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与模板质量控制关键点 (钢筋与模板质量的关系)
一、模板及支架
-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其安装的标高、尺寸、位置正确。
- 控制模板起拱高度,消除在施工中因结构自重、施工荷载作用引起的挠度。对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
- 当层间高度大于 5m 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 5m 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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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 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 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在立杆底部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
- 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
二、钢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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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钢筋性能及重量:
- 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
-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 钢筋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目
- 钢筋的表面应清洁、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加工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镑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除锈后如有严重的表面缺陷,应重新检验该批钢筋的力学性能及其他相关性能指标。
-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型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宜大于 301。
- 钢筋调直后,应检查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但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此项检查。
-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进场钢筋检验批数量是 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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