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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气项目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2-23 16:04:33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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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和格式

**工商业燃气项目建设工程

合同

承包商:**天然气有限公司

承包商:

工程承包

承包商:***有限公司合同号:

承包商: 签约地点:**省**市

承包商施工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原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本建设项目。 本合同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工商业燃气项目

1.2 项目地点:**市

1.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村民安装天然气管道及入户安装,其中商业用户100户,住宅用户400户,共计500户。 每户安装的家用天然气灶耗气量为0.8Nm3/h。 设计参数: 1、中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低压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09MPa。 2、输送介质温度:-10℃~40℃ 3、天然气热值:35~39MJ/Nm

1.4 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材料承包

1.5 合同范围:管道安装施工,包括材料卸载、运输、堆放、储存、管道敷设、焊接、开沟等; 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安装; 在横截面安装绝缘支架; 防腐、修补、火花检测; 管道试压吹扫及防护措施完成管道安装; 焊接接头探伤。

2 项目期限

2.1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总工期为天。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工程,双方将协商延长工期。

2.2 延期开工:承包商应按2.1条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无法按时开工的,应当在开工日前三天向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在第 2.1 节中达成一致。 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应当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3日内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同意延期请求的,工期相应延长,发包人的施工工期也相应延长。 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3日内未答复的,可视为同意承包商的要求。 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不同意延期开工请求或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延期开工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因不能按期开工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建设单位经承包人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可以推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按期开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3 暂停施工:经承包商同意后,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可以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的工程。 经处理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意见后,可以提出复工请求。 经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收到承包商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答复的,承包商可以复工。他自己。 发包人、承包人因过错暂停施工的,由过错方承担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损失。

2.4 施工延误

对于下列延误情况导致竣工日期顺延的,经承包商现场监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4.1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变更;

2.4.2 不可抗力;

2.4.3 未按约定提供启动条件的;

2.4.4 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导致总停工8小时以上;

2.4.5 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的;

2.4.6 项目范围或项目内容发生变化;

2.4.7 合同规定或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同意延期的其他情形;

2.4.8 发生上述情况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延误情况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的报告。 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应当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承包商已确认报告内容; 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工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前竣工日期:如需提前竣工施工,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竣工日期可提前。 承包商应根据提前竣工协议修改进度计划,并报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批准。 承包商应在2日内予以批准,为加快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2.6 施工进度:承包商应按照自己编制并经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具体施工进度。

3 合同文件的构成

3.1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

3.2 承包商提交并经承包商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3 双方有关项目谈判及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

3.4 双方认为本合同所需的其他文件;

4 现场施工经理

4.1 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4.2 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权限:

4.2.1 代表承包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2.2 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代表承包商发出各种指令。

4.3 发包人需要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

4.4 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4.5 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4.5.1代表承包商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5.2 负责向承包商提交各种申请和报告;

4.5.3 负责与承包商协调施工相关事宜。

4.6 承包人需要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

4.7 监理单位:

监理人员:

姓名: 职位:

姓名: 职位:

承包商委托的职责:负责原材料质量检验、工程总体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管理和工程验收,并按监理职责开展工作。

需要承包商批准的权力:无。

5 材料及设备供应

5.1 承包商负责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采购和供应。 承包商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清单见附件; 其余施工辅助材料由承包商采购;

5.2双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

六、双方负责的工作

6.1 承包商的责任

6.1.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交施工图及其他基本信息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限负责。 承包商逾期15天内提交上述信息和文件的,工期相应顺延;

6.1.2 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所需文件和审批手续(除证明承包商自身的资质);

6.1.3 开工前向承包商报送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书面提交承包商现场检查;

6.1.4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6.1.5 负责对外联络及协调;

6.1.6保证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6.1.7 组织参与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

6.1.8 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期、停工等的,工期相应顺延。

6.1.9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6.1.10审批承包商的开工申请、竣工报告、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表;

6.2 承包商的工程责任

6.2.1 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协助承包商办理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类备案和审核;

6.2..2负责自用辅助材料的采购和施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6.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劳动组织、设备配置、工程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施工方案),并于年内报承包商批准、月、日;

6.2.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施工。 服从承包商现场代表、监理人员的管理;

