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产品出口退税后转内销的原因 (钢材产品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自2023年7月15日起,钢材产品不再享受出口退(免)增值税政策。这意味着出口钢材企业需要按照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具体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包括:- 钢材产品
-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 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 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出口不退税的产品,需要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取得的进项发票也可以认证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国内钢材出口现状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钢材出口量在经历了前期退税取消的影响后,目前已恢复至正常水平。短期内对出口加征关税的可能性不大,但需要关注海外需求和价格走势。国外钢材采购
中亚5国也在我国新疆采购钢材,主要包括建筑用钢材、钢板、钢管和型材。国内钢材出口虽然不享受退税政策,但可以通过有外贸权的公司代理出口。钢材出口征税基数
钢材出口征税基数取决于钢材品种的不同。一般来说,除了17%的增值税外,从2023年7月开始,大多数钢材品种还需征收5%的出口税。征税基数是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与报给外商的CIF价格无关。征税手续由货代办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6484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