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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品质提升导则编制,共 11 章涵盖多方面内容

佚名 钢材资讯 2025-05-03 20:06:50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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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住房优居是人民群众新的期待,推动好房子开发建设,这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引导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住宅品质提升工作,大力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优质住房,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制度,广泛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河南省实际,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一共有11章,其主要内容包含,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术语,第三章是一般规定,第四章是规划布局,第五章是建筑设计,第六章是结构设计,第七章是给水排水设计,第八章是暖通设计,第九章是电气与智能化设计,第十章是室内设计,第十一章是建造技术。

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可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其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顺街6号2号楼4层401,邮编是450000 。

主编单位: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卉原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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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规划布局

4.1 规划选址

4.2 总平面布局

4.3 空间环境

5 建筑设计

5.1 套型与套内设计

5.2 公共空间

5.3 地下空间

5.4 建筑立面

6 结构设计

7 给水排水设计

7.1 给水系统

7.2 热水系统

7.3 排水系统

8 暖通设计

8.1 供暖、通风与空调

8.2 冷源与热源

8.3 监测与控制

9 电气与智能化设计

9.1 电气设计

9.2 智能化设计

10 室内设计

10.1 室内装饰与设施

10.2 室内环境

11 建造技术

本导则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 则

制订本导则,目的在于提高河南省住宅设计与建造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构建宜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新建的住宅,住宅进行改建时可参照执行,住宅进行扩建时也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遵循以人为本、适度超前、务实可行的原则,在规划阶段进行过程管控,在设计阶段进行过程管控,在建造阶段进行过程管控,针对住宅安全方面,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针对住宅舒适方面,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针对住宅绿色方面,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针对住宅智慧方面,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以此提升住宅品质。

河南省住宅的设计,要符合本导则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以及河南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的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对其功能特性也进行数字化表达,依据这些数字化表达来进行设计,依据这些数字化表达来进行施工,依据这些数字化表达来进行运营,这一过程和结果的总称就是建筑信息模型(BIM)。

SI住宅体系是一种住宅体系,其住宅的支撑体和填充体完全分离,支撑体由住宅的结构主体、共用管井和公共部分等组成,填充体由非承重墙体、套内设备管线等组成。

直饮水是原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后,达到了标准的水,可供使用者直接饮用。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用水质在线分析仪,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运用计算机技术,还配以专业软件,组成一个完整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从取样开始,到预处理,再到分析,最后到数据处理及存储,从而实现对水质样品的在线自动监测。

在2.0.5同层排水建筑排水系统里,器具排水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排水横支管也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它们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且接入排水立管,这就是一种排水方式。

集中式新风系统会集中设置风机,以及净化等处理设备,新风经过集中处理后,会通过送风管道,被送入多个住户的室内 。

2.0.7 户式新风系统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智慧设施是小区基础设施,它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了感知、互联互通、智能管理等功能 。

智能家居以住宅作为平台,借助(数字)信息技术,达成全方位的信息交互,营造出高效的居住信息环境,营造出安全的居住信息环境,营造出健康的居住信息环境,营造出便利的居住信息环境,营造出环保的居住信息环境。

3 一般规定

住宅应综合考虑多种要素,这些要素包括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域特点以及资源禀赋等,进而进行合理配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规定,应符合《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41/T265的规定,并达到绿色建筑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应符合各地规定要求,这些规定要求涉及装配式建筑,还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等 。

应具备防灾功能,应具备减灾功能,应具备避灾功能等,发生灾害时应保证紧急疏散正常,发生灾害时应保证供电正常,发生灾害时应保证通讯正常。

采用新材料时,应明确其性能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采用新技术时,应明确其性能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采用新工艺时,应明确其性能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采用新设备时,应明确其性能参数、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且要满足使用要求。

宜在设计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宜在施工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实现全过程 BIM 技术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应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交付成果应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文件,鼓励推广数字化住宅使用说明书,鼓励向住户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鼓励设计超低能耗建筑,使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包括《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以及《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 205 等 。

应强化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等全专业的一体化协同设计,总平面管线设计应与自来水部门协同,应与电力部门协同,应与燃气部门协同,应与热力部门协同,应与通信部门协同,应与环卫部门协同。

在3.0.9规划设计阶段,要对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开展计算分析,并且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此来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地热能,鼓励利用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宜采用结构与设备分离技术,宜采用SI住宅体系,以此满足可持续建设的要求。

应对水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应对电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应对燃气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应对热量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且宜采用远程计量系统。

鼓励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建材,选用可再循环的材料,选用可再利用的材料,选用速生等材料。

建筑材料和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这些标准包括《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

4 规划布局

4.1 规划选址

规划选址之前,应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要避免选择在存在滑坡威胁的地段,要避免选择在存在泥石流威胁的地段,要避免选择在存在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

选址应当位于城市发展重点区域,选址应当位于经济活跃区域,选址应当位于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

4.1.3 住区应具有完善的交通网络、多样便捷的出行方式。

4.1.4 住区宜拥有良好的生态本底、历史底蕴和社区文化。

住区应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住区应拥有医疗服务设施,住区应拥有成熟的商业设施,住区应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

住区与高速公路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住区与国省道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住区与轨道交通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住区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以上。

4.2 总平面布局

建筑群体布局要适应城市空间格局,保护城市空间形态的完整性,对体量组合加以控制和优化,对高度组合进行控制和优化;除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适宜小于60m,且不应大于80m,容积率不宜大于2.2 。

除临河、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日照标准要满足我省各地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栋住宅应有不少于2/3的户数,日照标准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基础上提高1h 。

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并且要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让地上地下空间实现垂直贯通,促使室内、外空间渗透延伸,从而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水平垂直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空间。

在容积率大于1.5的居住用地上,若建筑层数大于4层,住宅底层适宜采用局部架空设计,架空层的层高不应小于3.0m。架空层作为面向居民开放的公共空间,其比例不得低于住宅基底面积的20% 。

宜采取组团式布局,在组团内结合景观设计来营造空间,营造出宜人尺度的邻里交往空间。

住区出入口数量设置合理,应该有2个以上出入口,出入口位置主次得当,能与城市道路形成无障碍衔接,并且结合住区配套、城市配套、交通站点等要素综合考虑,从而为业主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住区主入口前区应设置缓冲空间,其进深不小于10m,占地面积不小于200㎡,要预留访客、快递、搬家及急救车位,还有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住区出入口附近要设置固定区域,方便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车辆临时停靠以及共享单车停放。

高层住宅的主要居室与相邻建筑窗户间的直视距离,不应小于18米,多层住宅的主要居室与相邻建筑窗户间的直视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不同住户之间的对视距离,不宜小于4米。

住区内交通组织应做到宜通而不畅,要实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还应设置交通标识系统,该系统要便于识别、使用且导视性强。

搬家车辆进入住区能够到达每栋住宅单元大堂出入口,急救车辆进入住区也能够到达每栋住宅单元大堂出入口。搬家与急救流线、环卫流线适合借助消防道路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应在单元附近预留急救车停车空间,应在单元附近预留搬家车停车空间,还应在单元附近预留无障碍停车空间。

非机动车基础设施适宜集中进行布置,这样能减少对景观以及人行流线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且应当配备车棚和充电设施,还应设计出独立分隔的地下或者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地下、半地下非机动车库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排烟设施。

