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的审查方式有哪些?有什么作用?

本文讨论的是赊销钢材销售合同,主要是螺纹、卷材等盘条的销售合同;
钢材销售合同的审查与混凝土销售合同的审查类似。 因此,本文将忽略一些类似于具体销售合同审查的方面。 未尽事宜,请参照具体销售合同的审核方法。
钢材买卖合同的特殊性在于“资金占用费”、“本金支付”和“违约金”等概念。 审核时应特别注意区分,最大限度保护供应商的权益。 争议的共同焦点是:未付款项的确认? 付款到期问题? 资金占用费确认(又称预付利息、涨价)? 资金占用费属于贷款本金还是违约金? 能否同时支持基金占用费和违约金?
同时,由于建筑钢材是传统建筑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之一,其使用比例通常高于混凝土,约占建筑工程总造价的14%-18%。 因此,钢厂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销售合同条款的设定上能够更倾向于保护钢商自身的利益。
《钢材销售合同审查细则》




陈伦彪律师拥有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 曾任安徽五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五源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华坤律师联盟联合创始人、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部。 该负责人从事建筑建材企业法律服务近十年。 现担任苏州市工程建设造价协会、安徽天府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诚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其服务单位覆盖四川、湖南、安徽、广东等省份数十家企业,并参与办理案件。 争议金额达数十亿元。
专业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材企业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代理等合作咨询热线:188804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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