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公司与翰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引发的法律后果
案情基本情况:中意公司是一家在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汉瑟公司与中意公司签订两份销售合同,约定中意公司为汉瑟公司向意大利供应商采购废旧皮革材料,并约定如因海关查验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将被豁免。涉案货物经海关查验并抽样送检,鉴定为“皮革成品、皮革制品或者再生皮革边角料”,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对中意公司进行处罚。汉萨公司请求终止两份销售合同,责令中意公司退还货款20.41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销售合同标的物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无效。两家公司明知涉案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双方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都有过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判决中意公司向汉萨公司返还货款20.41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保护和依法监管是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整内涵。近年来,我国深化固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民法典》规定,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作为销售标的,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品只能在有限的区域内流通。本案澄清,涉案进口固体废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有效切断洋垃圾入境,规范和引导中外投资者诚信合法经营,对于优化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具有重要意义。
回答
【民法典快速问答】
问:小林和小轩签订了一批钢材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交货当天,小林早早地前往约定的交货地点等待,但小轩却不见踪影。以下哪项陈述是正确的?该项正确的是( )
A、小轩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约定地点;
B、小轩可以随意更改送货地点,到达地点后只需通知小琳即可;
C、小轩可以将货物放在其他发货地点,并给小琳留言;
D、小轩不需要发货。
只需在空白处戳几下,答案就会立即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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