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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 PPP 项目钢材招标条件及相关批复公布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6-16 20:06:43 143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兰永靖临夏高速公路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兰永靖临夏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通【2021】401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兰永靖临夏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通【2022】46号)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兰永靖临夏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甘运证(2022)455号)等批复。 建设单位为甘肃省公共航空旅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目前资金已到位,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钢材、型钢、柴油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自兰州市西固区石头坪,设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既有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衔接,止于临夏县黄泥湾镇郭五家村,设枢纽互通式立交与G1816五马高速衔接。主线全长80.858公里(其中兰州境内4.700公里、临夏境内76.158公里)。同步建设东乡联络线15.63公里、莲花联络线20.434公里、临夏机场联络线8.28公里;临夏东互通式立交联络线1.925公里、考勒互通式立交联络线4.731公里。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材料包清单》。本次招标为每标1包。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只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道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建运管[2021]2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钢包装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招标材料)。

(3)生产能力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良好。投标人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本投标包的财务担保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生产企业须具有完整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招标材料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须至少有一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履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招标材料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履约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材料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履约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可以代理多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厂家产品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厂家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书或投标材料厂家的销售代理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投标材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投标材料厂家须列入建设单位准入名单(见附件2)。 ③中标人所供材料两次出现质量问题,所有供应商及厂家一律列入黑名单。厂家及代理商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2.2钢包类型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所招标材料)。

(3)生产能力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纳税记录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为本投标包的履行提供财务担保的能力;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材料生产企业须具有完整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招标材料质量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须至少有1份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履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招标材料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履约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材料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履约限制。

(7)合同履约信用要求:未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法律诉讼;未存在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未受到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处罚;未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债务人;未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伙伴风险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可以代理多家符合资质要求的厂家产品参与投标,但须提供厂家对该包件出具的授权书或投标材料厂家的销售代理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投标材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 ②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投标材料厂家须列入建设单位准入名单(见附件2)。 ③中标人所供材料两次出现质量问题,所有供应商及厂家一律列入黑名单。厂家及代理商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2.3 柴油燃料包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生产或供应物料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及证件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是委托经营,须由受托方提供,还需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有生产能力并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厂家。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企业(财务年度不满一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为本标包的履行提供财务担保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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