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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特点工程位XXX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4-10 08:06:39 128

1.2 项目特点

该项目位于XXX。 本次建设的建筑为单体工程,三期物流仓库及保税仓库,建筑面积13378.81㎡,总高度23.9m,共2层。 结构类型为钢结构,火灾危险性为丙级,耐火二级。 主要承重结构为钢框架,柱高16米,跨度8米。 柱、梁采用Q355B钢材。 焊接等级为II级。 空间大、层高高,防腐要求高。

二、监管依据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3、《门式钢框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CECS102:2002

4、《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6、《合金钢结构》GB/T3077-1999

7、《弧形螺柱焊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

8、《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3633

9、《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2000

10、《涂漆前钢材表面防锈等级及除锈等级》GB8923-1988

11、《钢材涂漆前表面粗糙度等级评定(比较样法)》GB/T3288-1991

12、《碳钢焊条》GB/T5117-1995

13、《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

1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定》JGJ82-91

16.《钢焊缝手动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类》GB/T11345

17、《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方法》JGJ/T203-2007

18、《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9、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钢结构详细设计图纸;

20、建设工程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钢结构加工合同文件;

21、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方案;

3、监理工作流程

督导工作程序框图(如下图)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生产阶段监理)

(1)生产前的准备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结构制作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情况。 包括组织领导架构是否健全,各生产工序岗位是否有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执行,运转是否顺畅,质量和检验仪器是否齐备,模具、模具、工具及所需制造制造所需的设备和起重设备。 是否齐全,预装场地是否满足制作要求。 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钢结构制造是否有相关标准和规范,这些是制造合格钢结构产品的前提。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开始生产。

(2)生产准备

1. 材质

(1)本工程钢梁、柱及相应的连接件、板材采用Q355B型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要求。

(2)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母材样品应取样处理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复检。 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使用。

(3)焊条、焊丝、焊剂有质量合格证并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所选择的焊条应与主要金属相匹配。 自动或半自动焊接所用焊丝、焊剂应与主体结构相匹配。 严禁使用镀层剥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或因受潮结块或已烧焦的焊剂。

2、工作条件

(1)钢结构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 施工细节须经原设计工程师批准。 需要修改时,生产单位应当向原设计单位报告。 变更须经批准并签署文件后生效。

(2)钢结构制造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和制造厂的条件准备制造工艺。 生产过程应包括生产厂的施工细节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成品的质量保证和为保证成品的相关要求而采取的措施、生产场地的布局、所使用的加工焊接设备及工艺装备,焊工及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各种检验项目表及生产进度表。 生产工艺书应当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作为技术文件。

(3)钢结构制作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并进行过程检验。 只有上一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转入下一道工序。

(4)用于钢结构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与钢尺等计量器具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三)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1、材料放样、编号

(1)需要放样的工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详图和深化图纸按1:1样板放样,并核对各部位尺寸:

(2)材料的放样、编号应预留切、刨、铣等加工余量。 焊接构件应按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 样品和样棒应进行下料、弯曲、铣削、刨削和制作。 孔加工的基础;

(3)选择材料时,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证,在材料上标出切、铣、刨、弯、钻等加工位置,打孔并标记零件号等,尽可能合理使用材料;

(4)放样、编号材料允许偏差见表3-1、表3-2。

放样和样板允许偏差 表3-1

项目

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线段尺寸

±0.5毫米

对角线差

1.0毫米

宽度长度

±0.5毫米

孔距

±0.5毫米

加工模板角度

±20°

表3-2 牌号材料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尺寸

±1.0mm

孔距

±0.5毫米

(5)切割:钢材切割方法有气割、机剪、模具冲裁和锯切等,零件切割线与材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手切

±2.0毫米

自动和半自动切割

±1.5毫米

精密切割

±1.0mm

切割前应清除钢材表面切割区域的锈迹、油污等; 切割后断口不应有大于1.0mm的裂纹或缺边,并应清除边缘处的熔化物和飞溅物。

切割断面与钢材表面的不垂直度不应大于钢材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0mm。

精密切削件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0.03毫米。

对于机械剪切的零件,剪切线与材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 断口处断面不得有大于1.0mm的裂纹或缺边,并应去除毛刺。 机械剪切钢材端部剪切坡度不应大于2mm。

2.矫正、弯曲及边缘处理

(1)冷矫直和冷弯可用于-16℃以上温度的普通碳素结构钢和-12℃以上温度的低合金结构钢。 校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陷或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

(2)校正后钢材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的规定

钢材修正后允许偏差表3-3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mm)