无障碍环境的规划要和总图规划同步进行,要保证住户之间实现无障碍衔接,要确保住区公共空间实现无障碍衔接,还要保障外部公共场所之间实现无障碍衔接。

住区应依据住户需求来合理设置智能便民设施,比如智能快递柜,自助洗车设备,自助纯净水设备,智能垃圾站,自动售货机等。

住区要依据人口数量和结构来进行配置,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紧急救援设施,还要将其接入AED网络。

住区活动场地内要设置老年活动场地,还要设置儿童活动场地,并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儿童游乐场要设置娱乐设施,数量不能少于3件(套),老年、儿童活动场地要设置休息座椅 。

2 场地内宜设置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活动设施;

活动场地的周边,要设置应急报警装置,该装置需具备一键报警功能,还要拥有远程监控功能 ;

场地 100m 范围内最好设有直饮水设施,还要设有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应设有无障碍厕位,并且设有洗手盆。

住区应设置健身步道,其宽度不小于1.25m,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3,且长度不少于100m,健身步道应采用环保型弹性减震材料,还应设有引导标识。

室外健身场地内,健身设施的台数不能少于住区总人数的1%,并且健身设施的种类不能少于4种。

住区应设置多种交往空间,这些交往空间要便于住户进行公共活动,比如底层架空层、风雨连廊、对内开放使用的下沉公共空间等 。风雨连廊最好单层设置,要有顶盖,两侧都没有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适合超过3.9m 。

鼓励增加具有健身房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书吧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茶室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咖啡厅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儿童室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公共会客厅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棋牌室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托老所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具有党群服务中心功能的会所,鼓励增加业主食堂,满足住区居民娱乐、休闲等生活需求。

地上垃圾收集点要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位置,其位置需相对隐蔽,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方便垃圾清运车抵达,距离底层住户的外窗间距不能小于10米,最好设置洗手台;地下垃圾收集点(房)适宜设在地下单元大堂入口附近,并且要配备通风、供水、排水、清洗、除异味等设施。

公共用水要实行节水管理,要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应就地分类处理和回用;

2 住区绿化应使用再生水或采取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装置;

应采用下凹式绿地的方式利用雨水,应采用雨水花园的方式利用雨水,应采用景观调蓄水池的方式利用雨水。

住区要结合当地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形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且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35%;

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其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宜达到40%,还应设置溢流口或草地雨水口,溢流口顶部标高应不低于绿地最低标高50mm 。

规划场地地表雨水径流时,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规划场地屋面雨水径流时,同样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且外排总量不应超过场地年径流总量的75% 。

小区应该设置具备滞蓄功能的雨水基础设施,还应该采取防止水质恶化的措施,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景观水体的雨水,应该利用生态设施来削减径流污染,还应该利用水生动植物来保障景观水体水质。

有雨水滞留设施的生态水景,应该采取措施,防止臭味溢出,防止蚊虫孳生;

住区应该设置多种水源供应,除了市政供水之外,还可以收集住区内下垫面的雨水,将其处理达到标准后,用于住区内的绿化灌溉以及道路浇洒用水。

4.3 空间环境

住区应当强化对地域环境的研究,住区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的研究,住区应当强化对传统民居的研究,以此塑造具有地域特征的建筑风格,塑造具有时代风貌的建筑风格。

建筑色彩要做到协调统一,色彩搭配需与城市风貌相协调,色彩搭配也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4.3.3 住区界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提升城市沿街界面的完整性,城市主干道沿街界面处的住宅,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

沿城市重要界面,如快速路、主次干路等,沿线建筑应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灵活进行布局,以保证城市界面通透疏朗,防止形成“一堵墙” 。

住区需要对开口方式进行控制,要对沿街建筑高度加以控制,要对面宽予以控制,还要对街道宽度比例进行控制,并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7米,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该大于70米。

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或等于60米,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当大于65米;

建筑高度大于60米,那么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该大于60米。

有由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该连续建筑存在最大连续面宽,其投影上限值按照较高建筑来执行。

住区需要统筹考虑和周边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关系,要保证不会对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造成日照遮挡影响。

屋面形式要满足美观性,要满足功能性,要满足生态可持续性,应适当融入休闲娱乐功能,应适当融入晾晒功能,要与建筑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屋面可进行适当处理,以此丰富建筑立面,要综合考虑消防疏散功能需要,要综合考虑屋顶绿化功能需要,要综合考虑室外活动功能需要,要综合考虑太阳能利用功能需要,进行统一设计和利用。

景观设计要遵循生态原则,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让人、自然界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以及环境因子构成有机整体,展现生物多样性,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创造出丰富的生态人文景观。

围墙形式应当结合景观来设计,要选用美观耐用的材料,设计手法要与建筑风格协调统一。鼓励进行精细化、个性化设计,要注重沿城市道路围墙的形象性和展示性。鼓励围墙透绿,或者退让用地红线一定的距离,以此来提升沿街绿化种植效果。

室外地面防滑设计,宜采用面层材料,其防滑等级不低于Aw,或采用涂刷防滑剂的措施,或采用表面开凿防滑槽的措施,或采用刻纹的措施,或采用安装防滑带(条)的措施,或采用凿毛的措施,或采用烧毛的措施,或采用拉毛的措施。

住区绿地率应当不小于30%,集中绿地占比不应当小于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并且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处于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

绿地要合理挑选种植方式,达成四季常绿的效果,还要做到三季有花。植物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

种植要适应当地的气候,种植要适应当地的土壤,种植应无毒害,种植应易维护,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要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种植区域的排水能力要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常绿乔灌木数量占总量的比例不应小于30%,乔木数量平均每100㎡不宜小于3株,胸径不小于150mm的乔木占比不应小于20%;

苗木搭配需要考虑对低层住户采光的影响,也要考虑对其视野的影响,要做到错落有致,以此保证住户景观视野的通透性。

鼓励采用屋顶绿化的方式,鼓励采用空中花园的方式,鼓励采用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的绿化景观效果,形成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住区要开展声功能规划以及管理工作,住区环境噪声需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值,对于交通干道的噪声,适宜采取设置声屏障或者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

4.3.14 住区景观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景观灯光要防止光源直接进入视野,减少使用易产生侧面眩光的灯光设施,室外公共活动区域的眩光值应符合表4.3.14的规定。

室外夜间照明的亮度不应低于15 lx,室外照明在住宅建筑外窗的外表面上所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应高于5lx;

人流量较高的道路,其路面平均照度维持值,宜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其路面最小照度维持值,同样宜在该标准基础上提高一级。

住区应采取降低热岛强度的措施,利用建筑布局减少室外热岛效应,利用景观绿化减少室外热岛效应,利用地面铺装减少室外热岛效应,利用色彩搭配减少室外热岛效应,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选用高反射率的铺装材料用于人行道路,其面积要达到70%以上,且铺装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应低于0.4;

户外活动场地要采用透水铺装进行铺设,或者采用高反射率材料来铺装,其铺装面积需占到场地总面积的25%以上 。

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户外活动场地,要有乔木进行遮阴,还要有人工遮阴,遮阴面积要达到户外活动区域总面积的30%。

5 建筑设计

5.1 套型与套内设计

户型设计应具备灵活性,户型设计应具备适变性,以此满足家庭成员动态变化的需求。

5.1.2 户型设计宜设置洄游动线,提高空间使用效率。

鼓励户型产品创新,采用空中花园户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还要保证其安全性。

住宅的层高,不应该小于3.1m。设有地暖的住宅,层高不应该小于3.15m。设有管道式新风的住宅,层高不应该小于3.15m。设有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该小于3.15m。

