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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存在折扣与变通问题

佚名 钢材资讯 2025-03-19 20:11:02 143

2020 年 10 月,依据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安排。14 个国务院督查组分别前往 14 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查。从督查的实际情况来讲,自今年开始,各地都切实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推行的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的政策,这些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以及稳住经济的基本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督查组核查后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在推进工作时存在虚落实、假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根据 2020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执行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不彻底

2020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对于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这些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且用于经营并出现困难,可免除上半年 3 个月的房屋租金。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执行房租减免政策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的情况。北京以及湖南等地在落实国家减免 3 个月房租的政策方面未完全落实到位。北京市在 2 月和 4 月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对于承租京内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除 3 个月的租金;对于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按照 50%的比例减免 3 个月的租金。但在实际执行时,主要依据房屋租赁协议所注明的房屋使用用途,也就是经营和办公来进行区分和落实。有部分承租了国有商务楼宇,并且实际是用于经营的教育培训、住宿等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原租赁协议注明的是“办公”用途,所以没能完全享受到 3 个月租金全免的纾困政策红利。应免未免的租金总计 597 万元河北省有些承租国有房屋的“二房东”把房租减免政策红利给截留了。河北省城乡建设学校已经让沿街商铺的包租方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免交 3 个月房租,然而施工队作为“二房东”,把这政策红利给截留了,还擅自规定只有预交今年下半年房租的商户能免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其他商户都不能减免房租。河南省的一些国有企业通过顺延租期的方式来落实国家的减免政策。河南日报社所下属的国有企业瑞奇房地产公司仅仅是以口头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承租方表明可以顺延两个月的租期,然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落实免除 3 个月房屋租金的政策。在广东、青海等地,部分国有企业会“找借口”,要么不执行房租减免政策,要么对其进行打折执行。惠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要求其下属单位所管辖的物业,按照免一个月且减半个月的方式来减免租金。青海省提出要对中小企业减免半年房租。然而,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却以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以及“上面未通知”作为理由,拒绝为中小企业减免房屋租金。

二、转供电环节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

2018 年到 2020 年期间,国家依次实施了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 10%的政策,接着又降低 10%,之后还实施了工商业电价降低 5%的政策。然而,督查组在多个地方发现,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降电价政策的红利并未全面传导给终端用户。在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转供电主体所收取的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购电的均价。从电网企业购电的均价为 0.8 元/千瓦时,而这两家公司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为 1.35 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到 68.8%。河北省石家庄市易铺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为 1.3 元/千瓦时,平山县玉进土石方工程施工队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为 1.13 元/千瓦时,邢台市金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为 0.86 元/千瓦时,这三家公司均一直分别按此价格收取电费,且这些价格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的购电均价 0.5444 元/千瓦时。青海省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的均价是 0.48 元/千瓦时,而它转供电的价格是 1.2 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的物业向商户按照 2 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这个价格远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的均价。黑龙江、湖南、广东等地的部分转供电主体的收费标准比当地目录电价高出很多。齐齐哈尔市居然之家家居市场有限公司从 2018 年起一直按 0.75 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电费,未降价也未退费;齐齐哈尔新玛特购物广场以 0.7165 元/千瓦时收电费,还以 0.7835 元/千瓦时收“设备管理费”,实际向商户收的电费为 1.5 元/千瓦时;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弘分公司自 2019 年 3 月起对 135 户商户按 1.2 元/千瓦时收取电费。

上述企业的转供电收费标准比黑龙江省目录电价要高很多。湖南省规定转供电主体对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在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为 0.8503 元/千瓦时,而 2020 年 2 月至 12 月,转供电主体需把降低工商业电价 5%的优惠政策及时且足额地传导给终端用户。红星冷链(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依旧以 1 元/千瓦时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在 2020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违规加价收取了 65.16 万元电费;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在电网企业自 2020 年 2 月起按照 95%收取电费之后,没有降低转供电的价格,依然按照原来的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广东省珠海港龙纺织有限公司向其转供电终端用户珠海神火能源有限公司按 1.4 元/千瓦时标准收取电费,向珠海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 1.25 元/千瓦时标准收取电费,这两个标准均高于珠海市 0.675 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标准。上海部分转供电主体近 3 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江苏部分转供电主体近 3 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河南部分转供电主体近 3 年来普遍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上海电信公司的中转供电站点中,电机房所占比例为 31.1%,包含 2655 个转供电主体,近 3 年来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转供电主体占 91%;上海铁塔公司的中转供电站点里,用电基站占 52%,涉及 8107 个转供电主体,近 3 年来未落实降低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占 8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金桥灯饰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在 2018 年和 2019 年没有向其转供电的用户降低电价。到 2020 年 10 月 20 日,仍未退回多收的电费。徐州市泰隆商业街的物业公司,从 2018 年起,转供电的加价幅度一直处于 30%到 50%之间。

