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逸元医疗器械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布,涉及多家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财经网1月24日讯(记者 苏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广州市益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穗税二基初[2022]26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广州市益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计取得广西盛正百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威路宏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鹏康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耀嘉泰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2张,金额合计31928395.82元,税额合计5427827.18元,价款及税款合计37356223.00元,货物名称为钢材、周边支架及传送带等。
该公司2015年12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1,230,926.61元,2016年1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1,046,924.64元,2016年2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203,162.34元,2016年3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998,519.67元,2016年1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1,046,924.64元;4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125,260.75元,2016年8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840,409.16元,2016年10月(税期)申报抵扣进项税982,624.01元。 截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第二检查局现场检查日,该公司尚未转出进项税,也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该业务所开具发票合计31,928,395.82元,已于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税前扣除(2015年度7,240,744.89元、2016年度24,687,650.93元),目前尚未进行纳税调整。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第一检查局核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二检局向广州市益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检税务通知书[2021]865号),认定该公司无法补开、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也无法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以核实其支出的真实性。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益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应缴纳税费合计13,898,430.56元(不含滞纳金),公司自欠税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日止,应按日加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资料显示,广州益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非持证医疗器械经营;医用耗材及设备零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诊断、监护、治疗设备批发;持证医疗器械经营等。杨小元持股100%,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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