钢板、扁钢的局部挠度损失f

1m以内

d≤14 f≤1.5

d>14f≤1.0

型钢的挠度高度f

长度的 1/100,但不大于 5.0

角钢肢的不垂直度

角钢肢的不垂直度。 但两肢铆接连接时,角钢的角度不应大于90°。

工字钢 H 型钢翼缘与腹板的垂直度

≤b/100,但不大于2.0

(3)零部件冷矫、冷弯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高度,如无设计要求,应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附录A的规定。

(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允许加热校正。 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 加热矫直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必须缓慢冷却。

(5)热加工零件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普通碳素结构钢应在温度降至700℃之前加工完毕,低合金结构钢温度降至800℃之前应加工完毕,加工后的零件应缓慢冷却。

(6)加工弦长大于1500mm的弯曲件时,应采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圆弧形模板进行检验; 当弯曲零件的弦长小于1500mm时,模板的弦长应等于零件的弦长。 成型件与模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2.0mm。

(7)钢结构加工中,以下部位一般需要进行边缘加工;

1) 梁翼缘板、轴承支撑面及其他按图纸要求加工的表面。

2)焊接坡口。

3)尺寸要求严格的加劲板、隔板、腹板和穿孔节点板。

(8)边缘处理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以下方法:

1)刨床加工。

2)用于坡口切割的半自动和自动气割机。

3)电弧气刨。

对于有刨边的零件,刨边线与料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刨边线的弯曲高度损失不应超过弦长的1/3000,且不应大于2.0mm。 铣削平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0.02mm。

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接头基本形式和尺寸》和《埋弧焊接头基本形式和尺寸》的有关规定。

3、除锈及底漆

1)钢材表面应采用喷涂或抛射除锈。 除锈等级应为Sa2.5。 其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漆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非常彻底。 喷砂、喷涂除锈后,表面无肉眼可见的油脂、氧化皮、污垢、油漆涂层及杂质,残留痕迹仅呈现轻微色斑或圆点的条纹;

2)钢材基层采用两道环氧富锌底漆防锈,干漆膜厚度>80um; 中间第二道环氧云母漆,干漆膜厚度>40um,防火漆兼作面漆,干漆膜总厚度>150um;

3)若施工现场有焊接部位,除锈后按上述2)进行防锈处理。

4)下列部位禁止涂刷底漆:高强螺栓摩擦接触面、预埋或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施工现场及两侧100mm以内的焊接部位。

5)钢结构部分安装完毕后,施工现场的焊接部位、紧固件及防锈损坏部位应重新涂漆。

6)外露钢构件应按建筑装修要求进行防锈处理。

(4) 组装

1. 装配工作的一般规定

装配必须按照工艺要求的顺序进行。 连接面及焊缝两侧30-50mm范围内的锈迹、毛刺、油污必须清除。 当有隐藏焊缝时,必须进行预焊,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覆盖。

板材、型材的拼接应在组装前进行; 构件的装配应在构件组装、焊接、校正后进行。

布置组装好的轮胎模具时,其定位必须考虑预脱模焊接收缩以及冲洗和加工的余量。 为了减少变形,尽量先组装焊接小零件,校正后再组装大零件。 轮胎模具和首件装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后才能大批量进行装配工作。

组装好的零部件应立即在明显部位涂漆编号,并注明图号、零部件号、件数,以便于查找。

2、焊接连接装配

焊接设计要求:型材对接焊缝质量等级为二级,角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全熔透焊缝末端应安装引弧板,引弧板材质应与焊件相同。 手工焊弧板厚度为5mm,焊缝引出长度大于等于25mm。 待焊工件焊接完成后,必须用火焰将引弧板切断,并沿应力方向磨平。 严禁用锤子敲击。

焊接连接装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3-4的规定。

焊接连接装配允许偏差 表3-4

项目

允许偏差(mm)

T型连接间隙

1.0

t≥16

2.0

对接底板错位

t≤16

1.5

16

吨/10

t≥30

3.0

对接间隙偏差

手工电弧焊

+4.00,0

埋弧自动焊和气体保护焊

+4.00,0

对接接头直线度偏差

2.0

3、H型钢梁、柱的连接

1) 翼缘板、腹板应采用半自动或自动气割机进行气割,切割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3.2.1.2的相关规定。

2)翼缘板与腹板不应拼接。 当翼缘板需要拼接时,只允许拼接长度; 腹板可进行长度和宽度拼接,拼接接头可为“十”字形或“T”字形; 翼缘板与腹板拼接处的间距应大于200mm,以避免焊缝交叉和焊缝缺陷集中,并应在H型钢装配时进行拼接。

3)拼接、组焊时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的有关规定。

4)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3-6的规定。

焊接H型钢允许偏差 表3-6

项目

允许偏差(mm)

断面高度(h)

