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多种建筑类型中的正误分析
一、荷载及地震作用
1. 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有误。
取值有误的楼面活荷载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阳台的活荷载;走道的活荷载;门厅的活荷载;楼梯的活荷载;电梯公用前室的活荷载;消防疏散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宾馆、饭店的大型厨房活荷载不小于 8KN/㎡,若有较重炉灶、设备及储料时应按实际取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中的第 5.1.1 条。
2. 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取值不对。
高层建筑对风荷载较为敏感(通常认为高度超过 60 米的高层建筑属于此类),在承载力设计方面应采用基本风压的 1.1 倍。其位移计算依据是 50 年一遇的基本风压,而结构风振舒适度的计算则依据 10 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
大跨结构和轻质屋盖结构对雪荷载较为敏感。这类结构的雪荷载常常是控制荷载。对于这些结构,应采用 100 年重现期雪压。
在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 Wo 时,应当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值,然后将其乘以 1.05 来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 2012 包含第 7.1.1 条;包含第 7.1.2 条;包含第 8.1.1 条;包含第 8.1.2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当中的第 4.2.2 条。
3、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折减。
考虑到楼面上的活载无法同时布满所有的楼面。倘若不进行折减,就会致使基础设计过于保守,并且柱子的内力以及配筋计算会出现错误。在新荷规修订之后,当设计楼面梁、墙、柱以及基础时,对于消防车的活荷载的折减,已不再包含在强制性条文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中的第 5.1.2 条。
大、中、小学校的各类建筑,因为人流密集。所以未对阳台、楼梯、看台、外廊及屋面栏板或栏杆的顶部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应当按照规范在栏杆顶部施加规定的水平荷载,并且对构件进行强度验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5.2条
地下室挡土墙是一种主要承受水平土压力的受力构件。在基本组合中,未考虑永久荷载控制的情况,此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 1.35。在进行地下室底板抗水计算时,板和覆土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被误取为 1.2,实际上应取为 1.0。
当永久荷载标准值与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比值比较大的时候,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效应组合设计值的时候,需要考虑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最不利组合。在地下室地板抗水计算的时候,板以及覆土的自重对于结构是有利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该取 1.0。
地下室挡土墙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
地下室外墙若有人防要求,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在对结构不利时取 1.2,在对结构有利时取 1.0;抗爆等效荷载分项系数取 1.0。
计算地下室外墙时,室外地面活荷载一般取不小于5 KN/㎡。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中的第 3.2.4 条。
公共建筑中隔墙布置和装修做法较为灵活,有些情况未考虑隔墙荷载,还有些情况未注明隔墙材料和装修荷载的限值。
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不应小于 1KN/㎡。
固定隔墙的线荷载应折算成等效均布永久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中的第 5.1.1 条有一个注 6。
采用压型钢板轻型屋面时,在计算檩条的屋面活荷载时,应取 0.5 kN/㎡。
对于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 60m² 的刚架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以取为小于 0.3KN/㎡。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102:2002 的第 3.2.2 条。
8、门式刚架厂房计算风荷载时漏掉女儿墙风荷载。
门式刚架房屋的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需按照《门式刚架规程》附录 A 来进行计算。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存在第 3.2.3 条规定。
9、屋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有误。
上人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按照不上人情况来取值;那些同时兼做其他用途的上人屋面,没有按照相应用途的楼面荷载来取值;带有屋顶花园的屋面,其活荷载标准值没有考虑花圃土石等材料的自重;当屋顶有上反梁时,在设计中没有考虑可能会形成的积水荷载,屋面积水荷载可以按 2 KN/㎡,并且不与活荷载组合。
高屋面和低屋面处于低屋面时,需要考虑施工堆料荷载,该荷载不小于 4KN/㎡,并且要在施工图中予以注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存在第 5.3.1 条。
10、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选错。
抗震设防烈度需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颁发的文件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在进行设计时,会采用抗震规范附录 A 所提供的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区域的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以及设计地震分组。
对于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能够依据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进行抗震设防。然而,随着城镇不断地扩大,建设工程逐渐远离城镇中心,那些远离城镇中心的建筑工程,尤其是朝着设防烈度较大方向的建筑工程,或许需要按照较高的标准来进行抗震设防。
北京的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抗震规范》附录 A 规定为 7 度(0.15g)。然而,这些城镇的中心朝着北京市中心的方向,可能需要按照 8 度(0.2g)来进行设防。通常情况下,这些按照较高标准抗震设防的村镇处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 4km 的区域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0.4条。
