包括汽车用钢、家电用钢、高耐腐蚀用钢、高低压容器用钢、涂层铁、目前,展志实业在上海、泉州、福州、西安、重庆拥有5个加工中心,年钢材销量约350万吨,销售额约150亿元。
5、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所有权情况
(1) 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7,891.1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详情如下:
公司的固定资产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匹配。公司日常运营中使用正常,状态良好。它们暂时不会面临淘汰、更新、检修等。
1、公司房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7,891.18万元,总建筑面积101,494.74平方米。详情如下:
2、公司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租赁房屋15处,总建筑面积约6,721.69平方米,均已签订租赁合同。详情如下:
注:马鞍山瑞马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更名为瑞马丸研(安徽)工程支队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租赁的房产中,有3处是友邦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出租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其中2起,出租人虽无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上述房产主要用于公司办公。由于上述租赁房屋并非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场所,且涉及面积较小,可更换场所较多,因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为避免未来因房屋租赁方面的缺陷给FRAND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如果FRAND或其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因房屋租金问题导致发行人因租赁事项存在缺陷或出现风险或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受到相关处罚的政府部门,承诺人承诺赔偿福兰德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费用。全额赔偿,保护 FRAND 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失。
三、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净值(原值大于100万元)为6011.76万元。详情如下:
(2)公司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土地使用权6处,总面积303,180.28平方米。上述土地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详情如下: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专利19项。详情如下:
3. 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9项商标权:
4、域名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4个域名权:
5. 版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著作权 1 项:
(三)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业务不涉及特许经营。
6、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钢材物流行业,主要为中高端汽车、家电等行业企业或其配套厂家提供完整的钢材物流供应链服务,包括采购、加工、仓储、裁剪、包装等。 、运输和配送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崔建华、崔建兵兄弟直接持有公司15,975万股,其中崔建华直接持有公司12,78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的35.50% ;崔建兵 直接持有公司3 195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注册资本的8.875%。同时,崔建华、崔建兵通过仁科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75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8.7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崔建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崔建华、崔建兵兄弟及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建华、崔建兵兄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和其他利益冲突”。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不会利用FR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FR和FR 。福林德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均不从事与 FRAND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在担任 FRAND 股东期间,本人直系亲属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 FRAND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4、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本人作为 FRAND 股东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从事与 FRAND 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5、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在成为 FRAND 股东期间: 不直接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他人股份及其他权益)公司或企业)或间接从事与FREND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且不制定可能与FREND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政策。业务和发展规划,不利用FRAND股东身份进行损害FRAND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确保FRAND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性,充分尊重独立经营具有独立决策权,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有的诚信、勤勉责任。 ”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是公司在客户的钢材交易平台采购少量钢材。公司从上海英东采购电力。主要由于历史原因,FRAND宝山分公司的电表登记方为上海英东,从而形成了相关的购电行为。截至2018年底,电表登记方已转移至FRAND。
上述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对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港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购销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关联租赁均按公平市场价格执行。
(四)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2、偶尔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6项相关担保事项,分别说明如下:
第1项: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与宁波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保证合同》为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借款16750万元提供担保。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公司于2017年从银行取得的9500万元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19年,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质押合同》为公司2019年从银行取得的债务1.22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合同项下短期借款余额为26,250万元,合同项下应付票据余额为12,200万元元。
第二项:上海百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期限为公司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12月16日, 2024年债务总额8亿元中的5,062.00万元提供最高抵押担保;上海新洋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宁波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2019年最高额抵押担保计提债务3938万元。上海白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崔建华、郝长兰夫妇、崔建兵、沉红艳与宁波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合同》 ,共同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从银行取得的授信额度,最高为债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合同项下应付票据余额为1.4亿元。
第三项:崔建华、上海百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根据《综合授信合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该合同是公司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取得的债务2.8亿元。银行在2019年提供最高额度的担保;崔谦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2019年从银行获得的2.8亿元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郝昌兰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银行承兑额度协议》项下的《保证合同》及《质押合同》,为公司2019年度银行债务1.9亿元提供质押担保。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项下应付票据余额为4.7亿元。
第四项:崔建华、崔建兵与光大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共同为公司2019年度银行债务1.43亿元提供最高额担保。崔建华、郝长兰、崔巍与光大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2019年从银行获得的1.43亿元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项下应付票据余额为14,300万元。
第五项:崔建华、郝昌兰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个人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银行付款获得最高3000万元的债务担保。崔建华、郝昌兰、崔建梅、张兵、崔伟分别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上海信阳银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共同为公司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1.89亿元的银行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9月26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2017年和2020年11月30日,为债务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该合同项下应付票据余额为2.19亿元。
第六项:崔建华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债权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公司2019年度银行债务7200万元提供最高额担保。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项下应付票据余额为7200万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原因是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为解决公司经营资金暂时短缺的情况,向关联方借款并及时归还。临时周转后的方式。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同业拆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借款按照市场利率计息,资金借款成本公允。
2018年度,公司未再次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全额归还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且不再发生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的情况。
(三)其他关联交易
①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与宁波商业银行、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向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利率为4.35 %,期限为1年;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与宁波商业银行、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上海港嘉资产管理中心向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 1 亿元,利率为 4.35 元。 %,期限1年。上述借款已于2017年2月8日归还。
②子公司南昌福瑞德钢铁有限公司员工秦波、乐彩虹由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聘任,公司将其工资汇给江西江铃集团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并付款给他们。 ,2017年、2018年、2019年支付的工资金额分别为:136,800.00元、136,800.00元、136,800.00元。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附带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账款
(1) 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3) 预付费账户
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标准不存在重大偏离。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对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经营活动所致。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并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构成实质性影响。
5、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
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确认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有效,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不真实、定价不公平、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和日常运营。 2019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法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对公司的能力、损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损害他人利益公司及其他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平等互利、等值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平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并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不会受到伤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据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崔建华、崔建兵、张海兵、陈华、朱军红、董东东、饶彦超组成,其中朱军红、董东东、饶彦超为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崔怀祥、傅景阳、董红艳组成。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分别为崔建兵、张海兵、陈华、刘宇、蔡永胜、崔谦。崔谦担任董事会秘书,陈华担任财务总监。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3年。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崔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EMBA。历任上海华恒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百盈钢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福兰德零部件加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荣获“第二届上海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上海市宝山区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上海宝山区工商会副会长。
(2)崔建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上海百盈钢铁材料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宝山区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市宝山区第七届政协委员。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
(下载到C4版本)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1126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