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洪仁涉嫌受贿被一案


图为法庭审理现场
6月11日上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宏仁涉嫌受贿一案。贿赂。 审判长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敬明担任。

图为法庭审理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宏任利用职务便利,担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赵等人利用网络便利,协助承包工程、结算工程款,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及其他黄金产品,折合人民币共计9,746,686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和材料。 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宏仁作了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并择日宣布判决。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军、检察官潘岩出庭支持公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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