此斜交抗侧力构件未进行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因为地震可能从任意方向袭来,所以要求计算相交角度大于 150 的抗侧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电算结果通常会输出最大地震作用方向的角度,当这个角度值较大时,就没有进行该地震作用方向的地震作用计算。地震作用具有多方向性,总会有一个方向的地震作用效应是最大的。当数值大于 150 时,需要对该方向进行一次最大地震效应的计算。然后,以这次计算得出的较大结果来进行设计以及绘制施工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面的第 5.1.1 条

7 度(0.15g)的高层建筑中的长悬臂结构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需计算竖向地震作用的有转换结构的转换构件。7 度(0.15g)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需计算竖向地震作用。8 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需计算竖向地震作用。9 度时的高层建筑需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的第 5.1.1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包含第 4.3.2 条以及第 10.5.2 条。
结构计算地震影响系数时,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未将非承重墙的刚度影响考虑在内并进行折减。
考虑砌体填充墙对结构侧向刚度有贡献,所以必须按照《高规》第 4.3.17 条来对计算的自振周期进行折减。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中的第 4.3.16 条。
抗震验算时,任一楼层的剪力系数需符合《抗震规范》第 5.2.5 条的要求。若出现多个楼层不满足该要求,仅靠调整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是不行的。
多个楼层的剪力系数不满足。这表明结构的抗侧刚度存在不足。应当增加结构体系的抗侧力刚度。
应注意:若底部剪力相差不多,可依照规范通过乘以增大系数来处理;倘若底部剪力相差较多,那么结构的选型以及总体布置就需要重新进行调整,不能用乘以增大系数的方式来处理。
对于竖向不规则的结构而言,突变部位的薄弱层,应当按照抗震规范 3.4.4 条的规定,再乘以不小于 1.15 的系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里的第 5.2.5 条内容。
建筑场地类别存在错误。计算书及图纸显示为ⅱ类土,然而地质勘察报告却为ⅲ类。所以,结构计算需要重新进行。
场地类别和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存在关联。场地类别如果出现错误,就会致使地震作用的计算出现错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的第 5.1.4 条。
单层厂房仅考虑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然而并未针对厂房的纵向进行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要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需要由该方向的抗侧力构件来承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建筑结构的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且不均匀,在进行抗震计算时,没有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所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刚性楼板假定的情况下,对于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当考虑偶然偏心的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如果楼层的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超过位移比下限 1.2 较多,就属于这种情况。
应分别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扭转影响,以及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然后取最不利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多层建筑,凡是抗震规范第 3.4.2 条所指的平面不规则多层建筑,都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的第 4.3.1 条。
二、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乙级的建筑物,以及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依据试桩检测结果和设计经验,若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变形验算,那么就不会提供沉降计算结果。
《地基规范》第 3.0.2 条的第 2 款和第 3 款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地基变形的验算范围,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规不能被经验所替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沉降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011 中的第 3.0.2 条。
2、对基坑开挖未提出安全要求。
需在结构总说明中按照 9.1.9 条规定写出具体要求,并且要在基坑开挖图中也写出具体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011 中包含第 9.1.9 条规定
不验算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能满足试桩的要求。桩身的混凝土强度需要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方面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011 的第 8.5.10 条内容。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有的未设置沉降观测点,有的未提出变形观测要求,尤其 8、9 层建筑物此类问题较多。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若建在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就必须按要求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对该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的第 10.3.8 条内容。
5、未说明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以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基槽(坑)开挖之后,需要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以采用触探这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法。如果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相符,或者遇到了异常情况,就应该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中的第 10.2.1 条。
对地质条件进行考虑时,存在“重单体,轻环境”的情况,对于山区的建、构筑物可能会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强降雨等不利影响,考虑得不够充分。
