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产品牌号简称钢号推荐性国家标准

我国钢号表示方法概述
钢号,简称钢号,是对每种具体钢材产品的称呼,是人们认识钢材的通用语言。 关于钢材产品牌号的表示方法,我国目前有两个推荐性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221-2008《钢材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和GB/T 17616-1998《钢材及合金统一数值代号系统》。

前者仍采用汉语拼音、化学元素符号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原则来命名钢种。 后者要求凡是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钢材产品均应列入产品牌号和统一的数字代号,并相互并行使用。 。
(1)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中合金元素规定含量限值表

注:1、因关税区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时,除合同或订单另有约定外,Bi、Pb、Se、Te、La系列及其他规定元素(S、The指定的限值(P、C 和 N 除外)可以不予考虑。
2、La系列元素的含量也可以作为混合稀土的总含量。
3、表中“1”表示未指定,不作为分类依据。

(二)商标使用的汉字及汉语拼音或英文单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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