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管理办法: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与疫情防控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需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为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现制定本措施:
一、本办法管理的车辆是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工业企业运输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生活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等重要物资的车辆。
2.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所在地和车辆目的地的相关防控要求。企业要建立物资运输疫情防控机制,明确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运输协调工作。选派专职联络员,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城管、卫建委等部门协调企业物资运输工作。生活物资运输由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负责;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的运输由工业、信息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燃气运输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入辽源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企业须提前12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企业承诺书,填写《辽源市物资运输车辆登记表》,登记信息司机和车辆人员。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车牌号、到达时间、出发时间、交通工具种类、车辆路线、行程代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为24小时内。省内及省外48小时。
四、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及时汇总备案信息,分别报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及时提供给市政府。公安、交通、地方政府等检查站。
五、进出辽源市的通行车辆实行点对点全程闭环管理。运输车辆到达辽源市指定高速公路入口后,车辆摊位和专业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毒。消毒完成后,卡口工作人员、企业当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派出工作人员将检查车辆是否已抵达辽源。符合登记信息的车辆人员信息、检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车辆门窗封条等,须由当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6、运输非保质物资且未登记信息的车辆,由交警部门引导退回。
7、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来辽宁的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工作人员将按照申报路线引导车辆至公司固定装卸地点。司机、乘客不得下车、接触辽源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需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
八、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辽源市区。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后,进行消毒,并将物资运送至指定地点。驾驶员、乘客不得离开车辆,不得与辽源人员接触。在装卸物资并再次消毒后,来辽的车辆立即按原路线返回。辽源企业负责装卸物资人员的防护,并按照防疫要求对装卸区域进行消毒。接货车辆按照申报路线返回公司固定装卸点。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运载的不可倒转的货物(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成品油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联系当地晚上10点至12点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全程监管,驾驶室和车窗玻璃贴有密封条,驾驶员和乘客全车佩戴口罩,不准下车、打开车窗、不是允许与辽源当地人接触。车辆装卸后,必须监督原车主原路返回。企业的装卸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并在企业内部实行。隔离管理,安装摄像头,记录过程。
9、中高风险地区物资进厂后,车辆、物资必须再次消毒。打开外包装正式使用前,需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检测团队对材料表面进行采样核酸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投放投入使用。
10.对于不离开辽宁的车辆司乘人员,当地管理部门和企业将与社区联系,社区按照本市防控要求对司乘人员进行管控。对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重点工业企业司乘人员实行企业内部封闭管理,辖区和企业落实监管责任。
11、建立日报制度。各部门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取车、送车、接驳司乘人员到社区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每日汇总车辆登记信息及相关情况,形成日报。
12、省外运输如有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市行业主管部门将与上级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5 日

主审:邓涛
监制:杨旭
审稿人:王硕、王彦坤

【未经辽源广播电视台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辽源之声》任何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在本平台转发的稿件必须注明来源“辽源之声”。否则,辽源广播电视台将视为侵权,追究法律责任。 】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1150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