选址时进行合理避让,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要适当加强。在那些受到山洪影响的地段,需要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对于那些具有发展趋势并且会威胁到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该及早进行整治,以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包含第 6.1.1 条以及第 6.1.4 条。
7、忽略梁板式筏基底板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验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存在第 8.4.11 条规定。
8、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变形缝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止水带会把此处的混凝土分成两部分。这样会对变形缝处的混凝土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有了变形缝处混凝土局部加厚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存在第 5.1.3 条规定。
地基处理后不进行必要的变形验算;或者用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沉降估算来替代地基变形验算。
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的范围,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 3.0.2 强条的要求是相同的。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中的第 3.0.5 条。
10、换填垫层施工质量检验要求不详。
在图中需注明,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展开。并且要在每层的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之后,才可以铺填上层土。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存在第 4.4.2 条。
CFG 桩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验的要求不明确。对于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检测要求,是要按照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 fa 来提出。
应提出检验要求,此检验要求是按照深度、宽度修正前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pk 来进行的。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存在第 9.4.2 条。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在其结构总说明里没有提出关于使用方面的要求,也没有提出关于维护方面的要求,同时没有提出关于检修方面的要求。
应在设计中注明:在使用建筑物和管道期间,要经常对它们进行维护和检修。同时,要确保所有的防水措施都能发挥有效作用,以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因浸水而失陷。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存在第 9.1.1 条。
桩基计算书存在不全面的情况。其一,未进行桩基水平承载力的计算;其二,未进行锚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其三,未进行桩身和承台结构的承载力计算等。
应按照《桩基规范》第 3.1.3 条所要求的计算项目来提供计算书。这样做是为了能够审查桩基设计是否安全且合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条。
当基础(包含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要小时,没有对基础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进行验算。
局部受压承载力的验算通常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录 D.5 中关于素混凝土局部受压的计算方法。如果不满足要求,那么可以通过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或者采用设置间接钢筋(如钢筋网片或螺旋式配筋)的方式,按照《混凝土规范》6.6 节来进行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包含第 8.2.7 条、第 8.4.18 条以及第 8.5.22 条。
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时,未使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基础承载力设计时,未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
在验算地基承载力的时候,需要采用一种特定的荷载效应组合;而在验算基础承载力的时候,又需要采用另一种不同的荷载效应组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存在第 3.0.5 条。
建造在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只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进行了验算,却忽视了地基和土坡稳定的验算,并且应当按照《地基规范》5.4的规定进行稳定性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当同一结构单元所处的荷载差异非常大时,或者是置于不均匀的土层上时,又或者是在基础上以及附近有地面堆载的情况下,地基基础设计仅仅满足了承载力的要求,却没有进行地基变形的计算。
应按照《地基规范》第 5.3 节的规定,分别对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和局部倾斜进行验算。要满足规范地基变形计算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在基础和上部结构上,应考虑沉降差所带来的影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011 包含第 3.0.2 条以及第 5.3.4 条。
设计多塔楼以及裙房下的大底盘整体基础,只单独对塔楼下的地基沉降进行计算。
在同一大面积的整体基础之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需要按照上部结构与地基、基础共同作用的方式来进行地基变形计算,这种计算要符合《地基规范》第 5.3.10 条的规定,同时也要满足《地基规范》第 5.3.4 条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的第 5.3.4 条。
19、基础持力层设在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上;
建筑物建造在液化土层上,在地震时会发生地基失稳的情况,导致建筑物倒塌或破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并且,液化的等级不同,震害的程度也就不同。抗液化的措施可查看《抗震规范》的第 4.3.6 条至第 4.3.9 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3.2条。
20、桩箍筋加密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
桩箍筋的设置要符合《抗震规范》的第 4.4.5 条规定。桩箍筋的设置也要符合《桩基规范》第四章的有关条款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4.5条。
当地下水位较高,也就是地下水埋藏较浅的时候,建筑的地下室或者地下构筑物会存在上浮的问题,并且没有进行抗浮验算。
