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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铁拳行动:2024年信息技术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曝光

佚名 钢材资讯 2025-03-14 16:03:44 135

今年开始后,广州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关注点放在了服务发展以及民生福祉上,并且深入地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铁拳”行动。在 8 月 30 日这一天,广州市的市场监管局把第三批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案例一

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 年 1 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群众称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故意拖延退费。此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查明,当事人是以提供婚恋服务的名义进行收费的。当事人收取了消费者郭某 19999 元服务费用。当事人还收取了消费者胡某峰 13140 元服务费用。消费者郭某质疑当事人存在不平等条款,在消费当日就向当事人提出退费要求。胡某峰也因质疑当事人存在不平等条款,于消费次日向当事人提出退费要求。当事人以退费在走流程、总部还在审批为由,故意拖延退款。经协调,当事人先向消费者郭某退还了部分服务费用,之后又向胡某峰退还了部分服务费用。

2024 年 4 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这一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还罚款 165000 元。

案例二

广州市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 年 12 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群众称自己通过某电商平台的“某品牌空调旗舰店”购买了一台空调,这台空调是 WIFI 智控空调。然而,当事人实际发货的产品并非网上所标注的产品,并且该产品不具备 WIFI 智控功能。当事人通过某电商平台的“某品牌空调旗舰店”售出了 4 台产品页面标注为“WIFI 智控功能的 D27FP3 型号立式空调”。实际发出的是“没有 WIFI 智控功能的 NJ72F330 型号立式空调”。当事人的销售额为 25492 元,违法所得为 988.31 元。

2024 年 6 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市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了处理。该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988.31 元,以及罚款 8734.55 元。

案例三

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有店铺在运营。其一名主播在直播带货期间,对一款名为“祛痘精华液”的护肤品进行推广。主播宣称:“平时一支价格是 69 元,现在两支 69 元,这个价格到明天就没有了。”经核实,该商品当天销售链接的价格是 69 元两瓶,次日其价格依然是 69 元两瓶。

2024 年 6 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改正,并且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15295.28 元以及罚款 23304.72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广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机制砂案

当事人在 2023 年 9 月生产了 270 吨涉案不合格机制砂,并且在当月将其销售完毕。经检验得知,上述涉案产品的松散堆积密度以及空隙率不符合 GB/T14684-2022 标准,所以这些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2024 年 1 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制砂的这一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了不合格机制砂 20KG(抽检备样产品),同时没收了违法所得 20247 元,并且处以罚款 20250 元。

案例五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移交线索反馈显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了虚假广告。该公司在其网站以及产品推广 PPT 上,都发布了涉案空气消毒机能“灭杀冠状病毒 99.9%”的广告宣传内容。而当事人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无法证实涉案空气消毒机具备上述宣传的功能,所以该宣传内容被认定为没有依据。

2024 年 7 月,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这一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广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案

2023 年 10 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线索,对广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展开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当事人正在将蛇类当作食品原料,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并且在现场还看到了四条待宰杀的蛇类活体。经调查核实,这些蛇类活体属于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滑鼠蛇。

2024 年 5 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经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一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了行动,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即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滑鼠蛇活体四条,同时处以罚款 50000 元。

案例七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霉菌超标的食品案

2023 年 11 月,当事人所生产的“奇亚籽蛋白粉多元素膳食固体饮料”接受抽检。检验报告表明,“霉菌(CFU/g)”这一项目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花都区市场监管局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并且在厂房内现场扣押了 103 盒涉案食品。

2024 年 2 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霉菌超标的食品这一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为没收违法所得 1419 元,没收霉菌超标的食品 103 盒,同时处以罚款 93500 元。

案例八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展开现场检查。在其仓库中,发现了“葡萄硬质糖果”,数量为 208 包,总计 124800 颗。经核实,当事人在进行采购时,没有准确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也没有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相关事宜。其采购金额总计 249600 元,并且上述产品尚未进行销售。广州质检院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检验,发现其中他达拉非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检验得出的结论是不合格的。

2024 年 5 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该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且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罚款 6500000 元,以及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九

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其他的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案

2024 年 6 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查处。该公司存在多项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其一为擅自变更登记地址却仍从事经营活动;其二是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其三是未经备案就销售预包装食品;其四是未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对此,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以及罚款 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从事化妆品广告违法行为案

2024 年 5 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该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医疗用语,对服务提供者所表示的信息不准确,其化妆品广告宣传内容没有引证出处。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改正这些违法行为,同时作出了罚款 16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广州市某钢材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案

2024 年 5 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广州市某钢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该公司从事建筑材料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于是,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热轧带肋钢筋。并且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39 元以及罚款 16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广州市某贸易商行经营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案

2024 年,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执法抽查行动。在该行动中,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这类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才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4 年 5 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某贸易商行经营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越撰写此文,通讯员为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由李琳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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