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钢材运输作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关键点
新版《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对于钢材运输作业,《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需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
目录及摘要
1.《规定》对超限的限制
钢材运输车辆一般为三轴货车和双轴货车。该规定第三条规定,车辆及货物总质量的超限限额为:“三轴货车,车辆及货物总质量超过25000公斤”和“双轴货车,车辆及货物总质量超过18000公斤”。
二、《规定》规定的超额处罚
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为提前规避违法操作的规定。
3. 运输成本增加需要转嫁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关于超载处罚的规定,可以抑制超载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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