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钢材经销部“3.23”车辆伤害事故集中曝光
导报讯(记者 王猛)今年,哈尔滨市道外、双城区、宾县共发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这三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集中曝光。
“3.23”哈尔滨市道外区红雷钢材配送部车辆伤人事故
3月23日9时08分,在哈东路305号钢材市场F区6号,哈尔滨市道外区红雷钢材经销部员工魏军驾驶吸盘改装挖掘机装货将废钢装进黑色 AE7441 卡车。 钢材已完全装载。 随后,魏军在清理现场时,挖掘机尾部撞到了卡车底板侧面,挤压了正在加固卡车底板的刘伟军。 被挤压的刘伟军倒地,爬到卡车后部挥手求救。 9时11分,魏军听到求救声,及时下车,在距离车尾约1米处看到刘军伟躺在地上,头朝西。 魏军立即通知了洪雷的钢材配送部部长王雷。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魏军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驾驶车辆时目光不够远; 事故间接原因是哈尔滨市道外区红雷钢铁经销部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哈尔滨市双城区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3.22”火灾事故
3月22日凌晨2时57分,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双城区119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双城岗子峪西的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号车间发生火灾。哈尔滨市。” 经调查发现,火灾面积1200平方米,全部烧毁,造成1人死亡。 火灾烧毁了12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16台注塑机、1条传动带。 据哈尔滨市双城区价格认定中心统计,价格认定结论为:该标的物2020年3月22日市场价格分别为人民币32万元、5040元。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起始房间隔热帘下的纸箱堆放过高。 热帘的热辐射点燃了纸箱,引发火灾事故。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无异议,并已于当天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完成了死者家属的赔偿工作。
一、事故及救援情况
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双城镇青里村岗子峪街与博大路交叉口。 本单位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登记日期为2004年4月19日。 该单位的厂房和土地是向苏雪红、苏雪勇租用的。 单位为非重点消防单位、三级挂牌单位。
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是该单位五号车间,位于该单位厂区中部。 北侧有仓库,南侧毗邻四号车间,东侧有露天仓库,西侧有办公楼。 车间为单层厂房,主体结构为彩钢。 建于2008年,2017年由经营者鲁西楼在原址改建为单层彩钢人字形结构,现屋脊高8米,檐高6米。 车间分为生产区、内包装区、外包装区,用彩钢苯板隔开。 车间东、西、南三面分别设有卷帘门。 没有自动消防设施,只有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灭火器。 经查,该单位厂房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登记。
接到报警后,双城区119指挥中心立即出动8辆消防车和1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 凌晨3时07分,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 当他们到达时,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经现场勘察,发现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五号车间生产设备及塑料制品等物品起火,并发起进攻扑救。 7时30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 10时30分左右,清理现场发现一名男性被困者。 现场120名医护人员确认他死亡。 死者张某,35岁,火灾发生后,因防护不足,火势蔓延迅速,逃生困难,受伤。 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导致了死亡。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一般性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社会影响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生的,应当组织调查处理。” 火灾发生后,双城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区委常务副主任、政府常务副主任徐新任组长,政府副主任、政府管委会主任刘玉斌任组长。公安局任副组长,下辖区应急局、公安局、消防局。 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3.22”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大队、街道社区管委会组成。 公安局刑侦、刑事技术人员、派出所民警、区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协同配合,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街道社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负责善后工作。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通过勘察起火现场并查看现场监控录像,确定起火原因:由于起始房间隔热帘下纸箱堆放过高,隔热帘的热辐射点燃了火灾现场。纸箱,引发火灾事故。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无异议,并已于当天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完成了死者家属的赔偿工作。
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一)单位待遇
1、火灾发生后,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对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大楼内无室内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违反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无消防设施,造成致命火灾事故,该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的从重处罚。
2、根据哈尔滨海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5号车间火灾现场检查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该大队对该单位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措施。 单位完成消防设施整改后,才能向我们报告。 该大队提议解除临时封锁。
(二)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区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6”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2月26日14时左右,宾县举人镇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纪律违规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宾县人民政府,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检人员检查监督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发生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向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
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驻地为宾县举人镇。 其法人为王学江,网站实际负责人、管理员为张兆平。 公司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 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技术研发、肥料制造、化肥销售。 设计产能100万吨/年,实际产能20万吨-50万吨/年。
二、事件发生及救援情况
2020年2月26日,位于宾县举人镇的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 14:00左右,混配车间投料工人王春生在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将一吨包皮(复合肥原料)躺在混配车间内。 包装生成,吨包装材料由布制成,可重复使用)并放置在码垛机上。 叉车工华长春驾驶着一台德国进口定制叉车(具有吊车功能),将40袋复合肥(每袋重50公斤,总重2000公斤)装在悬挂网袋中,直接放在王春生身上。仔细观察。 托盘上睡着大量的包皮。 随后,华长春发现刚刚被压扁的一吨包皮背面露出了两只人脚,于是他立即将货物吊起,救出了下面的王春生,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拨打了120,然后经理张兆平安排了华长春,车间主任王雷将王春生送往宾县人民医院。 途中,他们遇到了赶来现场的120救护车。 医护人员当场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送往宾县殡仪馆存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 死者的自然状况
王春生,男,196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宾县宾西镇新富村新生屯人,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饲养员。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送料员王春生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时私自睡在吨包装纸堆上,违反劳动纪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员工素质薄弱有安全生产意识,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李成金、车间主任王雷、原料班长曹宏宇未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王春生躺倒睡觉。大量的包皮私自堆放,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阻止,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叉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未观察作业环境,无人指挥卸货。 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技术鉴定和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料车间给料员王春生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劳动纪律。 他在工作期间偷偷睡在吨包装纸堆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由于他在事故中死亡,因此免除安全生产责任。
2、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张兆平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严格履行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包商王立贤未严格履行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该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领导责任。 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叉车司机华长春在卸货时违反操作规程,对作业环境观察不充分。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曹宏宇,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混配车间后台班长、现场实际管理者。 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员李成金,事发时受张兆平经理指派处理公司其他事务。 建议公司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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