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搞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 根据《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化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创建内容
通过聚焦数据要素在钢铁企业全生产流程、全业务链、上下游产业协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方面的关键作用,综合考虑数据要素在钢铁企业生产全过程、全业务链、上下游产业协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人工智能、5G、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 企业应用现状,选择一批数字化转型覆盖面广、建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的钢铁企业,强化数字化转型对钢铁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用数字化建设带动行业实现产品化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整体水平提升。
2. 申请程序
(一)申报主体
报告主体为河北省注册的钢铁企业,报告主体不接受联合体备案。
(二)申请程序
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试点”企业申请材料》(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 统一推荐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价方法
省部门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一批发展基础良好、创新模式优秀的企业,确定支持示范企业名单。
(四)业绩公告
支持示范企业名单将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审查鉴定
公示后如无异议,将于2023年认定为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试点”企业,示范期为3年。 示范期间,定期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评审。 审核不通过的,示范活动将被取消。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至河北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指导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项目申报。
(二)请各市局认真审核和推荐项目,确保项目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随附证明材料准确、有效。
(三)请各市局编制企业申请材料并出具正式推荐信,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并于日前提交推荐信及企业纸质申请材料一份。 12月31日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钢铁工业司,电子版发送至您的邮箱。
(四)项目申请人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附件电子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 0311-87800826
王雷 13810253076 王娇 18603210255
电子邮件:
材料邮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钢铁工业部
邮政编码:050071
附录:
1.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2.河北省钢铁行业“数字化试点”企业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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