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周期全解析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通常来讲,于投入使用之后的3年时间之内开展首次全面检验。而接下来的定期检验周期呢,是由检验机构依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予以确定。首先呢,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那种情况,通常情形下每隔6年进行一次检验;其次呢,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隔3~6年进行一次检验;再者呢,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是由检验机构来确定的;最后,处于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前提之下,应当针对缺陷实施处理,不然的话就不可以继续投入使用了。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2200)
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时间为1年,安全状况等级是1、2级时,其中不同类型的罐车检验周期不同,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时,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
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长管拖车2230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1次。
首次定期检验
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
定期检验
5年(充装A类介质);6(充装B类介质)。
气瓶(2300)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钢瓶,系液化石油气钢瓶,依照国家标准GB8334予以规定。其中,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针对YSP - 0.5型、YSP - 2.0型、YSP - 5.0型、YSP - 10型以及YSP - 15型,自制造日期起始,第一次到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皆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是3年;而对于YSP - 50型,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是每五年进行一回,而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呢,每三年检测一次,汽车走向报废的阶段时,车用气瓶也会一并报废 。
电梯(3000)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需每2年进行1次,桥式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门式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门座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缆索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桅杆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铁路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旋臂起重机,需每2年进行1次,机械式停车设备,需每2年进行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要进行1次;塔式起重机,每年要进行1次,升降机,每年要进行1次,流动式起重机,每年要进行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要进行1次。
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需至少每个月开展一回日常方面的维护保养,以及自行进行检查,并且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大型游乐设施(6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
压力管道元件(7000)
压力管道(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而言,新建的管道,会在投入使用之后的三年内,开展首次全面检验,而在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则是依据本规则的第23条来确定。
公用管道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其全面检验的最大时间间隔是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这些管道全面检验的最大时间间隔为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作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其全面检验周期是不超过15年。
工业管道8300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其时长不会超过三年,安全性状等级是1级以及2级的,检验周期通常不会超过6年,安全性状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而言不会超过3年,安全性状等级当是4级的,应当判定为报废。
对于GC1、GC2级压力管道而言,其全面检验周期通常不会超过6年,依据基于风险检验的结果所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会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会超过9年。
客运索道(9000)
客运架空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客运拖牵索道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客运缆车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
安全阀
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安全阀大体上通常每年最少得校验一回。针对于弹簧直接截荷样式的安全阀,要是符合所规定的那些条件的话,可以将校验周期延长成为3年或者5年,。
工业管道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会进行1次校验,针对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而言,在达成相应条件之后 ,其检验周期能够延长,最长可至3年 。
锅炉用安全阀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锅炉之上的安全阀,需依照制造厂给出的要求,或者每年最少开展一次整定以及检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限速器
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防坠安全器
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测量温度的仪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液位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特种设备定义
本法所讲的特种设备,是指那种对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有着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还有压力容器(其中涵盖气瓶),另外还有压力管道,再者是电梯,接着是起重机械,然后是客运索道,再就是大型游乐设施,还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且包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具备潜在危险性,其关联着生产安全,还和公共安全相关,一旦出现事故,就会致使严重的人身伤亡发生,且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会对社会生产以及生活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有5种属于机电类,它们分别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那种动力驱动的。它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哟,也就是踏步啦。它能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跟货物呢,属于机电设备。其中涵盖了载人的电梯,还有载货的电梯,以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等。
客运索道,是那种由动力驱动的,借助柔性绳索来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进而用以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它涵盖了客运架空索道,还有客运缆车,甚至还有客运拖牵索道等 。
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被称作大型游乐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的,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
特种设备涵盖其附属的安全附件,还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锅炉,在生产和生活当中被广泛使用,是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在生产和生活当中被广泛使用,是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特。
把电梯,当作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当作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客运架空索道,当作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游艺机,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游乐设施,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常常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得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去做相关业务,制造特种设备,也必须如此,安装特种设备同样这个要求,维修特种设备一样,改造特种设备亦是要依法取得许可证才可开展相关业务 。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之前,或者投入使用之后的30日之内,那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记的。而登记标志需放置于,或者附着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当中。