6.2.5 施工前派出现场施工领导和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6.2.6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6.2.7 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管道及邻近设施;

6.2.8 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照承包商的要求穿着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服。 项目完成后,它们将退还给承包商。 若无法退回,将按照每件2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6.2.9 向承包商提交工程进度和竣工情况统计报告,及时向承包商报告工程事故;

6.2.10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可进行阶段验收和工程总验收)。

6.2.11 工程竣工后,向承包商提供竣工资料5份。 竣工数据的版本由承包商提供。

6.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负责免费返工; 给承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3 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事项:

6.3.1 承包商负责工程验收、检查事宜,承担相应费用(含协调费用),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 承包商仅负责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并配合承包商完成上述事项。

6.3.2 施工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提出提高合同中承诺的报价或“挑挑拣拣”,导致进场时间或工程进度延误的,本公司将立即取消该承包商的承包商资格,并决不予处理。再次使用它。

6.3.3 管道沉降按施工管道的实际净长度计算,不包括管件、阀门的长度。

6.3.4 施工期间,分包单位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或施工机械费用,造成停工或麻烦,给发包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并永久取消该单位的入会资格。

6.3.5 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停工、主要材料供应不及时、天气原因等造成的停工,我方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工期可适当顺延。

6.3.6 承包商负责材料的运输。 材料到达现场勘察确定的卸货地点后,承包商负责免费卸车,并将承包商提供的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

6.3.7 承包商应到发包方仓库领取修理、修理材料。 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办理材料返还手续,费用自理。

6.3.8 承包商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损失,应予赔偿。

6.3.9 甲方供货材料范围详见附件1:甲方供货材料明细表。其中:焊条由承包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承包商应使用它们。 施工结束后,数量和剩余焊条由承包商使用。 从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其他施工辅助材料由承包商采购。

6.3.10 缔约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缔约方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核销。

6.3.11 保险问题: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为所有参与该项目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证明。 否则,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永久取消该单位准入资格。

6.3.12协助缔约方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7 质量、验收和保修

7.1承包商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图纸要求的相关验收规范:施工时执行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

7.2 管道焊接合格率不应低于95%。 若同一部位出现第二次返工(修理),承包商将扣除结算时产生的检验费用(X光片:80元/片;超声波:50元)/米)并处以1000-1000元的罚款就承包2000元。

7.3 主要材料检验标准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执行现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

7.4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向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7.5 发包人应当自收到承包商的竣工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工作,并于25日内完成验收。 因特殊原因无法验收的,应书面反馈,重新协商验收时间;

7.6 承包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7.7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而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

7.8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确定最短保证期。 规定没有规定的,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若出现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承包商负责维修。

7.9 工程未经发包人提前验收使用的,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保修期自提前使用之日起计算。

8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8.1本项目工程总价为人民币XXXXX万元/公里(大写字母:XXXXXXXXXX)。 沉降依据按实际竣工管道直管段长度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价格调整的,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的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8.2 付款方式

8.2.1 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不再拨付预付款。

8.2.2 每月25日,承包商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提交承包商审核。 经审核后,承包商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

8.2.3 结算付款及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 结算将于30天内完成。 结算完成后7天内,发包人保留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保证金,余款一次性支付。 工程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须在15天内全额缴纳保修金。

8.3 发票:承包商向承包商开具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发票。

8.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9 设计变更和签证

9.1 设​​计变更

9.1.1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意见。 发包人采用后,承包人委托设计师出具设计变更或直接签发现场签证确认。

9.2 签证

9.2.1签证提交及审批程序:承包商(或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将上述变更情况书面通知承包商。 口头通知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制定书面材料,提交承包人确认。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9.2.2 因变更造成的延误应顺延。

10 安全施工

10.1 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施工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非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方应当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0.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承包商,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坠落飞物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11.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尽快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商应向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正式报告清理、修复费用及相关资料。

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费用和延误由双方按以下方式分别承担:

11.3.1 工程本身的损坏、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现场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11.3.2发包人、承包商应对发包人、承包商造成的人员伤亡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3 因停工而造成承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和损失的,由承包商负责;

11.3.4 停工期间,承包商应承担发包人要求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留在施工现场的费用;

11.3.5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2 争议

12.1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诉讼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

13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发方: 承包商:

居住地: 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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