抗浮稳定性验算依据《地基基础规范》第 5.4.3 条,运用阿基米德原理来进行计算。倘若整体能够满足抗浮稳定性的要求,但局部却无法满足,那么就可以采取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图纸文件需注明施工期间停止降水的时间。需注意到抗浮设计水位和抗水设计水位是不一样的。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三、砌体结构
1、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限制。
震害调查显示:砌体房屋的层数越多,其震害就越严重;砌体房屋的高度越高,其震害也越严重。新抗震规范针对 7 度(0.15g)和 8 度(0.3g)的情况,增加了相应的层数限制和高度限制。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也不能用于 8 度(0.3g)的丙类建筑。
6 度和 7 度时,若丙类多层砌体房屋的横墙较少,在按照抗震规范第 7.3.14 条采取了加强措施之后,其层数和高度依然按照抗震规范表 7.1.2 的规定来采用。
砌体房屋若横墙较少,其总高度需按照规范表 7.1.2 规定降低 3m,并且层数要减少一层;如果横墙很少,除了要减少一层外,还应按照新抗规规定的“横墙较少”和“横墙很少”的含义来执行。
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至山尖墙的 1/2 高度处。在(a)图中,阁楼不算作一层,其高度计入坡屋面高度的 1/2;在(b)图中,阁楼算作一层,其高度也计入坡屋面高度的 1/2;在(c)图中,斜屋面下出屋面的“小建筑”(实际有效使用面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 30%)可不计入层数和高度控制范围。

房屋的总高度是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者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开始计算的。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可以允许从室外地面进行计算。不管是全地下室还是半地下室,在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时都应该将其当作一层,并且要满足墙体的承载力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的 7.1.2 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里的 10.1.2 条。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里,底部的抗震墙在布置方面以及数量上,都没有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标准。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属于一种不利的建筑结构体系。它的上下层是由不同材料构成的,并且上下层的刚度存在较大差异。从经济方面进行考量会采用这种结构,然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抗震安全。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下部的抗震墙,其最大间距超出了规范的要求。
底部抗震墙需沿纵横两个方向设置一定数量,并且要均匀对称布置。在 6、7 度时,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不应大于 2.5;在 8 度时,该比值不应大于 2.0,同时均不应小于 1.0。底层框架--抗震墙砖砌体房屋的层侧向刚度比值不符合规范要求;适宜调整抗震墙的长度,或者在抗震墙上开洞来调整墙体的侧向刚度,以使它满足要求。
规范规定,底部抗震墙要承担全部的地震力。并且,作为安全储备,还要求框架应按承担 20%的地震力来进行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包含第 7.1.5 条、第 7.1.8 条以及第 7.2.4 条。
3、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托墙梁抗震构造不满足要求。
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中的托墙梁是该结构的重要构件。要保证托墙梁的强度和刚度。规范规定,梁的截面宽度需不小于 300mm,梁的截面高度需不小于跨度的 1/10。这样做是为了满足保证托墙梁整体刚度的需求。
此外,因为要考虑地震作用的反复性,所以要求受力筋以及腰筋需按照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并且上部纵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要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相关要求。沿梁高的位置要设置腰筋,其数量不能少于 2Ф14,间距不能大于 200mm。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直径不小于 8mm。箍筋除了在梁端 1.5 倍梁高且不小于 1/5 梁净跨的范围进行加密外,还应在上部墙体的洞口处以及洞口两侧各 500mm 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进行加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5.8。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框架结构,其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难以做到对齐或基本对齐,这种情况难以满足规范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中的第 7.1.8 条。
5、忽略了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γa。
当使用大于 M5 的水泥砂浆时,砌体强度可以不进行调整。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中的第 3.2.3 条。
在多层砌体房屋的设计过程中,没有重视构造柱作为主要抗震构造措施所应起到的作用,并且也没有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设置构造柱。
《抗震规范》加强了楼梯间的抗震构造措施。在楼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增加了构造柱,楼梯间四角也设置了构造柱,两者合计有八根构造柱。这些构造柱与在楼层半高处设置的混凝土配筋带共同构成了应急疏散安全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包含第 7.3.1 条以及第 7.4.1 条。
钢筋混凝土楼板属于装配整体式楼板,而圈梁却错误地采用了预制装配式楼板;现浇楼板可以不单独设置圈梁,但是楼板没有沿着墙的周边加强钢筋;装配式楼板只是在外墙设置了周边圈梁,在内墙却没有设置圈梁。
圈梁具有增强房屋整体性的作用,并且能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它是一种有效的抗震措施。抗震圈梁必须采用现浇的方式。在地震区,曾经有过装配式圈梁遭到破坏的事例,在地震发生时,由于圈梁与楼板之间没有可靠的粘结,导致圈梁脱离楼板而掉落下来。
现浇楼板整体性良好,且水平刚度较大。所以,无需再另外设置圈梁。然而,仅仅依靠楼板内的一般钢筋,其中包括分布钢筋,是不足以形成楼板的边框作用的。因此,需要另外设置加强钢筋,并将其与构造柱钢筋进行可靠连接。
装配式楼板仅在外墙设置圈梁的做法是较为薄弱的。对于较长的外墙圈梁,还需要在其中段设置拉结。并且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在外墙、内纵墙以及内横墙上都设置抗震封闭圈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中的第 7.3.3 条规定
8、楼梯间作为抗震安全岛,未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表明楼梯间因比较空旷所以常常破坏严重,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8 度和 9 度时不应使用装配式楼梯梯段。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在地震中会受到较大的地震作用,在构造措施方面或许需要特别加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内的第 7.3.8 条。