户型设计要考虑空间方正,要考虑动静分区,要考虑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需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时,宜设置储藏空间,储藏空间(室)占套型使用面积不小于5% 。

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不包含玄关柜),还要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小于1.2m,进深不小于1.5m,且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求。

5.1.7 户内通往卧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1m。

起居室(厅)适合采用一体化设计,与餐厅相结合,形成多功能、开放式的空间布局,如此便于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互动。

5.1.9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面积需要和套型建筑面积相互匹配,使用面积不应该小于5.0㎡ 。

厨房操作台的总长度,不应该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的深度,不应该小于1.0m;

排油烟机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吊柜的安装位置也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排油烟机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直接采光,吊柜的安装位置同样不应影响厨房的直接采光;

4 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5 鼓励采用全电气化厨房。

5.1.10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便器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设置洗浴器(浴缸或淋浴)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设置洗面器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

2 共用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

卫生间的洗面器前面,应留有空间,该空间宽度不小于0.70m,深度不小于0.60m;便器前面,也应留有空间,该空间宽度不小于0.70m,深度不小于0.60m(宽×深);

4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卫生间布局要综合考量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与方向,防止对洁具安装及使用造成影响,卫生间门洞尺寸应不小于0.85m×2.20m;

设置了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有一个卫生间要具备能设置浴缸的条件 。

卫生间不应该被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上部,在下层住户的衣帽间上部,在下层住户其他卧室相关功能房间上部。

阳台最小进深应满足不宜小于1.5m的要求,阳台最大进深应满足不宜大于2.4m的要求,阳台外面不应该设置晾晒设施。

5.1.12 住宅户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户门洞口宽度方面,单扇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30m,其高度不应低于2.30m,户门外应该留有缓冲空间,该缓冲空间的进深不小于1.50m;

户门开启之后,不应该对公共部位的疏散造成影响,不应该妨碍人员出入电梯,不应该影响人员使用呼叫按钮,也不应该碰撞消火栓箱;

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此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能小于400m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在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能小于600mm;

公共空间内,设备管井的检修门开启后,不应该对相邻住户的户门开启造成影响。

除了规范要求具备耐火性能的户门外,其他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并且其防烟性能,应满足相关规定。

每户应集中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或者平台,空调室外机板或设备平台应方便从公共区域进入进行安装与检修,以此减少对户内居住空间的干扰。

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的净尺寸,长度不宜小于1.20m,宽度不宜小于0.70m,高度不宜小于0.90m(长×宽×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的净尺寸,长度不宜小于1.50m,宽度不宜小于1.0m,高度不宜小于1.60m(长×宽×高);空调机位的百叶设置,应该有利于室外机散热,并且通透率不小于70% 。

住宅中,卧室、书房等房间对隔声、减震要求较高,这些房间不得贴邻电梯布置,住宅分户墙隔声性能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中的相关规定。

住宅套内空间要满足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且要符合下述要求:

户门的门槛高度,不应大于15mm,户门内外高差,也不应大于15mm,厨房、卫生间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同样不应大于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

卫生间门向内开启时,要预留空间条件,此空间条件可为向外开启,也可为推拉开启。

5.1.17 户型宜进行适老性专项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且不应设置门槛;

2 玄关宜预留放置坐凳的空间;

3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宜紧邻老年人卧室布置;

套内能够设置居家照护服务功能空间,该空间尺寸应当符合家用辅助器具的空间要求。

住宅防火设计,除了要满足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适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二类高层住宅的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二类高层住宅,每户都适宜靠着外墙设置一间房间,该房间由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体以及乙级防火门、窗围合而成,单、多层住宅鼓励设置这样的房间。

5.1.19 住宅防水防潮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敞式阳台的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露台的出入口处,也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门窗框和外墙间的连接处要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还要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外门窗的水密性能不能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规定的3级;

开敞式阳台要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同样要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阳台坡向落水口的坡度不能小于1%,落水口周边要留槽嵌填密封材料;

卫生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厨房的楼地面也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的设置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有关规定,还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有关规定;

卫生间淋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00m,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20m,其他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卫生间未做防水层的墙面与顶棚,应设置防潮层,地面设有地漏时,应设坡向地漏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

卧室不宜通过凹口采光通风,起居厅也不宜通过凹口采光通风,若卧室通过凹口采光通风,凹口净宽与净深之比不宜小于1:2,若起居厅通过凹口采光通风,凹口净宽与净深之比同样不宜小于1:2 。

5.2 公共空间

住宅地上主出入口应设单元大堂,住宅地下主出入口也应设单元大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地上单元入口要通透明亮,11层及以下住宅单元大堂的使用面积不能小于12㎡,12层及以上住宅单元大堂的使用面积不能小于18㎡;

2 出入口应平坡出入,宜设置截水措施,避免雨水倒灌;

3单元大门门洞的高度,应该不小于2.4米,其宽度,应该不小于1.8米,门最好采用玻璃门,材质为金属框等;

首层单元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候梯厅至入户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20m;

5 单元大堂内宜设交往空间和监控、呼救系统;

6 装修应采用与建筑品质相匹配的耐污、耐久的装饰材料;

7 单元大堂宜配置空调。

5.2.2 公共部位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下、半地下室用作储藏室时,室内净高要不小于2.2m,用作非机动车库时,室内净高同样要不小于2.2m,用作设备用房时,要满足相关设备用房的净高要求 。

2单元大堂的净高,应该不小于3.0米,电梯厅的净高,应不小于2.6米,电梯前室的净高,同样应不小于2.6米。

上人屋面、阳台、连廊等临空处设有栏杆(栏板),这些栏杆(栏板)要有防攀爬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栏杆(栏板)的防护高度应不小于1.2m 。

疏散走道、两个疏散楼梯之间不适宜设置敞开连廊,并且不应该设置封闭式内天井;要是确实需要设置连廊,那么应该有防滑措施、防雨措施、挡水措施以及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5.2.5 住宅电梯数量和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梯数量要综合考虑层数、服务户数、电梯速度等主要技术参数以及使用者的舒适度等因素来确定,每台电梯服务的户数不应该超过40户。

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当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应不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应不小于1.50m,当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应不小于1.10m,轿厢深度应不小于2.10m,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门净宽应不小于0.90m;

六层及以下的住宅,电梯载重量应不少于800千克,七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应不少于1000千克;

当电梯没有成组布置时,两部电梯都要是无障碍电梯,两部电梯都要通到地下车库,两部电梯都要通到地下非机动车库。

公共交通空间适合采用天然采光以及自然通风,其布局应当紧凑,要减小公摊面积,以方便户型拼接,主要公共空间内的消火栓最好暗装设置。

住宅楼栋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单元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电梯厅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住户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并且这些标识标牌在夜间应清晰可见。

地上公共空间地面,应采用防滑、耐久材料,地下公共空间地面,也应采用防滑、耐久材料,且这些材料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相关规定。

5.3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需要进行品质提升,要合理打造地下归家动线,这条动线涵盖地库出入口、汽车坡道、车道、停车区以及大堂。

地下单元大堂附近适宜设置快递暂存功能空间,适宜设置外卖暂存功能空间,适宜设置垃圾收集间等功能空间;大堂入口处应该设置港湾式落客区,大堂入口处应该设置无障碍坡道,并且设置港湾式落客区以及无障碍坡道不应影响平时通行。大堂应进行精装修设计,电梯厅应进行精装修设计,过道等公共部位应进行精装修设计。

