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规定:能源企业等应配用计量器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能源企业以及能源用户需依照国家相关规范,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进行计量,并配备相应的计量设备。碳计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构成了衡量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其核心在于实现排放的可测量性、报告性和核查性。通过法律手段对碳排放计量活动进行监管,确保相关操作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从而显著提升碳排放计量的合规性和严肃性。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研究中心观察到,自2022年10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发布以来,我国已陆续在山东、内蒙古、广东、福建等地批准设立了国家碳计量中心。
一、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的年碳排放量统计
水泥、钢铁以及电解铝产业构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它们不仅是能源消耗的大户,也是碳排放的关键领域。水泥、钢铁及电解铝等行业中,每年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高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这些单位被列为重点排放对象。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市场覆盖的参与主体数量从原先的约2200家增加至3700家,碳排放总量也从50亿吨上升至80亿吨,实现了对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0%覆盖。温室气体控制范围已从原本单一的二氧化碳种类,拓展到了包括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在内的多种气体。
钢铁行业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炼铁和炼钢阶段焦炭的燃烧以及电力的大量使用。而在电解铝行业,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电解过程所需的电力消耗以及阳极效应所直接排放的气体。至于水泥行业,其碳排放主要来源于石灰石煅烧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以及燃料燃烧所带来的排放。值得关注的是,这三个行业的间接排放,比如电力消耗带来的排放,占据了总排放量的40%-60%这一较大比例,这一特点使得它们的碳排放特性与电力行业紧密相连。
二、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碳排放与电力行业的区别
钢铁、电解铝及水泥产业的碳排放状况与电力产业有明显的不同。首先,电力产业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发电厂,它是一个集中且单一的排放点,然而,钢铁、电解铝和水泥产业的排放点则较为分散,它们涉及了多个生产阶段和不同的设备。其次,电力领域的碳排放呈现出显著的波动特点,其变化主要受到电力需求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影响。与此同时,这三个行业的碳排放量与生产技术和产能的利用效率紧密相连,并展现出一定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变化规律。此外,在电力领域,碳排放的计算过程较为简便,通常以发电量及电网排放系数为依据进行估算;然而,对于这三个特定行业,碳排放的计算则需综合考虑原料特性、生产流程以及能源使用等多种复杂因素。在钢铁行业的高炉炼铁环节,焦炭与喷吹煤粉的消耗会引发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电解铝行业,阳极材料的选择及电解槽的运行参数对碳排放量有着直接的影响;而在水泥行业,石灰石的分解反应与原料的成分及煅烧的温度紧密相关。
三、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碳排放核算的挑战和困难
钢铁、电解铝及水泥产业在碳排放的统计工作中遭遇了多方面的困难。首先,对于间接排放的估算过程相当复杂。这些行业普遍是电力消耗的大户,由此产生的间接排放量相对较高,然而,现行的碳计量和核算体系尚不健全,这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在核算结果上存在显著差异。其次,生产工艺的丰富多样也进一步提升了核算的难度。钢铁行业流程分为长与短两种,目前纳入监管的主要是长流程;电解铝行业供电模式包括自备电厂与网电;水泥行业则采用新型干法和立窑等多种生产工艺;不同工艺的碳排放特点各不相同。此外,数据方面存在质量和完整性问题。一些企业因缺乏科学计量标准和完备的能源管理机制,致使能源消耗和工艺参数的记录要么不完整,要么不准确。除此之外,原料燃料成分的波动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工况等因素,均对碳排放的计算精确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国际与国内在核算方法学上的不同,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多个标准要求,这无疑会提升其合规成本。
四、什么是碳计量
碳计量这一过程涉及运用科学手段对组织或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进行测量、核算与登记。它涵盖了直接排放(即范围1)以及间接排放(包括范围2和范围3)的计算。其核心工作是构建详尽的排放源目录,并选用恰当的核算技术和参数,借助精确的计量工具,以保证数据的精确性与可对比性。
据调查,碳计量的技术途径主要涵盖两种:一是依据实际测量的计算方式,通过部署流量计、气体分析器等仪器设备,直接测定排放的浓度与流量,进而得出排放总量;二是采用物料平衡法,依据生产环节中物料的输入输出平衡关系,来估算排放的量。
五、碳计量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家标准
我国已基本构建起碳计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规共同构成了这一法律体系的基础框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导手册》系列文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产业设定了特定的核算标准及报告规范。
在国家标准层面,GB/T 32150-2015明确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核心理念与具体要求;GB/T 33755-2017则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进行了详细规范;而GB/T 33857-2017则具体规定了合成氨与甲醇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的具体方法。此外,钢铁行业遵循GB/T 25329-2010《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而电解铝行业则参考GB 25465-2010《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六、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如何做好碳计量合规工作
针对这三个行业的碳计量合规需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设立碳排放数据核算的规范标准,严格遵守行业核算导则,构建涵盖生产各环节的碳排放登记制度;具体规定碳计量设备清单及检验规范,依照《计量法》的规定,对碳排放计量设备(例如气体检测仪、流量计)实施强制检验或校正,以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性和合法性;强化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的研发,采纳各地设立的碳计量中心审核机制:设立年度审核机制,由碳计量中心自主进行验证,着重审查数据质量、核算流程及结果的统一性。定期举办碳计量领域的专业培训活动,旨在培育企业内部的碳计量专家,并设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的责任制度,从而保障从数据收集至报告编写的整个流程都符合规范。采取这些手段后,钢铁、电解铝以及水泥等行业将显著提高碳计量的合规性,为它们顺利加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以及应对国际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石。
(本文首发于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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