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表面质量标准:分区、抛光要求及检验方法详解
1.目的
本标准明确了产品表面的区域划分、抛光处理后的表面质量标准、降级接收的条件以及检验的操作步骤。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点支事业部不锈钢镜光、拉丝产品表面质量的检验。
3.职责
品管部门承担着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结合抛光技术的实际能力,制定出既统一又科学的抛光品质标准,并据此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工作。
3.2、生产部:负责根据品质标准进行生产作业。
4.表面分区
在产品安装完成之后,根据观察产品的常规方法,我们可以判断产品表面是否易于辨识,进而区分出产品的主体暴露面、次级暴露面以及不易察觉的隐蔽面。具体内容请参考表1。

5.不锈钢抛光产品
5.1不锈钢镜光产品
在完成磨光和抛光工艺之后,对于不锈钢镜光产品的合格表面质量,应参照表2的规定进行检验;而对于降级接收的产品,则需依照表3的相关标准执行。


注:
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该表对A面和B面的缺陷点数量进行了规定,A面与B面的缺陷点数量相加,即构成了产品表面缺陷点的总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mm。
5.2不锈钢拉丝产品
经过磨光和抛光工艺处理完成的产品,其不锈钢拉丝表面的质量需参照表4的规定,而对于降级接收的标准,则需依照表5的规定执行。


注:
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该表对A面和B面的缺陷点数量进行了规定,A面与B面的缺陷点数量相加,构成了产品表面缺陷点的总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mm。
6.检验方法
进行目力检测时,若视力超出1.2标准,在220伏特、50赫兹的18/40瓦特荧光灯以及220伏特、50赫兹的40瓦特日光灯照射下,目测所测距离应为45厘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厘米。
6.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将产品置于水平状态,对该面进行目测检验,完成检查后,以双手作为旋转轴,将产品转向相邻的另一面,进行目测,并依次对每一面进行逐步检查。
在上一方向经过目测确认完成工作后,将其顺时针旋转至90度,使其朝向南北方向;随后,先对上下方向进行一定角度的旋转并目测,然后逐步对各个面进行细致检查。
6.3镜光、亚光、拉丝检验参照标准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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