5.3.3 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动车最好结合住区出入口,在靠近的位置进入地下车库,不要进入住区内部。出入口不应该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和降噪措施;

车位配建比例要达到1:1.2及以上,垂直停车车位尺寸需在2.5m×5.3m及以上,要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条件,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应在2.4m及以上,且最好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应进行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地下车库面层要具备防滑的特性,要拥有耐久的性能,要做到静音,要具备美观的特质,鼓励采用环氧地坪、水磨石地坪、金刚砂地坪、固化剂地坪等,并且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还要采取防止地面开裂的措施;

地下车库应设置下沉庭院,或设置采光井,或设置导光管等措施,以此提升地下车库品质,打造绿色阳光生态车库,应设置清晰可见且使用方便的标识系统,增加停车区域的辨识度,车库地面应设置人行区,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消火栓箱的设置不应影响车位使用,其他管线的设置也不应影响车位使用,集水坑不应设置在车道范围内,集水坑也不应设置在车位范围内;

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住区,各单元的电梯都应该能通达至每层的地下机动车库,地下机动车库要在各单元入口处设置地下大堂,地下大堂的装修标准适宜参照首层入户大堂的标准 。

地下机动车库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邻近单元无障碍电梯进行布置,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标识,从停车位到入户的归家动线,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室内停车环境,这些方式包括优化层高,优化结构布置,优化通风,优化采光照明,优化管线布置等,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单元电梯应满足无障碍通达;

出入口坡道应设计成全坡道式,其坡度应不大于百分之十五,坡道净宽应不小于一点八米,休息平台长度不宜小于二点四米,当坡度大于百分之十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缓坡坡度宜为相邻坡度的二分之一 。

地下空间入口要设置截水沟、挡水板等防雨水倒灌的措施,电气与智能化设备用房、水泵房、热交换站等需采取防淹措施。

5.4 建筑立面

建筑立面应具备较强的可实施性,它容易被实施,成本能够得到控制,这有利于市场的推广以及应用。

立面应当结合现代人的生活习惯来开展创新设计,这种设计要能够满足当代人不同生活方式的需求,要融入时代特性,还要能够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且彰显出艺术性 。

建筑立面要注重精细化设计,建筑底部需进行重点设计,使其与周边环境实现良好衔接,强调细节上的变化,以此突出建筑的品质感。

建筑宜采用质感涂料、真石漆、石材、陶板、金属板等材料,这些材料富有质感且耐久性强,应优先使用带有自清洁功能的外墙材料,要组织好立面分格、材料交接设计,充分体现材料质感。

建筑立面上有裸露的雨水管、空调管等各类管线,这些管线应与建筑立面风格协调设计,要通过设计手法做到有效遮挡,且管线材料需考虑安全耐久。

外墙立面虚实比例要协调,需着重考虑隐藏空调机位,还要方便其安装维修。空调机位的设置应结合立面风格统一考量。

雨篷、阳台、栏杆、台阶、坡道等,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其风格应与建筑物的立面整体相协调,其形式应与建筑物的立面整体相协调,其色彩应与建筑物的立面整体相协调,其比例应与建筑物的立面整体相协调。

外墙立面不应该采用容易产生镜面反射的玻璃,不适合使用抛光金属板等容易造成反射的材料。

建筑外窗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立面风格、视野、型材等因素,进行设计,分格也应如此,要避免划分得过于琐碎。

住宅应采用高性能门窗,开启方式宜采用内开内倒,也宜采用内平移,还宜采用外平推窗 。

6 结构设计

为全面提升住宅使用寿命,为全面提升住宅质量品质,为全面提升住宅长期价值,住宅设计应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且设计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0年。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技术,结构设计应采用可靠的工艺,结构设计应采用可靠的材料,以此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

住宅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住宅结构设计的适用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住宅结构设计的耐久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结构设计应采用结构形式,该结构形式的抗震性能良好,并且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其中一个要求:

结构抗震等级,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之上,提高一级 。

建筑抗震韧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即《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 38591 里一星级的要求 。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住宅,宜采用减震技术,或者采用隔震技术。住宅可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方法,来复核抗震性能。

结构设计要充分考量户型空间的可变性,住宅设计需从建筑全生命周期着手,结构布置适宜采用大开间布局,要挑选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以及可持续改造的结构体系,客餐厅、多厅一体等空间的顶部不适合布置结构梁。

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比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中,针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混凝土结构所规定的最小厚度,增加5mm 。

结构设计楼、屋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风荷载取值,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雪荷载取值,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

单向板跨厚比不应大于30 ,双向板跨厚比不应大于35 。客厅、卧室、书房等居住空间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其他功能房间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屋面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厚度≥200mm的楼板宜采用空心楼盖技术 。

地下室顶板要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能小于0.25%。

楼、屋面板要设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建筑物两端开间的楼、屋面板受力钢筋直径不能小于8mm,间距不能大于100mm,变形缝两侧的楼、屋面板受力钢筋也是如此,其余位置屋面板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平面连接存在较为薄弱的部位,楼板受力复杂,对于这样的楼板应采用现浇板,并且要适当增加板厚,还要适当增加配筋,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住宅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竖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钢结构应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前提是不减少防腐涂层的厚度 。

在混凝土结构里,所用的400MPa及以上级别的受力普通热轧钢筋,其数量不宜少于钢筋总重量的85%;在钢结构中,Q355及以上牌号的钢材用量,不宜少于所用钢材总重量的70%。

混凝土梁中,按构造要求配置的纵筋,其锚固长度不宜小于纵筋直径的35倍,梁纵筋接头宜错开,且宜避开梁塑性铰,混凝土梁柱塑性铰抗剪承载力宜根据实配纵向钢筋面积计算。

外墙保温材料要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室外设备要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门帘要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雨篷等非结构构件要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墙体悬挂重物部位应采用结构加强措施保证悬挂安全。

对于没有地下室的住宅工程,室内地坪适宜采用在地面设置结构梁板的措施,还能够采取换填垫层等处理措施来防止地坪沉降。

地基基础工程,临近住宅的永久边坡工程,宜符合下列要求:

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适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相关规定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若已经是甲级,则可不提高 ;

临近住宅的永久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宜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的有关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若已为一级则可不再提高。

6.0.19 住宅设计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结构体系。

住宅的外围护结构,适宜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者采用自保温体系。

7 给水排水设计

7.1 给水系统

住区应当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生活饮用水、直饮水、游泳池水、非传统水源的浊度、余氯、pH值、电导率等水质指标展开监测,监测结果能够借助信息化系统或者住区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实时显示。

室内要设置直饮水系统,该直饮水系统的水质需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户式直饮水系统应设置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

集中式直饮水系统应设置活性炭过滤这种过滤方式,还应设置超滤等过滤方式,并且要配有反渗透处理,也要配有离子交换等深度处理,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

3 直饮水龙头宜布置在厨房或餐厅,并应设置可饮用标识。

给水管道应采用管材与管件,这些管材与管件要耐腐蚀,要防老化,且耐久性能好;室内给水管道适宜采用不锈钢管,或者采用铜管。

用水器具和设备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 的相关要求,用水器具的水效等级要达到2级及以上 。

