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提供担保,涉及融资借款110,100万元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11号
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长春亚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醒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被担保方名称:长春亚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春亚泰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春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称,长春亚泰热电有限公司已获得由公司担保的融资贷款110.1万元(其中5.57亿元由长春亚泰热电提供)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1月22日至2019年9月30日。根据特定供热合同的规定,特定用户定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以及以供热权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标的资产)。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在长春亚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融资合同期间继续为长春亚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承担资产回购义务和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中的余额补充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长春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长春亚泰供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起至上述融资合同到期日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长春亚泰热电有限公司已获得公司担保的融资贷款110.1万元(其中5.57亿元由长春亚泰热电有限公司自1月22日起提供) 2014年至2019年9月30日,根据特定供热合同规定,特定用户定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资产证券化融资以标的资产的权利为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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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亚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在履行上述融资合同期间继续为长春亚泰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负责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回购义务和余额补充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长春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自长春亚泰供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起至上述融资到期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已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亚泰热能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侯先廷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制品、钢材、电力机械设备等的批发、零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2019年第十三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长春亚泰热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长春亚泰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春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春亚泰热力有限公司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热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84,868,716.07元,负债总额1,354,511,815.84元,净资产130,356,900.23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04,240,732.80元。元,净利润-41,212,535.96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长春亚泰热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22,618,462.37元,负债总额1,667,570,456.31元,净资产55,048,006.06元,2019年1月至11月营业收入337,297,346.57元元。元,净利润-75,308,894.1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反担保情况
长春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长春亚泰供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生效日起至上述融资事项到期日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虽然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对被担保方拥有控制权,但受让方长春合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担保风险。
5、累计对外担保次数及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318,297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1.13%;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10.1万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1%。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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