河南省郑州市白沙亿佰佳超市从 2018 年起一直以 0.85 元/千瓦时的价格向租户收取电费,未曾降价。浙江部分转供电主体以及新疆等地的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之后,还额外收取了损耗费和服务费。即便如此,还是按照每月 0.78 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能耗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甘河子镇碧琳城综合体把电卖给终端商户时,电价是 0.48 元/千瓦时,并且还另外收取 0.48 元/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陕西省有些地方的电价经过多次转供之后,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今年 1 月至 9 月,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供电的均价是 0.6395 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曲江创客大街的终端用户需支付 1.6 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 150%。国家电网公司向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供电价为 0.6246 元/千瓦时。经过两次转供后,西安白马世纪广场的终端用户支付电价为 1.5 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超过 140%。

三、清欠工作进度缓慢、虚报瞒报、边清边欠

按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要求,在 2020 年底前,无分歧的欠款应当全部清理完毕。对于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绝不允许新增拖欠情况。然而,督查发现,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拖延还款时间的问题,存在虚报还款金额的情况,存在瞒报漏报拖欠账款的行为,还存在边清边欠的现象。湖南省的部分部门和单位把原本没有分歧的欠款改成了有分歧的欠款。一些医院占用并压住了医药流通企业大量的资金,并且付款的期限特别长。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称,到今年 9 月底,全省已提前完成无分歧欠款在年内的“清零”目标。然而,经督查发现,湖南省的一些部门和单位以“超出概算未调整、资金困难、正在审计”等理由,将累计 2.21 亿元的无分歧欠款认定或调整为有分歧欠款,以此来规避还款责任。并且存在虚报偿还金额的现象。西安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拖欠 36 家民营企业账款达 1.97 亿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有瞒报漏报情况,拖欠 21 家民营企业工程款为 3046.4 万元;韩城市原城市管理工作局(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瞒报漏报,拖欠浙江人文园林公司工程款 1 亿元;商洛市商州区也存在瞒报漏报,拖欠浙江人文园林公司工程款 4836.84 万元。

陕西省财政厅新增拖欠了用友软件等 3 家民营企业的账款,金额为 122.64 万元。西安市沣惠渠管理中心也新增拖欠了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款,金额是 207.44 万元。并且,上述这两笔账款都没有被纳入清欠台账之中。延安市延川县的相关部门到去年底上报已完成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12.03 亿元,然而实际上只偿还了 6.95 亿元,虚报的偿还金额为 5.08 亿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旗下的陕西省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虚报清偿金额 131.1 万元的情况。青海省部分单位把原本无分歧的欠款改成了有分歧欠款,还虚报了偿还金额并且违规新增了欠款,一些医疗机构一直拖欠着医药流通企业的账款。青海省国资委把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无分歧账款”调整为“有分歧账款”,致使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能及时偿还 22312.97 万元欠款。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报还款金额 3211.52 万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虚报还款金额 17062.82 万元;海东工业园区虚报还款金额 966.74 万元。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今年新增拖欠 77 家民营企业账款 3858 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拖欠账款的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的相关政府部门存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情况,乌鲁木齐市政府有违约行为,拖欠煤矿企业的关闭补偿款。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江苏星月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的伊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验收通过后,伊宁县农业农村局一直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 200 余万元的账款。依据《乌鲁木齐市 2017 年淘汰退出 30 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还有乌鲁木齐县政府与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矿关闭协议,乌鲁木齐市政府需在 2019 年底前把 2700 万元补偿款拨付给乌鲁木齐县政府,接着由乌鲁木齐县政府支付给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以此来解决职工安置以及人员遣散等相关问题。但截至今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仍未拨付补偿款。

