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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拖欠 B 公司 2 万元钢材款,法院判决其应及时清偿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6-10 08:12:50 152

【案情摘要】

王某于2021年11月21日向B公司购买数吨钢材,用于工程建设需要。王某退还部分钢材,共计2760元。B公司与王某结算后,王某尚欠B公司钢材款25370元。王某已支付B公司5370元,剩余20000元未付。B公司多次催款,王某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向B公司开具了欠条。欠条开具后,王某未付清钢材款。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正当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卖方B公司按照交易习惯向王某提供了钢材,买方王某应当及时支付货款,B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王某欠B公司2万元钢材的事实,王某应当诚实守信,及时支付货款,其长期拖延支付货款明显不当,故B公司起诉要求王某支付2万元钢材,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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