装配式楼盖中,若存在现浇圈梁,那么预制板伸入墙上的长度达不到要求;在房屋端部的大开间房屋(开间大于 4.2 米)里,缺少楼、屋盖与墙或梁的拉结。
楼板的搁置有一定长度,楼板要与圈梁、墙体进行拉结,屋架(梁)要与柱进行锚固、拉结等,这些都是保证楼、屋盖与墙体整体性的重要举措。当圈梁处于板底位置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需要相互拉结,并且要与梁、墙或者圈梁进行拉结。详图可参考陕 09G09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的第 7.3.5 条。
地震区的屋架没有对其采取加强抵抗水平力的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里的第 7.3.6 条。
多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中,能够采用构造柱体系,同时也能够采用芯柱体系。在选用的时候,应该对两者加以区别对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里的第 7.4.1 条。
1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楼盖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
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底部与上部各层抗侧力结构体系存在差异。为了让楼盖具备传递水平地震力的刚度,就需要过渡层的底板采用现浇楼板,且板厚要不小于 120mm,同时应减少开洞的数量或者开小洞。如果楼板开洞的尺寸大于 800mm,就应当在洞口周边设置边梁。上部各层对于楼盖的要求和多层砖房是一样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当中的第 7.5.7 条。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先砌墙,然后再浇梁柱。
多层砌体房屋施工时需先砌墙,之后再浇构造柱。底部框架 - 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层,若设置约束普通砖砌体或小砌块砌体抗震墙,在 6 度且房屋层数不超过 4 层的情况下是被允许使用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包含第 3.9.6 条和第 7.1.8 条。
四、混凝土结构
建造在Ⅳ类场地且房屋高度在 60m 以上的高层建筑,其框架柱最小总配筋率未增加 0.1%。
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要求。肥梁出现的概率较大。胖柱出现的概率较大。厚墙出现的概率较大。厚板出现的概率较大。
转换梁和一般框架梁有所不同。转换梁通常是偏心受拉构件,并且要承受较大的剪力。而一般框架梁是弯剪构件。转换梁的内力比较大,然而一般框架梁的内力相对而言较小。在进行抗震设计时,转换梁对延性的要求比较高。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 2010 包含第 11.7.14 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包含第 6.3.7 条以及第 6.4.3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 2010 包含第 6.3.2 条;包含第 6.4.3 条;包含第 7.2.17 条;包含第 8.2.1 条;包含第 10.2.7 条;包含第 10.2.10 条;包含第 10.2.19 条。
2、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抗震设防分类不同,抗震等级会有所不同;烈度不同,抗震等级也会不同;结构类型不同,抗震等级同样会不同;房屋高度不同,抗震等级还是会不同。抗震等级应根据这些因素来采用。
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抗震等级要区分底部加强区和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底部加强区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当框架 - 剪力墙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底层(计算嵌固端所在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框架抗震等级相同。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 2010 中的第 3.9.3 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 2010 中的第 11.1.3 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包含第 6.1.2 条以及第 6.1.3 条。
框架梁未设箍筋加密区;转换梁也未设箍筋加密区;当转换梁上部墙体开有门洞形成小墙肢时,该部位转换梁的箍筋未加密;当转换梁上托柱时,该部位转换梁的箍筋也未加密。
多层框架结构在室外地面以下且靠近地面的位置设置拉梁层时,拉梁的抗震构造措施需符合框架梁的要求,并且要设置箍筋加密区。
洞边部位的转换梁弯矩急剧加大,托柱部位的转换梁弯矩也急剧加大;洞边部位的转换梁剪力急剧加大,托柱部位的转换梁剪力也急剧加大。在抗震设计时,沿着连梁的全长,箍筋的构造应该按照框架梁加密区的要求来采用。并且,连梁不应该仅仅在梁端一定范围进行箍筋加密,而不能按照一般的框架梁仅在梁端一定范围箍筋加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所规定的 6.3.3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其中包含第 6.3.2 条以及第 10.2.7 条。
电算计算简图和实际施工图存在不符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剪力墙的布置与数量方面有差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梁截面尺寸也不一样。
计算简图和实际施工图不一致会给结构安全带来潜在风险。结构专业需要与各个专业紧密协作,迅速修改主体计算,以使得计算简图与实际施工图能够保持一致。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包含第 3.5.2 条以及第 3.6.6 条。
未注明钢筋强度标准值所对应的保证率;未注明抗震结构对于材料以及施工质量的特殊要求。
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说明里,要提出这样的情况:当抗震等级处于一、二、三级的框架以及斜撑构件(包含楼梯),它们的纵筋要是采用普通钢筋的话,那么钢筋的抗拉强度。
实测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需满足不应小于 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要满足不应大于 1.3,同时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应满足不应小于 9%。
钢筋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包含第 3.9.1 条和第 3.9.2 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的第 4.2.2 条。
6、未正确确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带大底盘的高层建筑,底部几层若为大型超市且符合大型商场标准,其抗震设防类别未定为重点设防类(乙类);若整幢建筑都被定为乙类;若下部几层为商业建筑但未达到大型商场标准却被定为重点设防类。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的第 3.0.1 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当中的第 3.0.2 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里的第 3.1.1 条。