7.2 热水系统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适宜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太阳能或空气能系统时要设置辅助热源,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时无需设置辅助热源。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出水管长度大于15m,这种情况下应设置补温措施,以此保证出水温度 。

室内设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分户式热水系统,若共用一套加热设备,应设置管道循环系统等措施,以此保证出水温度。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要设置分户热水表,且要在水表前设置干管循环管道,当不循环的热水支管长度大于8m时,应采用自调控电伴热措施来保证出水温度。

卫生间的淋浴器,应采用恒温混水阀,以此保证热水出水温度恒定。

7.2.6 热水管道宜采用薄壁不锈钢管或铜管。

7.3 排水系统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采用管材与管件,管材为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或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这些管材耐腐蚀、抗老化、密封及降噪性能好 。

7.3.2 厨房洗涤池的排水口处宜设置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7.3.3 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技术。

卫生间与卧室相邻,其排水立管不应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

8 暖通设计

8.1 供 暖 、通风与空调

套内供暖系统末端,适宜采用辐射式系统,以此实现分室温控。

套内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所在区域的风速,在供冷工况下不应大于0.25m/s。套内新风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所在区域的风速,在供热工况下不应大于0.2m/s。

8.1.3 套内宜设置新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主动式机械送排风系统,新风机组要拥有PM2.5过滤功能,其过滤效率不能低于90% ;

新风系统适合采用“下送上排”这种气流组织方式,新风口应当靠近居住空间外墙一侧的地面来设置,排风口适宜在厨房以及卫生间的顶部进行设置,以此保证室内空气能够有效流通。

新风量适宜按照不小于0.7次/h的换气次数来计算,排风量不应该大于新风量的80%,以此保证室内处于微正压环境,新风机组需要能够进行变风量运行;

新风出口处要设置消声装置及软连接,排风入口处也要设置消声装置及软连接。新风管进入卧室、起居室等房间前,最好在管道上设置消声器或者消声弯头 。

新风机组需要有消声处理的措施,新风机组所产生的噪声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的规定;

6 新风机组宜具备除湿、加湿功能。

8.1.4 当采用户式新风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杀菌装置;

2 设置于阳台处的新风机组需做好隔音措施;

3 户式调湿新风机组置于室外平台时,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8.1.5 当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杀菌装置;

新风机组若在屋顶或露天设置,要采用室外防水防腐型设备,做好防台风及相关防护措施,冬季还应采取防冻措施,若设置在地下室,则应设置在专用新风机房内;

新风竖井要设置在公共区域,新风竖井内的风管要考虑保温措施,各楼层分户水平新风支管最好设置电动风阀,新风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系统平衡调试,防止新风系统风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4 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新风系统竖向宜分段设置;

5 应具备排风关闭功能,并可在应急情况下加装净化消毒装置;

新风取风口与污染源的水平间距要大于10米,新风取风口底部距离地面要大于2.5米,同时要设置防虫网 。

厨房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厨房应设置补风措施,厨房宜设置厨房专用空调设施。

为防止住宅油烟道出现串烟串味的情况,为降低油烟颗粒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在厨房连接主排风管的排风支管处设置止回阀,也应在连接排风竖井的排风支管处设置止回阀,并且宜在油烟道顶部设置集中排油烟动力装置,还宜在油烟道顶部设置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在特殊季节且湿度较大的地区,地下机动车库需要设置除湿装置,或者预留除湿装置的安装条件,该装置要根据相对湿度智能开启,以此减少地库结露以及湿滑现象。

新风预留洞不使用时,要根据开口大小来选择合适的封堵方式,这种封堵方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的相关规定 。

8.2 冷源与热源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都应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的规定更优,并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能效等级2 级。

合理选配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的台数与容量,制定依据负荷变化来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的规定。

新风系统适合设置热回收装置,热回收装置的换热性能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显热型温度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5%;

2 全热型焓交换效率不应低于70%。

当热源采用市政热源时,应当搭建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在热力站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时监控供热数据以及参数的变化,依据用户室温情况及时进行调节。

8.3 监测与控制

8.3.1 宜设置空气质量监控与显示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室内PM10浓度,实时显示该浓度,监测室内PM2.5浓度,实时显示该浓度,监测室内CO2浓度,实时显示该浓度,具备参数越限报警功能,具备事故报警功能,具备报警记录功能,设有系统故障诊断功能,设有设备故障诊断功能,其存储介质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其数据库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参数;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与所有室内空气质量调控设备,共同组成自动控制系统;

3 显示室内空气质量表观指数。

8.3.2 新风机组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依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的变化情况,达成相应设备的启动与停止操作,完成风机转速的调节,实现新风阀开度的调整;

2 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压差变化;

应该依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来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或者联动外窗开启从而进行自然通风;

4 寒冷地区的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5 宜提供触摸屏、移动端操作软件等便捷的人机界面。

当存在多种能源供给的情况时,应该依据系统能效对比等诸多因素,来开展优化控制工作。

9 电气与智能化设计

9.1 电气设计

变电所适宜结合公共配套进行布置,或者结合裙房进行布置,要保证供电安全可靠,要保证维修方便,还要保证视觉的隐秘性,适宜采取相关措施来做好对变电所的减震降噪处理,以此提升住区品质。

住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当配备应急备用电源设施,电力供应的来源,应该实现多样化。

住区应该优化用能结构,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鼓励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且要满足下列要求:

1 宜设置能源管理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实现全年综合利用,要依据使用地的气候特征,结合实际需求,按照适用条件,来为建筑物供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进行设计时,要与建筑设计同时完成;

在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能使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降低。

住区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应预留智能信报箱、智能快递柜的电源及网络接口。单元大堂附近,也应预留智能信报箱、智能快递柜的电源及网络接口。临近住区主要通道等位置附近,同样应预留智能信报箱、智能快递柜的电源及网络接口。

住区地面要设置灯光型导视系统,在环境照度低的时候,该导视系统应能自动点亮,景观照明需依据季节分时段自动开启和关闭。

走廊的公共区域照明,应根据分区、人员活动及自然光水平设置自动感应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楼梯间的公共区域照明,应根据分区、人员活动及自然光水平设置自动感应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大堂的公共区域照明,应根据分区、人员活动及自然光水平设置自动感应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电梯厅的公共区域照明,应根据分区、人员活动及自然光水平设置自动感应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停车库的公共区域照明,应根据分区、人员活动及自然光水平设置自动感应控制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住宅公共空间应设置紧急救护插座,该插座应采用单独回路,且要设置显著标识;住宅单元大堂或电梯厅需预留信息发布电源插座;电梯轿厢应预留空调电源。

应选用节能效率高的电梯,要配备节能控制技术,当两台及以上电梯成组设置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9.1.9 住宅套内照明宜设置一键断电功能。

9.1.10 住宅中的供配电线缆应采用铜芯导体线缆。

住宅套内配电箱设置有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该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应采用A型剩余电流保护器。

分户墙上不应该设置配电箱,分户墙上不应该设置分集水器,分户墙上不宜设置开关,分户墙上不宜设置插座等。

卫生间内,坐便器一侧应预留电源插座,洗手池下方也应预留电源插座;厨房中,洗涤盆下方应预留净水器等设备的电源插座,操作台上方应设置不少于3个电源插座。

卧室的照明,应采用双控开关控制,起居室的照明,应采用双控开关控制,长过道的照明,应采用双控开关控制。

住宅套内应为电子设备预留电源,这些电子设备包括AI智能声控系统,包括家用监控摄像头,包括智能马桶盖,包括电动升降置物架或晾衣架,包括智能电动窗帘,包括智能浴室柜等 。

