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表面缺陷不得横向铲除,其他不影响使用的缺陷
钢材的缺陷包括表面质量、内部缺陷、化学成分偏析、力学性能不合格等。 作为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钢材的表面质量有明确的规定,即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伤痕、夹杂物、折叠等现象。 表面如有上述缺陷,允许清除,清除深度不得超过钢材厚度公差的一半。 清洁区域应光滑、无棱角。 型钢表面缺陷不得横向铲除。 其他不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存在。 应保证钢材的最小厚度。

新编制的国家标准《热轧钢板表面质量通用要求》(GBT14977-94)中,对热轧钢板表面缺陷的积累和修整、深度和影响以及钢板的限值等都有了要求。厚度。 明确定义。首先,典型缺陷的定义包括以下9种:
(1)轧入氧化皮和凹坑:这些是由于热轧和加工前或热轧和加工过程中氧化皮去除不充分而在滚动表面上形成的疤痕。
(2)压痕(凹痕)和滚痕(凸出):是由于辊子或夹紧辊损坏而产生的,可以按一定间隔或随机分布。
(3)划伤、沟槽:轧件与设备之间相对运动摩擦而产生的机械损伤。 可能有轻微的卷曲,很少含有氧化铁皮。
(4)重结皮:是钢锭表面因冷飞溅、重结皮、结疤而在轧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规则鳞状表面缺陷。
(5)气泡:由于冶炼和浇注时脱氧不良造成,位于致密面下方。
(6)热拔裂纹:钢坯加工过程中出现的表面范围内取向变化的缺陷,与钢种、钢坯内应力或不良成形条件有关。
(7)夹杂物:表面的非金属夹杂物,大小、形状各异,沿轧制方向延伸,随机分布。
(8)裂纹:由于轧件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应力而分布在表面的缺陷。
(9)伤痕、疤痕:它们是搭接物质,不同形状和程度的表面搭接部分,不规则地分布在轧件的整个范围内,仅部分与母材相连。 结痂内有较多非金属夹杂物或氧化铁皮。

其次,指定缺陷的深度和受影响的面积。 缺陷深度是从去除氧化铁皮后的产品表面开始测量的。 受影响区域的确定与缺损的形状有关。 例如,孤立点缺陷定义为半径比缺陷外接圆大50mm的缺陷。 围绕缺陷绘制的圆圈被确定为受影响的区域。 然后根据缺陷的深度和受影响的面积将缺陷分为A、B、C、D、E;
A级缺陷是指表面不允许有气泡、伤痕、裂纹、裂纹、折叠、夹杂物和氧化皮。 这五级缺陷无论深度和数量都需要修复。
B、C、D、E类缺陷均根据钢板的公称厚度规定了最大允许缺陷深度和相应的影响面积。 如果超过规定,就需要修理,否则不予修理。 对于修剪的要求也有相应的规定。 可采用打磨或焊接修复。 切边程度必须保证产品的最小允许厚度等。
在实际使用中,钢材表面会出现生锈、麻点或划伤等缺陷。 因此,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也明确规定,此类缺陷的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 对于钢材表面锈蚀程度的判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涂漆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执行。 只能有A、B、C三个等级。D级腐蚀最严重,不能使用。 结构构件。 从应用角度来看,钢中最受关注的内部缺陷是夹层和裂纹。 产生夹层的原因是非金属夹杂物的存在或钢材缩孔去除不彻底。 产品标准规定钢材不得分层。 在工程实践中,为了保证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质量,有时会采用超声波检验方法。 例如,如果要求一块钢板在厚度方向上具有良好的抗层状撕裂能力,则可以逐块检查,以检测钢板的内部缺陷。 钢材化学成分严重偏析往往给钢结构的加工制造带来很大困难。 这种情况一般表现为成品钢材中某种化学元素的含量超过规定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导致焊接质量恶化,部分零件报废。 。

钢材的力学性能也可能有些指标不合格,通常使用单位的复检结果与原质量证明书不一致。 设计要求承重结构用钢材应同时保证抗拉强度、延伸率、屈服点和硫、磷、碳含量合格。 必要时还应有冷弯试验合格保证。 但在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某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情况。 当多种机械性能失效时,钢材只能报废。 如果只有少数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与要求相差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然后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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