7、人防地下室外墙水平分布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有防护要求的构件的配筋率和一般构件的配筋率不一样。在设计的时候,需要对它们区别开来进行对待。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中的第 4.11.7 条。
抗震设计时,在一级框架中,梁端截面的底面配筋与顶面配筋的比值要小于 0.5;在二级和三级框架中,该比值要小于 0.3。
一级需大于 0.5;二、三级需大于 0.3。梁端底面与顶面纵向钢筋的比值,对梁的变形能力有着较大影响。此比值能够防止在地震中当梁底出现正弯矩时过早屈服,也能防止出现严重破坏,进而影响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正常发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内的第 6.3.3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中的第 6.3.2 条。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的纵向钢筋配筋率超过了 2%。然而,在梁端的加密区,箍筋的最小直径并没有增加 2mm。
试验和震害显示,梁端的破坏主要集中在 1.5 到 2 倍的梁高这个范围之内。如果限制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以及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就能够获得较好的延性。当框架梁端纵向钢筋的配筋率超过 2%时,箍筋的要求也会相应地提升。
悬臂梁和框架梁的悬臂段不存在抗震延性问题,所以其箍筋可不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梁悬臂段相邻的内跨,建议依据梁悬臂支座的面筋是否超过 2%来确定箍筋的直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6.3.3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6.3.2条。
一级抗震等级时,若框架梁、柱纵筋采用直径 16 或 14 的钢筋,当箍筋间距配成@100 时不满足 6d 的要求;框架梁高为 300 时,箍筋间距取 100 大于梁高的 1/4,此时应取 75。
试验和震害显示,箍筋间距若小于 6d 至 8d 这个范围时,在混凝土被压溃之前,受压钢筋通常不会出现压屈的情况,其延性较为良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包含第 6.3.7 条以及第 6.3.3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包含 6.4.3 条以及 6.3.2 条。
三、四级框架柱的柱根处,加密区箍筋间距取 150 ,这个 150 比 100 小,同时也比 8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小,所以取 150 为加密区箍筋间距。
三、四级框架柱的柱根,也就是底层柱的下端处,箍筋加密区间距需取 100 与 d 的较小值,其中 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里面的第 6.3.7 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的第 6.4.3 条。
抗震设计时,没有针对主体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替代原则作出相关规定。
如果未规定主体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替代原则,那么常常会导致替代后的纵向受力钢筋总承载力比原设计的纵向受力钢筋总承载力设计值要大,这样一来就会引发抗震薄弱部位的转移,并且还有可能使构件在受其影响的部位出现混凝土脆性破坏,比如混凝土压碎、构件剪切破坏等情况。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替代时,需依据钢筋受拉承载力相等的原则进行换算。同时,要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包括裂缝和挠度等方面。还要满足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如最大及最小配筋率、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当以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纵向受力钢筋时,还需关注上述替代所引起的钢筋延性变化的影响,比如强曲比、塑性设计条件等方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存在第 3.9.4 条规定。
框架结构设计时,不能采用框架与部分砌体墙混合承重的这种形式。
框架结构房屋不可以采用部分砌体承重。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局部突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同样不可以采用砌体墙承重,而应当采用框架承重,并且要设置非承重填充墙。框架结构和砌体结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构体系。震害显示,若在同一建筑中把它们混合使用,在地震发生时,抗侧刚度比框架大很多的砌体墙会最先遭到破坏,这会使得框架的内力迅速增大,接着就会导致框架出现破坏甚至倒塌的情况。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中的第 6.1.6 条。
转换梁的腰筋数量少于 2Ф16@200;转换梁的支座负筋按照一般框架梁来进行配置,梁面上的拉通筋达不到面筋总面积的 50%。
转换梁属于偏心受拉构件,需要依据工程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设计。如果配筋计算是由跨中正弯矩与拉力组合所控制,那么支座上部的纵向受力钢筋至少要有 50%要沿着梁的全长进行贯通;倘若配筋计算是由支座负弯矩和拉力共同控制,支座上部的纵筋就应该全部(100%)沿着全长进行贯通;并且下部纵筋也应该全部直通到柱内。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当中的第 10.2.7 条。
高层建筑中有错层结构时,错层处的框架柱截面高度需不小于 600mm。同时,混凝土强度等级要不小于 C30。并且,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此外,箍筋要在全柱段进行加密配置。
错层结构属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在错层附近,竖向抗侧力构件的受力情况较为复杂。框架结构的错层常常会形成短柱与长柱混合的不规则结构。所以,对于错层结构在错层处的构件,需要采取加强措施。倘若错层处的混凝土构件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比如框架柱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或者钢管混凝土柱;在剪力墙内设置型钢,以此来改善构件的抗震性能。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中的第 10.4.4 条。
16、设计文件未注明结构的用途。
改变结构的用途以及使用环境(像是超载使用、结构开洞、改变使用功能、使用环境变差等情况),这些都会对结构的安全以及使用年限产生影响。无论是在建结构还是既有结构,任何对结构的改变都必须经过设计许可或者技术鉴定,目的是为了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前应进行抗震鉴定。
当既有建筑直接增层时,应先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鉴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的第 3.1.7 条。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的第 3.0.1 条。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的第 8.1.1 条。
五、钢结构
在钢结构设计里,设计总说明没有注明钢材的牌号,也没有注明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同时没有注明钢材的力学性能以及化学成分等。并且还应该注明所需要的焊缝,以及焊缝的质量等级和对施工的要求。