配电变压器应选择节能环保型产品,该产品需具备低损耗、低噪声的特点,其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规定的2级。

照明产品的能效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2级或节能评价值,水泵的能效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2级或节能评价值,风机的能效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2级或节能评价值,电动机等主要设备的能效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2级或节能评价值。

9.2 智能化设计

住区应建设新型基础设施,该设施要满足语音、数字、图像和视频等多媒体信息通信需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 的有关规定,并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网络应当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存在无线网络需求的公共场所,无线网络信号的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

多家运营商的移动信号,应当实现全面覆盖,数字电视网络,要能够支持住区全部接入;

通信网关的设置,应满足住区数据采集的需求,服务器的设置,应满足住区数据传输的需求,边缘节点的设置,应满足住区数据存储和计算的需求;

4 光纤到户应采用无源全光网络。

9.2.2 住区应建设新型智慧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搭建区域互联网体系,搭建物联网体系,这些体系适宜包含安防监控系统,适宜包含智能家居系统,适宜包含智慧物业等内容;

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其服务内容包含多种,比如安全预警,比如一键求助,比如远程看护,比如在线订餐,比如健康指导等;

鼓励去打造智慧老年食堂,这种食堂要为居民提供早餐服务,还要开展“无人餐厅”试点;

鼓励发展智慧物业,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物业服务数据采集和集成,推动设施设备管理智能化,促进住区安全管理智能化,拓宽物业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

住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多种综合信息发布设备,比如信息发布一体机、显示屏等,这些设备要发布室外空气质量信息,还要发布温度信息,也要发布湿度信息,也要发布风级信息,也要发布环境噪声等级信息,还要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 。

住区公共区域要设置智慧灯杆,智慧灯杆需整合公共照明设施,还要整合通信基站设施,以及视频监控设施,还有公共广播设施,一键报警设施,环境监测设施,智慧充电等设施 。

9.2.5 住区智慧安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住区应在出入口设置非接触门禁系统,该系统能保护住户隐私信息,具有权限管理功能,住区还应在单元大堂设置非接触门禁系统,此系统具有记录查询等功能;

在住区的主入口,要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在主要道路,也应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在重要活动场所,同样需要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在单元内,包含室外以及从地下车库进入单元大堂、电梯厅的位置,都要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住区周界,则应设置周界摄像机或者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

住区内要设置高空抛物监控,老年活动场地需设置无死角监控,儿童活动场地也要设置无死角监控;

4 住区内的水域应实行24h监控;

5 住宅电梯应设置智能监测设备,防止电动非机动车进入。

9.2.6 住宅应配置智能家居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配置智能中控屏,其具备无线WIFI功能,具备智能门锁功能,具备访客对讲功能,具备入侵报警功能,具备智能照明功能,具备智能窗帘功能,具备一键求助功能,具备室内环境监测功能,具备视频监控功能,具备家电监控功能,具备多媒体娱乐功能,具备智能医护系统功能;

应支持本地操作,应支持远程控制,并且外部网络故障不应该对本地操作产生影响;

应重视用户隐私保护,应重视数据安全,应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4 户内访客对讲分机宜与智能中控屏合用。

住区要设置消防、安防报警系统,涵盖火灾、燃气泄漏、紧急求助等情况,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信息要同时传送到消防控制室(中心)。

住宅套内厨房间的可燃气体探测器,除了要满足就地报警的功能外,还应当把报警信号传送到住区值班室,或者传送到消防控制室(中心);

3 卧室、卫生间应各设置至少一处紧急求助按钮;

4 厨房、卫生间内宜设置水浸报警装置。

9.2.8 住区宜设置智能化车辆管理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智能车位引导系统;

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宜设置具备热成像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要具备温度异常报警功能。充电场所,同样宜设置具备热成像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且该系统也要具备温度异常报警功能;

宜设置智能充电桩设施,该设施要支持在线缴费,能够通过智能控制器对充电桩进行测控,具备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具备故障监测功能,具备充电计量计费功能,具备有序充电控制功能,同时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住区应当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该系统要对建筑能耗进行分类分项监测记录,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住区要对公共部分的主要用能系统开展分类分项计量,还应针对典型用户的供暖供冷、生活热水、照明以及插座的能耗实施分项计量,计量户数不能少于同类型总户数的2%,同时不少于5户;

2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对其单独进行计量;

3 宜对室外温湿度、太阳辐照度等气象参数进行监测。

住区节能控制应以主要房间或功能区域作为控制单元,实现暖通空调、照明以及遮阳的整体集成,还要进行优化控制,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在一个系统内集成与室内环境控制相关的物理量,收集温度,收集湿度,收集空气质量相关物理量,收集照度,收集人体在室信息等 。

包含房间的遮阳控制,包含房间的照明控制,包含房间的供冷控制,包含房间的供热控制,包含房间的新风末端设备控制,这些控制相互之间进行优化联动控制;

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需求的情况下,以降低房间综合能耗作为目的,自动确定房间控制模式,或者依据用户指令执行不同的空间场景模式控制方案。

住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m2,当采用集中空调时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未采用集中空调时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并且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鼓励住区建设数字化平台,该平台要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应具备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接入功能,应具备物联网感知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接入与融合功能,应具备部件级数据查询功能,应具备空间网格级数据查询功能,应具备时空可视分析等基础功能;

应具备面向住区业务的数据服务接口功能,应具备三维可视化功能,应具备业务服务组件功能,应具备可扩展数据组织管理功能;

应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来实现住区运营管理,以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多业务的协同。

10 室内设计

10.1 室内装饰与设施

住宅适宜进行全装修,装修要采用一体化设计,装修也要采用一体化施工,全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及政策文件要求,选用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及政策文件要求,产品质量也应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及政策文件要求。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选用绿色节能材料,这些材料要具备环保、安全、耐久、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污、隔声、保温等特性,提倡就近取材,优先使用当地装饰装修材料。

新建住宅适合采用装配式装修,且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的规定 。

10.1.4 套内玄关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依据功能需求和空间大小来设置家具及设施,其尺寸、种类和数量要适宜,并且最好设计出可遮挡视线的装饰隔断;

楼宇对讲系统分机中心点到楼地面装饰完成面的距离,适宜的范围是1.4m至1.6m;

3 设置人体感应灯。

10.1.5 起居室(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居室(厅)室内的净高度,不应该低于2.6米,最好不要低于2.7米;

沙发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进行布置,电视柜也宜选择直线长度较长的墙面进行布置,连续实墙面的长度不应该小于3.6m;

3 结合场景选择功能性灯具。

10.1.6 卧室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卧室要依据功能需求与空间大小来挑选尺寸合适、种类适宜的家具以及设施,家具和设施布置好后要满足通行以及使用的要求,并且应当留出净宽不少于600mm的主要通道;

主卧应该设置专用卫生间和衣帽间,床不适合紧靠外窗或者正对卫生间门,如果无法避免这种情况,就应该采取装饰遮挡措施;

老年人卧室墙面阳角适合做成圆角或者钝角,地面适宜采用木地板,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留有护理通道以及放置护理设备的空间,宜采用内外都能开启的平开门,不宜设置弹簧门,采用玻璃门时,要选用安全玻璃,采用推拉门时,地埋轨不能高出装修地面面层 。