±2.0

500≤h≤1000

±3.0

小时>1000

±4.0

断面宽度(b)

±3.0

腹板中心偏移 (e)

2.0

法兰盘垂直度(△)

b/100且不大于3.0

曲率下垂

t/1000且不大于5.0

失真

h/250且不大于5.0

网络局部平坦度 (f)

3.0

t≥14

2.0

4、焊接及焊接检验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其证上应注明焊接条件和有效期。 监理人员应当审查焊工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岗。

(2)焊接工作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编制的工艺文件规定的焊接方法、工艺参数和焊接顺序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焊接规范》的规定。钢结构》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3)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应有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 监理人员应随机检查新使用的焊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证明书。

(4)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剥落或芯部生锈的焊条、焊剂受潮结块、渣壳已熔化的焊条。

(5)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由专人保管。 焊条、焊剂、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烤时间和温度进行烘烤。 低氢焊条烘烤干燥后必须存放在绝缘箱(筒)内,并可根据需要取出。 从取出焊条保温箱(筒)到焊接的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则电极使用前应再次干燥,但电极干燥次数不应超过2次。 焊丝表面应镀铜。 非镀铜焊丝使用前应清除浮锈和油污。

(6)焊接前,焊工应检查焊件的接头质量和焊接区域的处理情况。 不符合要求时,应修复合格后方可焊接。

(7)要求全熔透的对接接头、T型接头和角焊缝应在焊缝两端设有起弧板和引出板,其材料应与焊件相同。 手工焊引板长度不应小于60mm,埋弧自动焊引板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与引板连接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超过引线板长度的2/3。 焊接完成后,应采用气割清除引弧板和引出板,并应磨平,不得用锤击敲落。 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进行自动焊接。 严禁在焊道外的钢材上引弧。

(8)点焊所用焊接材料的种类应与焊件的材料相匹配。 焊缝厚度不应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且不应大于8mm; 焊缝长度不应小于25mm。 位置应安排在焊道内。

(9)对于要求全焊透的双面焊缝,正面焊接完成后、背面焊接前,应仔细清除焊缝根部的熔渣、焊瘤和未焊透部分,直至正面焊缝金属完全焊透。在焊接背面之前暴露。 焊接。 多层焊接应连续进行。 每层焊道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和检查,消除缺陷后再进行焊接。

(10)焊后,焊工应清除焊缝表面的熔渣和两侧的飞溅物,并检查焊缝的外观质量。 检验合格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和零件上加盖焊工钢印,以便追溯。

(11)焊缝质量外观点检应在焊缝冷却后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对于低合金结构钢焊接的大型梁、柱和厚板焊件,焊接工作完成24小时后应重新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看是否有裂纹。

1)焊缝表面应均匀、光滑、无皱纹、不连续、未焊透,并应与母材光滑连接。 严禁出现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熔合飞溅等现象。 缺点;

2) 所有焊缝均应进行目视检查。 焊缝外观检验允许偏差或质量标准见表3-7。

焊缝外观点检允许偏差或质量标准表3-7

项目

允许偏差或质量标准

焊脚尺寸偏差

直径≤6mm

+1.5mm,0

直径>6毫米

+3mm,0

角焊缝加固

直径≤6mm

+1.5mm,0

直径>6毫米

+3mm,0

焊缝加固

+3mm,0

15mm≤b

+4毫米,+0.5毫米

T型接头焊缝加固

T≤40mm,A=t/4mm

+5mm,0

t>40mm,a=10mm

+5mm,0

焊缝宽度偏差

任意150mm范围内≤5mm

焊缝表面高低差

任意25mm范围内≤2.5mm

底切

≤t/20,≤0.5mm。 在拉伸对接焊缝中,总咬边长度不应大于焊缝长度的10%; 在角焊缝中,总咬边长度不得大于焊缝偏转长度的 20%。

气孔

承受拉力或压力并要求与母材相同强度的焊缝不允许有气孔:角焊缝允许有直径不大于1.0mm的气孔,但在任意1000mm中不超过3个范围; 焊缝长度小于1000mm的不得超过2条。

(12)监理人员见证焊缝超声波探伤检查:

设计要求的全熔透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进行检验;

钢构件制作完毕后,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照施工细则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企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分批进行抽查。

(五)检查验收

1、钢构件检验重点检查外观尺寸

1)钢柱、钢梁(摩擦面平整度、连接板位置、螺栓孔位置、端板尺寸);

2)吊车梁(刨铣边):

3)支撑部件(螺栓孔);

2、抛丸除锈后检查(旧锈完全清除,抛光面平整)

1)零部件整体检查;

2)高强度摩擦面检查;

3)法兰板内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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