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中高强度螺栓预拉力的规定及控制要点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根据螺栓的性能等级和直径规定了每根高强度螺栓的预紧力。《施工规范》还进一步规定了高强度螺栓在拧紧时不得过紧或欠紧。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高强度螺栓的预紧力。
高强度螺栓的应用,无论是剪力螺栓连接、拉力螺栓连接还是拉剪螺栓连接,主要都是依靠螺栓对板叠施加强大的法向压力,也就是紧固的预紧力,即使是承压连接也要部分利用这一性能,因此控制预紧力是保证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的关键因素。
为了使高强度螺栓获得尽可能大的预紧力,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料的潜力,确定预紧力值,使螺栓产生的预紧应力接近钢材的屈服强度,以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
但考虑到材料的不均匀性,必须乘以0.9的材料系数减少。同时,为了补偿螺栓拧紧后松动,造成预紧力的损失,《施工规范》规定最终拧紧扭矩增加预紧力10%(见)),因此还必须乘以0.9的过紧系数。
另外,在拧紧螺栓时,除了沿螺栓轴线方向产生拉应力外,在螺栓内部还会产生剪应力,因此还必须用减小的应力来考虑其影响。
一般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即螺母与螺栓或垫圈之间涂抹润滑脂(黄干油)或交货状态下原有润滑脂未干时,可除以系数1.2考虑其影响(施工时应满足此条件,最佳润滑材料为二硫化钼MoS2润滑剂)。
据此,高强螺栓的预拉力值应按下式确定,并取5kN的倍数,制作设计表格(见《钢结构设计标准》表11.4.2-2):
P = 0.9 x 0.9 x 负电荷 Ae / 1.2 = 0.675 负电荷 Ae
在哪里:
fy——螺栓热处理后的最小屈服强度(公称屈服点)
Ae——螺栓螺纹处的有效面积
由此可见,如果螺栓过紧,螺栓的预紧应力可能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使螺栓产生塑性变形而松弛;如果过紧,又达不到规定的预紧力。因此《施工规范》规定螺栓的最终拧紧扭矩偏差不得超过±10%,否则过紧的应补紧,过紧的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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