所言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遵循那安全技术规范给出的对定期检验方面的要求,鉴于此,要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快要到了的前1个月,朝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 。
特种的设备是必须要进行定期检验的,要是使用了那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或者是检验的结果为不合格的那种特种设备,那就会被责令停止把它使用,并且还要处于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须按照相关要求的,属于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还有安全附件与测量调控装置,要定期地开展检验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汇总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整改措施
依据条款
没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相应规定配备检测人员,也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作业人员, 。
第十三条第二款
按着国家有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限之内,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检测人员以及作业人员 。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没针对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没针对作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
第十三条第二款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限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对检测人员,限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对作业人员,限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相应资格,却去从事相关工作,检测人员也是如此,作业人员同样这般 。
第十四条
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以及作业人员,要在限期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取相应资格以从事相关工作,等到取得相应资格之后才能够开展相关工作 。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限期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五条
以限定的期限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填报申报内容,并且去接受相关的检验,要是超过期限没有进行改正的情况下,就会责令马上停止使用有关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没经过许可就去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这里的生产活动涵盖了设计,还有制造,另外也包括安装,不仅有改造,甚至还涉及修理。
第十八条
立马停下生产行为,(要是已然开展了安装、改造、修理工作的部分,即刻恢复成原来的样子或者限定日期让获得许可的机构再次去进行安装、改造、修理) 。
第七十四条
不再拥有生产所需条件,(一)没有与生产相适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没有与生产相适配的设备、设施以及工作场所;(三)没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还有岗位责任等制度,却仍旧在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第十八条
限期具备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九条
立马停下生产,那是国家明确下令淘汰掉的特种设备,(要把违反规定生产出来的特种设备予以没收) 。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设计文件针对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它没有经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
第二十条第一款
需要马上把设计文件朝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所核准的检验机构去申请鉴定,在经过鉴定之后才能够用来制造 。
第七十五条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需要通过型式试验来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情形,然而却并未开展型式试验。
第二十条第二款
限期进行型式试验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在出厂情形下,并没有依照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去随附相关相应的技术资料以及文件,这些文件包含设计文件,还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及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另外还有监督检验证明等 。
第二十一条
规定期限内附上有关技术方面的资料以及文件,一旦逾期没有改正的话,便责令停止制造,并且停止销售。
第七十七条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第二十二条
限期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行为的施工单位,于施工之前未采取书面的形式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随后就展开了施工 。
第二十三条
限期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七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以及改造,还有修理,在验收之后,三十日的时间内,没有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第二十四条
限期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进行制造,其中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之后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此类过程但未经监督检验, 。
第二十五条
限定日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去申报,并且要接受监督检验,要是没有经过监督检验,而且还不是合格的情况,那就不可以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明知道特种设备存在着同一性缺陷,却没有马上停止生产,也没有进行召回,。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召回存在同一性缺陷特种设备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立即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进行销售行径,该所售的特种设备,是未经取得许可而得以生产的,并且是未经经历检验的,或者是检验之后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需即刻停下售卖,那些并未获取许可来进行生产的,未曾经过检验的,或者检验之后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立即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去出租那种,没有取得许可生产的,并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之后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第二十八条
立刻停下出租那种并未取得许可就进行生产的,没有经过检验或者检验之后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将国家明确下令淘汰掉的、已然报废了的特种设备予以出租,而且还出租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那样来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 。
第二十八条
立即停下出租行为,所涉特种设备是国家明确禁止使用、已然报废的那种,或者是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来做维护保养的那种类型,句号。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三十一条
立即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立即停止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立即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之前,或者在投入使用之后的三十日之内,都没有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去办理使用登记 。
第三十三条
规定期限内,朝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去办理使用登记,要是超出期限还没有改正的话,那就责令停止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 。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没有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所存在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不符合规定所要求的情况 。
第三十五条
规定限期内,依照规定要求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要是逾期没有进行改正的话,那就责令停止去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运营使用单位针对电梯,没有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同时也没有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客运索道亦是如此,再者针对大型游乐设施同样是这般 。