儿童卧室在儿童可触摸的部位,不宜做外凸造型,在儿童易碰撞的部位,也不宜做外凸造型,并且儿童卧室不应有尖锐的棱状造型,也不应有尖锐的角状造型;

5 设置人体感应夜灯。

餐厅家具、设施布置完成后,应营造出稳定的就餐空间,并且,应留出通往厨房和其他空间的通道,通道的净宽不小于900mm。

10.1.8 厨房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户内燃气立管要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者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并且最好明装设置,燃气管线要和厨房设施布置同步进行设计;

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需要安装,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可安装在厨房内,可安装在阳台内,也可安装在其他非居住房间 ;

3 燃气具应设有意外熄火安全保护装置;

4 厨房应有防止油烟扩散措施;

厨房地柜深度适宜范围是500mm至600mm,高度适宜范围是800mm至850mm,厨房吊柜深度适宜范围是300mm至450mm,吊柜底面到装修地面的距离适宜范围是1.4m至1.6m;

操作台沿口要做防止滴水的设计,台面贴墙需采取处理后挡水的措施,洗涤池要有防止溢水的功能,水槽下方柜内板应做防潮的措施;

7 宜配置垃圾处理器;

8 厨房宜采用面光照明。

10.1.9 卫生间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间应具备便溺、洗浴、盥洗等基本功能;

合理设置收纳系统,比如镜面柜、壁龛等,面镜应具备防雾功能,柜子要选用环保、防潮、防霉、易清洁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台面板宜采用硬质、耐久、耐水、抗渗、易清洁、强度高的材料,还应设置毛巾架、卫生纸架等部品;

卫生间内设有洗衣机,此时应设置专用的给水接口,还应设置专用的排水接口,并且要设置防溅水的电源插座;

卫生间的吊顶应设检修口,浴缸应设检修口,排水立管等部位也应设检修口,这些检修口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木门套应采取防腐措施,与墙体接触的侧面也应如此,门套下部的基层适宜采用防水的材料,门套下部的基层还适宜采用防腐材料;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要设置紧急呼救设施,或者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卫生间地面的防滑等级,不应该比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d级和Aw级低。

10.1.10 阳台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阳台有洗衣机时,要在相应地方设置专用给水管,设置废水排水管,设置防溅水电源插座,严禁把废水排进雨水管道,洗衣机的下水管道要设置专用排水设施 。

当阳台设置储物柜时,不应遮挡窗的自然通风和采光,不应遮挡阳台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并且应为空调外机等设备的安装预留操作空间,应为空调外机等设备的维护预留操作空间 。

开敞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应该比相邻室内空间地面完成面低,低的范围是15mm至20mm;

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晾晒设施最好采用升降式晾衣架,当没有直射阳光晾晒条件时,应设置有杀菌功能的衣物烘干设备,或者预留设置条件。

住宅公共空间应该配置临时担架等急救设施,设置明显标识,设置使用说明标牌,还应该设置日常消毒卫生设施。

10.1.12 电梯轿厢内宜设置空调设施。

10.2 室内环境

10.2.1 住宅隔声降噪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到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时,其噪声限值要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相关规定,且适用条件也要符合该规范的相关规定;

临交通干道的卧室,其外窗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不应小于35dB,起居厅的外窗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也不应小于35dB,其他外门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不应小于30dB,外墙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不应小于45dB;

卧室分户墙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即DnT,w+C,不应小于50dB,卧室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即DnT,w+C,也不应小于50dB;其他分户墙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即DnT,w+C,不应小于48dB,其他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即DnT,w+C,同样不应小于48dB;分户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60dB;

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设备,其位置应该错开,在安装的时候,不应直接穿透墙体;

5 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隔声吸声材料的性能,要符合防火要求,要符合防水要求,要符合防腐要求,要符合环保要求,还要符合装修效果等要求。

10.2.2 住宅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住宅建筑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提高室内光环境质量,该措施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的相关规定。

室内照明中,一般空间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该大于21,书写阅读空间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该大于19;

3 室内宜采用亮度、色温可调节的照明设备;

卧室到卫生间的过道,应该设置夜间安全照明设施,该设施要有人体感应开关;

5 宜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及安全适用的灯具;

6 墙面及顶棚材料应避免使用高反射材料。

室内温度要满足人体舒适健康要求,室内湿度要满足人体舒适健康要求,室内气流组织要满足人体舒适健康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热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湿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室内设计的温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表面不应结露,在室内设计的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表面也不应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 冬季不宜低于20℃,夏季不宜高于26℃;

4 空气相对湿度宜为30%~60%。

住宅户内适宜预留新风系统的安装条件,新风系统应具备除尘功能,新风系统应具备降霾功能,新风系统应具备热量回收等功能。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氨的污染物浓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甲醛的污染物浓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苯的污染物浓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物浓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氡的污染物浓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PM2.5的污染物浓度比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降低10%。

为防止厨房区域的污浊空气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为防止卫生间区域的污浊空气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为防止厨房区域的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为防止卫生间区域的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厨房要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卫生间也要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管道要有防火功能,排风管道要有导流功能,排风管道要有防倒灌功能,连接主排风管的排风支管要设置止回阀,连接排风竖井的排风支管也要设置止回阀,排风竖井顶部要设置防止室外倒灌的措施;

厨房的用水空间应集中布置,卫生间的用水空间也应集中布置,存水弯出水管与排水管道连接处要用良好密封材料,存水弯出水管与排水管道连接处还要用良好构造,便器应选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产品;

卫生间的地漏,需要具备防止水反溢的功能,还要具备防止产生异味的功能;洗衣机放置处的地漏,应该采用专用的地漏,这种专用地漏要具备防止水反溢的功能,也要具备防止干涸的功能。

10.2.7 住宅应采取防鼠防虫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排风道口、空调出水管口设置铁丝网等防鼠、防虫装置;

室外,未埋入地下的落水管道口与地距离小于1.5厘米,或者埋入地下,墙外管道在离地面2.5米处设置倒漏斗形防鼠罩。

3 水箱设置防虫网。

10.2.8 室内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要满足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里对有害物限量的要求,并且要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聚氨酯产品若含有异氰酸盐,不得用于室内装饰,也不得用于现场发泡的保温材料;

3 不得使用含有石棉、苯的建筑材料和物品。

11 建造技术

住宅建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以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还有其它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应加强绿色施工新技术的应用,应加强绿色施工新材料的应用,应加强绿色施工新工艺的应用,应加强绿色施工新设备的应用,应优先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

宜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优先应用装配式结构、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技术,采用标准化构造、标准化部品部件,做到多专业一体深化,做到多专业一体施工,从而提升施工质量水平。

宜采用实测实量机器人进行辅助施工作业,宜采用混凝土施工机器人进行辅助施工作业,宜采用墙面施工机器人进行辅助施工作业,宜采用智能施工电梯等智能建造施工技术进行辅助施工作业。

宜利用智能化技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线上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做到问题追溯,实现风险预警,以此提升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11.0.6 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通用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宜采用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宜采用组合式带肋塑料模板施工技术,宜采用钢木结合模板施工技术,要严格控制成型尺寸,要严格控制平整度,要严格控制垂直度,要严格控制方正度,混凝土终凝完成后,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底模;

