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 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者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3.2 对于持久设计工况、瞬态设计工况和抗震设计工况,当结构构件以内力形式表示时,宜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 =R(fc,fs,ak,...)/γRd (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永久设计条件和临时设计条件下,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级别为二级。 安全三级结构件不应低于0.9; 地震设计条件宜为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运行
效果组合的效果设计值:应根据基本作用组合计算持久设计条件和瞬态设计条件; 抗震设计条件应根据地震作用组合进行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阻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阻力模型的不确定性系数:静态设计时取1.0,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值; 抗震设计宜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4.1.4条和第4.2.3条的规定确定;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当几何参数的变化对结构性能产生显着不利影响时,应增加或减去一个附加值。 注: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示。
4.1.3 混凝土轴压强度标准值fck按表4.1.3-1采用; 轴向抗拉强度标准值ftk按表4.1.3-2采用。


4.1.4 混凝土轴压强度设计值fc按表4.1.4-1采用; 轴向抗拉强度设计值ft按表4.1.4-2采用。


4.2.2 钢筋标准强度值保证率应不低于95%。 普通钢筋屈服强度fyk标准值和极限强度fstk标准值按表4.2.2-1采用; 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宜采用极限强度fptk标准值和屈服强度fpyk标准值。 按表4.2.2-2采用。


注:采用标准极限强度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进行后张预应力加固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fy、抗压强度f'y设计值应按表4.2.3-1采用; 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fpy、抗压强度fpy的设计值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配备不同类型的钢筋时,每根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对于轴压构件,当采用HRB500、HRBF500钢筋时,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f'y宜为400N/mm2。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值确定; 但用于计算剪、扭、冲剪承载力时,当其值大于360N/mm2时,应采用360N/mm2。


注:当预应力筋标准强度值不满足表4.2.3-2要求时,相应的强度设计值应作相应折算。
8.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的规定值。

注:1、当采用强度等级为C60以上的混凝土时,受压构件所有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按表规定增加0.10; 2、板式受弯构件(不包括悬臂板)的受拉钢筋,当使用强度等级为400MPa和500MPa的钢筋时,最小配筋率宜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3、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在受压构件的一侧纵向对齐。 应考虑钢筋; 4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在构件的整个横截面积上。 ;5 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宜按全截面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横截面面积; 6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是指沿应力方向相对两侧之一布置的纵向钢筋。
10.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按设计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校核外,还应在施工阶段进行校核。
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宜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结构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按表11.1.3确定。

注:1 施工场地为Ⅰ类时,除设防烈度为6度外,还应允许按表中降低1度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结构措施,但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减少; 2 当接近或等于高度边界时,应允许根据房屋的不规则性以及场地和基础条件确定地震级别; 3、大跨度框架是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型柱框架; 5、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要求设计结构时,其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
11 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斜撑,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与实测屈服强度值应不小于1.25; 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0; 3、钢筋在最大拉力作用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11.3.1 梁正截面抗弯承载力计算时,梁端混凝土受压区(含纵压钢筋)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抗震等级x≤0.25h0( 11.3.1-1) II、3级抗震等级x≤0.35h0 (11.3.1-2) 式中: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11.3.6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的规定值;

2、框架梁梁端截面底部和顶部纵向承重钢筋的截面积之比,除经计算确定外,不应小于0.5一级抗震等级; 二级、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 加密区域长度、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宜按表11.3.6-2采用; 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加2mm。

注:当箍筋直径大于12mm,肢数不少于4肢,肢距不大于150mm时,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大于150毫米。
11.4.12 框架柱、框架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柱、框架柱中所有纵向承重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4的规定值。 12-1。 同时,每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 四类场地内较高的高层建筑,最低配筋率应增加0.1;

注:1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框架结构柱数; 2 当采用335MPa级和400MPa级纵向应力钢筋时,表中数值应分别增加0.1和0.05; 3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 表中的值应增加0.1。 2 框架柱和框架柱上下端箍筋应密排。 密集区最大箍筋间距和最小箍筋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注:柱根是指底部柱下端箍筋密度区。 3 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和框架柱应在柱全高内设有密集箍筋,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4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箍筋当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腿间距不大于150mm,且二级抗震框架柱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腿间距不大于200mm,除底柱下端外,箍筋间距宜为150mm; 抗震等级4级 当级配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1.7.14 剪力墙水平、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剪力墙的水平、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小于0.25%; 第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两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垂直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高度小于24m、剪压比较小的四级抗震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宜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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