这些事项与保证工程质量密切相关。钢材的牌号需与钢材的现行国家标准或其他技术标准相符。对于钢材的性能要求,若我国钢材标准中各牌号能保证的项目,就可不再列出,只需提及附加保证和协议要求的项目。而当采用其他未形成技术标准的钢材或国外钢材时,必须列出有关钢材性能的各项要求,以便依据此进行检验。焊缝的质量等级需依据构件的重要性以及受力情况,按照《钢结构规范》7.1.1 条的规定来选用。而对于结构的防护和隔热措施等其他方面的要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中1.0.5条。
抗震设计承重钢结构,未针对钢材材质提出材料性能方面的补充要求,只是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 Q235 钢或者 Q345 钢;焊接承重结构错误地使用了 Q235 - A 级钢。
《抗震规范》对用于抗震钢结构的钢材提出了特别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实测强曲比、伸长率、冲击韧性、屈服台阶以及可焊性,并且需要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由于 A 级钢不保证冲击韧性,同时 Q235 钢的含碳量不作为交货条件,所以这两种钢不能用于抗震设防钢结构和焊接承重结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3.9.1条、第3.9.2条。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3.3条。
钢结构设计时,对于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未注明的情况下应使用强度等级较低的砼进行包裹。
4. 所以该部分会锈蚀严重。有的化工厂中埋入土中的钢柱,虽然外面包裹着混凝土,但是由于电离子的极化作用,锈蚀情况十分严重。所以,在土壤中存在侵蚀介质作用的条件下,柱脚不适合埋入地下。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中8.9.3条。
4、未注明钢结构的抗震等级。
2001 版《抗震规范》未规定钢结构的抗震等级。2010 版《抗震规范》把 2001 抗震规范针对不同烈度、不同层数、不同抗震设防分类所规定的“作用效应调整”以及“抗震构造措施”进行了调整、归纳和整理,形成了四个不同的要求,并将其称为抗震等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存在第 8.1.3 条规定。
5、未注明钢结构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
钢结构对温度较为敏感。若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钢结构的耐火极限仅为 0.25 小时。《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的第 8.9.4 条作出规定:钢结构的防火事宜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相关要求。并且,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要依据建筑的防火等级,针对各个不同的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来进行设计。防火涂料的性能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 的规定,其涂层厚度及质量要求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 的规定。防锈底漆与防火涂料同时使用时,两者必须匹配。对于需作防火涂层的钢材表面,可先除锈,然后只作底漆涂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06 的第 5.1.1 条以及第 5.1.7 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3.0.2条。
在钢结构构件的计算里,有 t=16 和 t=20 这两种情况,它们的钢板设计强度值取值是不同的,但却没有被注意到,从而导致了错误的产生。
钢材强度设计值需依据钢材板厚或直径,按照《钢结构规范》表 3.4.1 - 1 来采用。其中,厚度指的是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于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而言,是指截面中较厚的板件厚度。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4.1条。
计算单面连接的轴心受压单角钢强度时,在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强度计算方面,其强度设计值未乘以折减系数。
单面连接的受压单角钢属于双向压弯构件。这种受压单角钢实际上是双向压弯的。应当采用折减系数来考虑双向压弯所带来的影响。
单面施焊且不加垫板时,焊缝无法保证满焊焊件的全厚度,所以强度设计值需要进行折减。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3.4.2条。

普通螺栓受拉连接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时,未采取防止螺帽松动的措施,或者采用了打乱丝扣等会对螺栓造成损伤的措施。
在设计时,普通螺栓受拉连接承受动力与承受静荷载不能被混淆。在使用中,因为螺栓受拉且承受动荷载,所以螺帽容易出现松动的情况,甚至会滑落,这给结构安全留下了隐患。应当按照钢结构规范,对螺帽采取防松动的措施,比如采用双螺帽、使用弹簧垫圈或者将螺帽和螺杆焊死等。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8.3.6条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中,在设计屋架时,没有考虑屋面风吸力的作用,这会引起构件内力发生变化,产生不利影响。
屋架计算通常以竖向荷载作为主要因素,要计算各杆件的受压和受拉内力,并且选定截面。不过,应当考虑各种不利的荷载组合。对于轻屋面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来说,因为风吸力的体形系数非常大,常常会导致杆件内力的数值和方向发生改变,比如数值增大或者由拉杆转变为压杆等情况,都应该按照最不利组合来设计杆件。
此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 1.0。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中的第 4.1.7 条。
屋盖未设置完整的支撑体系。当屋盖水平支撑采用圆钢时,不存在张紧装置。在房屋的温度区段内,也未设置能够独立构成空间稳定结构的支撑体系。
为保证屋盖结构能进行空间工作,需提高其整体刚度,还要承担或传递水平力,避免压杆出现侧向失稳,同时保证屋盖在安装和使用时的稳定,就应根据屋架跨度及其载荷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横向水平支撑、纵向水平支撑、垂直支撑及系杆等可靠的支撑体系。支撑构件最好自成体系,倘若将檩条兼做支撑系杆,那就应该按照压弯构件来进行设计。
圆钢不受长细比控制,其外形较小。因外形小,由自重产生的挠度值较大,容易下垂松弛,无法有效地起到受拉作用。所以必须具有拉紧装置,拉紧装置可以采用两端螺栓张拉或者中部花篮螺栓张拉。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8.1.4条。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包含第 9.2.2 条以及第 10.2.3 条。
柱与刚架梁通过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端板,不满足最小厚度达到 16mm 的要求。
刚架梁、柱一般假定按刚性连接节点来设计。为保证连接节点与计算模型相符且传力可靠,除需满足计算要求外,必须严格把控端板厚度,使其不小于 16mm,这样能确保端板具备足够的刚度。在工程习惯中,端板的厚度也不宜比节点所用高强螺栓直径 d 小。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中的第 7.2.9 条。
12、未复核有柱间支撑的柱脚锚栓在风荷载作用下的上拔力。
这个最大竖向分力会使与其相连的柱脚锚栓产生上拔力。