第三十六条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要限定期限,或者在期限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哟,要是过了期限还没改正的话,那就得责令停止使用那些有关的特种设备啦,又或者要接受停产停业整顿喽。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没有对自己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也没有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并且没有作出记录 。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要给定时间段,针对其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还要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并且要做成记录,(要是超过规定时间还没改正的话,那就得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没有针对其所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定期的校验工作,也没有进行检修操作,并且没有作出相应记录 。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限定日期,要求对其人所选用的特种用途设备的安全附属配件、安全防护装置开展定期的校验、检修活动,并且进而作出记录,(要是超过期限没有进行改正的话,就会被责令停止去使用有关的特种用途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四十条第一款
限定日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去申报,并且要接受检验,要是过了期限没有改正的话,就会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的特种设备 。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第四十条第三款
迅速停下使用未经查验的特种设备,朝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去申报,而后接纳检验,要等检验具备合格状态了之后,才能够接着使用 。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的状况之下,或者当发生异常情况时,没有针对其展开全面检查,没能将事故隐患予以消除,却仍然持续使用 。
第四十二条
立刻停下使用那些相关的特种设备,开展整全的检查,把事故隐患消除之后才能够接着使用 。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客运索道,每日投入使用之前,没有进行试运行,也未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并且没有对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作出检查确认,。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指定在每日投入使用之前的期限当中,开展试运行以及例行安全检查,针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检查确认(要是逾期没有改正的,责令停止去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未把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置于易于让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也未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置于易于使乘客留意的显著位置,还未把电梯的警示标志放在易于被乘客注意到的显著位置,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同样如此,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亦是这般 。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限期要把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警示标志放置在容易被乘客在意到的显著位置,要是逾期没有改正,那就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锅炉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要在规定期限内,依照安全技术规范所提出的要求做锅炉水(介)质处理,要是超过期限仍没有改正的,则会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没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马上停下那种,没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并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维护保养举动,停止这样的动作 。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电梯制造单位,在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开展跟踪调查以及进行了解的时候,察觉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却没有及时去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且也没有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限期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具备特种设备使用资格的单位,于特种设备存有严重事故隐患之时,且不存在改造或修理的价值,或者已然达到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情形下,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报废的义务,同时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注销手续 。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要马上着手采取必备措施,去消除该特种设备所具备的使用功能,并且朝着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那个部门,去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注销手续。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经许可,自行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宜,气瓶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气瓶充装活动 。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时,相关单位未曾依照规定去施行充装之前以及之后的检查,记录之制度,句号。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依照规定马上施行充装之前及之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倘若情节十分严重,就要吊销充装许可证) 。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存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被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充装,同时,存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的气瓶,被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要马上停下充装那种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气瓶的举动,要是情节很严重的话,就会被吊销充装许可证 。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规定时间内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要是超过期限没有改正,那就得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 。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核准从事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第一款
立即停止检验、检测活动,经核准后方可继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让并未获取相应资格的人员去进行检验、检测 , 。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并未具备相关证件的人员,马上停止从事检验以及检测的活动,只有在获取了相应资格之后,才能够再次去从事该项检验、还有检测的活动 。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没有依照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去进行检验,又有检测机构,同样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来实施检测。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给出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作出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以及鉴定结论在程度上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 ,存在失实性 。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察觉到特种设备存有严重事故隐患,可是却没有及时去告知有关单位,并且也没有立刻朝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报告 。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察觉到特种设备存有严重事故隐患,迅速告知相关单位,紧接着马上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去报告 。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立即停止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立即停止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
第五十六条
不得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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