四、乱处罚乱收费有所抬头

国家多次强调要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搞变相涨价等会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还要进一步对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的收费进行规范,坚决整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情况。然而,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在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涉企乱处罚以及乱收费的现象,这使得企业负担加重了。河北省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强制当地“两客一危一货”驾驶员每年完成固定学时的应急培训课程,并且将此作为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的必要条件。2019 年 8 月到 2020 年 10 月期间,一共培训了 99123 人次,收取费用 1486.85 万元。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由指定公司开发的“安途帮”APP。驾驶员需借助该平台进行远程安全培训,每月需缴纳 30 元费用。目前,该平台已对 3.6 万企业驾驶员进行了培训。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强制要求本辖区内的货车到指定的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办理车辆性能综合检测。宏宇机动车检测站凭借其垄断地位,在检测费之外,每辆车还捆绑收取 60 元的维修费和外检费,这使得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的负担增加了。浙江等地的一些公安交管部门增设了货车注册登记的审批条件,还将二手车上牌落户与安装 GPS 设备联系起来,并且违规收取费用;新疆等地的一些公安交管部门也有同样的行为,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把二手车上牌落户和安装 GPS 设备相挂钩并违规收费。

浙江省嘉兴市的部分公安交管部门把货车接入“车主惠”等第三方监控平台当作注册登记的前提条件。每一辆车都需要缴纳 2800 元的设备费,并且在之后每年还得缴纳 700 多元的服务费。同时,有部分交管部门要求办事企业提供 24 项材料,这远远超过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提供的材料数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车管所把安装 GPS 设备和二手车上牌落户联系起来,强制要求新购买二手车落户的车主前往指定的两家代工点去安装 GPS 设备,并且每台违规收取 281 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的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在发展会员时附带其他条件,其会费支出结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是不可以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督查工作中发现,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并未与市场监管局脱钩,并且该协会的会长是由市场监管局的副局长兼任的。该协会借助租赁市场监管局办公场所的便利来开展代办营业执照等中介业务。它借此机会发展会员并收取会费。其会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该协会共收取了 952 万元会费。其中,会员活动费支出仅占 2.2%。其余大部分费用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房屋租金。并且,向市场监管局支付的房租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存在着变相的利益输送。浙江省杭州市的部分区县违规把审批事项委托给了工程车协会。该协会借此机会,以变相的方式强制吸纳会员,并且还收取会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若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且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当作行政行为的前置条件,就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行业协会商会不能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督查发现,杭州市萧山区交管部门将工程车协会验车手续当作工程车通行证审批业务的前置条件,且未在办事指南中予以公开列出;杭州高新区(滨江)交管部门也有同样行为。萧山区工程运输车协会在办理验车手续时,对物流企业进行了变相强制入会的操作,同时还收取了会费;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自律协会在办理验车手续时,也有类似行为。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的过程中,违规向企业收取了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能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利率。2019 年 1 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借助渤海信托给岳阳某公司提供了 10 亿元的融资。该行与融资人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协议中约定要收取 1230 万元的财务顾问费。并且通过该行与渤海信托、渤海信托与融资人分别签订补充协议的这种方式,约定在 3 年内向融资人补充收取贷款利息(也就是额外保管费),总计 3300 万元。

五、个别地方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支出缓慢、使用不规范

新增 1 万亿元财政赤字和 1 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直达市县基层,这是做好“六稳”工作以及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督查过程中发现,湖南省涟源市以及陕西省西咸新区的部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支出较为缓慢。其中,湖南省涟源市分配给该市人民医院新院等项目的 7000 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由于项目尚未开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存放在财政部门等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农村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其整体进度已完成投资的 90%。按照合同约定,应完成付款 8947.39 万元。秦汉新城已收到相关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4031.4 万元。然而,截至今年 10 月 14 日,这些资金还未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以及青海省西宁市,存在有的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未遵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该通知要求对未设立自主法人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对拨入的资金和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自主核算。然而,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却将原计划用于上海民办兰生复旦学校青浦分校、库克医疗定制楼宇项目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增加承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此行为涉及金额 7.5 亿元。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违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他们把原本用于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 6 个项目的 3.17 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直接进行了打捆操作,并拨付给了西宁市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各地区需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要对照通报所列举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相关地方和单位应当把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规定期限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集中报告给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会持续进行跟踪督办,对于敷衍塞责、虚假应付以及整改未到位的情况将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遭遇类似政策未得到落实情况的企业以及群众,能够继续经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国办督查室进行反映。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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