根据《门式刚架规程》第 7.2.19 条,在计算有柱间支撑的柱脚锚栓在风荷载作用下的上拔力时。需要计入柱间支撑所产生的最大竖向分力。同时,不考虑活荷载(或雪荷载)、积灰荷载以及附加荷载的影响。并且恒荷载分项系数应取 1.0 。
在计算柱脚锚栓的受拉承载力时,对于 Q235 钢锚栓,其抗拉强度设计值为 140N/m㎡;对于 Q345 钢锚栓,其抗拉强度设计值为 180N/m㎡。并且,锚栓的面积取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为 CECS102-2002,其中包含第 7.2.19 条。
13、抗震钢结构框架柱的长细比误按普通钢结构规范控制。
构件允许长细比有规定。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构件柔度过大。因为构件柔度过大的话,在其本身自重力的作用下,会产生过大的挠度。同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也会造成构件弯曲。此外,在大震时的竖向地震作用下,还能防止构件屈曲。
《钢结构规范》的第 5.3.8 条和第 5.3.9 条表明,刚度不足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拉杆方面远比压杆严重。将《抗震规范》的第 8.3.1 条与《钢结构规范》的第 5.3.8 条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抗震框架柱的长细比限值比普通钢结构更为严格。
框架柱的长细比与钢结构的整体稳定相关。研究显示,钢结构高度增加时,轴力会加大,并且竖向地震对框架柱有着很大的影响。抗震等级越高,框架柱长细比的限值就越严格。另外,框架柱长细比的限值还和钢材牌号(屈服强度)有关系,Q235 钢框架柱的长细比限值比 Q345 钢的长细比限值要大,其要求更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中的第 8.3.1 条。
抗震设防的框架,其中心支撑的长细比以及板件的宽厚比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框架的中心支撑主要起到减小层间位移和确保结构整体稳定的作用。在地震作用下,框架支撑体系的恢复力特性主要由支撑杆件的受压行为所决定。支撑的长细比较大的话,滞回圈就会较小,吸收能量的能力也会较弱。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应当依据抗震等级,按照抗震规范来进行设计。
限制中心支撑板件的宽厚比,主要目的是避免板件出现局部失稳情况。中心支撑的斜杆最好使用双轴对称截面。倘若采用单轴对称截面,就应当采取一些有效的构造措施,以防止其绕对称轴发生屈曲。例如,像下图中在人字形斜杆支撑上增加再分杆等这类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 2010 当中的第 8.4.1 条。
偏心支撑的消能梁段翼缘板件宽厚比超过规范规定限值。同一跨的非消能梁段翼缘板件宽厚比也超过规范规定限值。
限值消能梁段翼缘宽厚比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消能梁段具备良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所以它比普通梁的要求更为严格。另外,消能梁段所使用的钢材应是 Q235、Q345 或 Q345GJ。如果梁的上翼缘与楼板固定,但无法表明其下翼缘有侧向固定,那么仍然需要设置侧向支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的第 8.5.1 条。
粱与柱刚性连接时,在柱的梁翼缘上下各 500mm 的范围之内,柱翼缘与腹板之间或者箱形柱壁板之间的连接焊缝,没有按照规范采用全融透的坡口焊缝。
罕遇地震作用之下,框架节点会进入塑性区。为了确保结构在塑性区的整体性,采取了这样的措施:将柱在梁翼缘上下各 500mm 的范围内,柱翼缘与腹板间或者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采用全融透的坡口焊缝。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中的第 8.3.6 条。
17、高层钢结构框架柱的柱脚未采用刚接柱脚。
日本阪神地震显示,外露式柱脚破坏情况严重,高层钢结构适合采用埋入式柱脚。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存在第 8.6.2 条。
楼板的耐火极限被确定为 1.5 小时。压型钢板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压型钢板板肋顶部以上的混凝土仍取 50 毫米。这并不满足规程规定的防火要求。结构的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接着根据耐火等级来确定耐火极限。之后再采取保护措施。当压型钢板作为承重结构时,应当重视防火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存在第 7.4.6 条规定。
六、其他
1、未注明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所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结构或结构构件无需进行大修,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就能按预定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也就是说,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应达到这个使用年限。所谓“正常维护”包含着一些必要的行为,比如检测、防护以及维修。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过设计使用年限得以具体化。设计基准期是为了确定可变作用以及与时间相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取的时间参数,并且它和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不相同。荷载统计参数,通常是按照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来确定的。房屋的实际寿命与设计使用年限不一样。如果超过了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经过鉴定且进行加固后,房屋还能够继续使用。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中的第 1.0.5 条。
2、未注明结构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被统一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其中,有大量的一般建筑物被列入中间等级。重要的建筑物会提高一级。而次要的建筑物则会降低一级。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应当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来确定,也就是根据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中的第 1.0.8 条。
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比如地基处理方案、基础选型、地耐力等,来进行工程设计的情况没有出现。
对勘察报告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当存在疑义时,应当与勘察单位进行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勘察单位需要出具补充勘察报告,此报告可作为设计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若违反该条例,存在下列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便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勘察单位末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末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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