3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房屋的端开间要配置抵抗温度变形的钢筋,屋面板也要配置抵抗温度变形的钢筋,与楼、电梯周边梁相连的楼板应配置抵抗温度变形的钢筋,与楼、电梯周边柱相连的楼板应配置抵抗温度变形的钢筋,与楼、电梯周边墙相连的楼板应配置抵抗温度变形的钢筋,且这些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相关规定;

外墙混凝土装饰板悬挂于梁下,不管是整浇还是后浇,其伸缩缝间距最好不要超过6m,并且还要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现浇板处于养护期间,若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便不应开展后续施工,若现浇板上要承受较大荷载,就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在混凝土开始初凝之前,以及在混凝土终凝之前,适宜分别针对混凝土裸露的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其加以覆盖,还要进行保湿养护,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11.0.7 砌体防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依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去做,要采取措施来防止墙体开裂,还要采取措施来限制墙体开裂,并且要采取措施满足结构耐久性 。

填充墙砌筑前要绘制砌块排版图,要设置皮数杆,以此保证砌块搭接长度,要按标准严格控制块材含水率,要严格控制砌筑砂浆品种;

严禁干砖用于墙体砌筑,砌筑前1至2天应进行浇水湿润,从而使烧结类砖在砌筑时相对含水率达到60%至70%,其他非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为40%至50%,对于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实心砖,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

墙体中的施工洞顶部要设置过梁,侧边需砌成凸槎,还要预留拉结筋,施工洞孔口应尽早封堵,在进行墙面抹灰前,要对过梁下存在的缝隙进行检查,填实后采取钢丝网水泥砂浆抹灰等防裂措施;

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的时候,要留出不大于30mm的空隙,墙体需卡入设在梁、板底的卡口铁件当中,等混凝土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间隔14天之后,再用弹性材料嵌塞,填充墙封顶的块材应在墙体砌筑完成14天后进行斜砌。

11.0.8 墙面抹灰层防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的相关规定,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的相关规定;

墙面抹灰层厚度处于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时,需要采用金属网,并且要分层进行加强处理;

墙体管线槽处需要进行加强处理,施工洞口接茬处也需要进行加强处理,应采用金属网或玻璃纤维网格布来做这些处理;

墙面基层不同材料相交部位要进行抹灰,抹灰层应采用金属网或玻璃纤维网格布加强,加强网超过相交部位的长度应不少于100mm。

11.0.9 外保温工程防开裂、脱落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保温工程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相关规定;

保温层施工前,要进行基层墙体检查,或者进行基层墙体处理。基层墙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1的相关规定,还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

基层墙体表面要保持洁净,要坚实,要平整,不存在油污和脱模剂等会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以及疏松的部位都应剔除。要是基层墙面需要做界面处理,最好使用水泥基界面砂浆;

锚固件数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锚固件深入基层墙体的深度也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锚固件宜均匀分布,在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锚固件数量可适当增多;

外墙涂料要和外保温系统相兼容,不应选用溶剂型涂料。外墙涂料基层施工时,垂直方向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平整方面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阴阳角方正的允许偏差也不应大于3mm。面层施工前和施工后,都适宜进行“光检”验收,要依据日照角度检测外墙的观感情况;

施工期间,环境空气温度应不低于5℃,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应施工,雨天也不应施工,外保温工程完工后,应对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11.0.10 屋面防渗漏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以及做法,需要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以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相关规定,屋面节点设计要确保节点设防的耐久性不低于整体防水的耐久性。

2 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防渗混凝土;

出屋面的洞口,要按设计要求在防水层施工前准确预留,管道、井(烟)道等也要按设计要求在防水层施工前准确预埋,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止水环 。

卷材屋面防水时,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要满粘,卷材收头需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还要用密封材料封严;

落水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应不小于5%,要在防水层下面增设涂膜附加层,防水层和附加层深入落水口杯内的长度应不小于50mm,且要粘接牢固 。

种植屋面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地下建(构)筑物种植顶板工程的防水等级也应为一级,应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层,在该防水层之上应设置保护层,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性能指标需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相关规定,耐根穿刺防水层的性能指标还应符合《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 1075的相关规定;

屋面防水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蓄水试验或者淋水试验,后期安装在屋面上的构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破坏屋面防水层。

11.0.11 外墙防渗漏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墙防水的设置,需要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里的相关规定。

外墙使用全混凝土时,优先采用止水螺杆,若采用普通穿墙螺杆,外墙螺杆洞要进行扩孔处理,用防水砂浆封堵,还要进行三遍防水加强,对于孔径大于100mm的孔洞,要用细石混凝土封堵密实,且在外侧进行防水加强,外墙穿墙洞、螺杆洞应外低内高 。

外窗与窗洞口四周要设置挡水坎、防水带或者企口等构造,窗下框及两侧底部200mm范围内需采用防水砂浆填塞,门窗四周应设置副框,以此保证安装的平整度。

门窗的型材,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的相关规定;

门窗洞口要先保持干净干燥,之后再施打闭孔弹性发泡剂,发泡剂施打时要连续进行,一次成型,使其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需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以此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砂浆防水层分格缝在嵌填密封材料之前,要清理干净,密封材料需要嵌填密实。

11.0.12 室内卫生间防渗漏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下沉式卫生间的做法要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相关规定;

应选用带有溢水孔和清扫口的多功能地漏,还要选用配套的管件,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堵塞排水系统。

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0mm的C20细石混凝土导墙,该导墙要与楼板同时进行浇筑,在施工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凿毛处理,并且支模要牢固;

4 管道根部洞口应使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吊模分层浇筑;

5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应做防水构造处理;

门口处要防止积水向外溢出,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呈水平状态进行延展,防水层向外延展的长度不能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能小于200mm;

防水层施工完成时要做一次蓄水试验,工程竣工验收时也要做一次蓄水试验,每次蓄水时间不能小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宜小于20毫米。

11.0.13 地下工程防渗漏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相关规定,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相关规定;

地下室外墙最好优先使用变形钢筋,钢筋配置应采用直径细且间距密的方式。水平钢筋分布应均匀,其间距不应大于150mm,且应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在水平截面变化较大的地方,应增加抗裂钢筋。

地下室底层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应不少于3天,上部结构首层柱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应不少于3天,上部结构首层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应不少于3天;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方式继续养护,还可采用覆盖养护方式继续养护,也可采用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地下室后浇带浇筑混凝土前,要全面清除两侧杂物,对混凝土侧面做打毛处理,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完成后的30至40天进行浇筑,需振捣密实,要进行两次拍压、抹平,还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湿养护。

依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J41/T 070的要求,编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对易发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施中的关键工序,对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逐户进行验收,逐间进行验收,验收时要带水、带电、带负荷,对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蓄水试验,还要进行面层蓄水试验,两次蓄水试验都要做,对于单体工程,应抽取超过 15%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

本导则用词说明

为了在执行本导则条文的时候能够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的用词,做出如下说明: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都应该这样做,正面词用“应”,反面词用“不应”或者“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样做的用词,选用“可”或者“鼓励”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

引用标准名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规范编号为GB50846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施工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验收规范》,编号为GB 50847 。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住宅性能评定标准》GB/T 5036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

《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试验方法》GB/T 29739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准》GB/T 38591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

《智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 3513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

《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 1075

《住宅整体厨房》JG/T 184

《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 521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好住房技术导则(试行)》T/CECS 1800

《好小区技术导则(试行)》T/CECS 1801

《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41/T 265

《河南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其编号为DBJ41/T 205 。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J41/T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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