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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2 日武汉发布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通告,这些区域全日禁行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7-31 03:02:26 90

10 月 12 日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车通行条件》

管理条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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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道路货车通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全天禁止货车通行武汉长江大桥、江汉大桥、武汉长江二桥及三环路以内所有隧道。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全天禁止货车通行三环路以内其他高架桥及跨江河湖湖桥梁(微轻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6米及以上、总质量8吨以下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除外)。

3、下列区域全天禁止货车通行(微型货车、轻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每日9:00至16:00、20:00至次日6:00允许通行)。

(1)三阳路(沿江大道—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三阳路)所围合的区域(含已列明的道路)。

(2)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所包围的区域(含已列道路,不包括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

(3)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埔大道)-黄埔大道(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埔大道至澳门路)所包围的区域(含已列明的道路)。

四、除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区域和道路外,每日7时至22时,下列区域禁止货车通行(微轻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下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除外;微轻型货车和车长6米、总质量8吨以下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9时至16时、19时至22时可通行)。

(1)二环路及其以内区域。

(2)珞果子路(雄楚大道—南湖大道)—珞果子南路—三环路(珞果子南路—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路—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三环路)—三环路(高新二路—珞果子东路)—珞果子东路(三环路—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果子东路—余嘉湖路)—余嘉湖路—团山路—鲁磨路(团山路—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二环路与广场北路交叉口)—二环路(广场北路—雄楚大道)所包围的区域(含列入清单的道路,不含三环路)。

(3)阳春湖路(友谊大道—团结大道)—团结大道(阳春湖路—站前路)—黄河路—和谐路(白云路—黄河路)—白云路—团结大道为列入范围的道路及封闭区域。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所包围的区域(含已列明道路,不包括临江大道)。

(五)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百公路)—张百公路所包围的区域(不包括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百公路)。

(6)珞瑜东路(三环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瑜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路)—三环路(高新二路至珞瑜东路)所包围的区域(含列出道路,不包括三环路)。

(七)武昌大道(金龙大道至纸坊大道)—纸坊大道(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道至谭新培路)—谭新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谭新培路至金龙大道)—金龙大道(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含已列明道路)及省道101(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所包围的区域。

(8)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黄陂二桥东端)—木兰街(钓台路—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桥东端)—白秀街(黄陂大道—双凤大道)—白锦街(黄陂大道—双凤大道)。

(九)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义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5、设置城市货车专用道,方便物流运输。开往江安三盟工业园、史大佳工业园、新政园工业园、强达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燕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的货车; 红山天汇工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广夏果品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路以内的工业园区,允许通过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环路、金一路、书城路、落什子路(底层)、文晖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留园路、雄楚大道(底层)、白沙洲大道(底层)、五金地大道、建国路、白沙路、丰盛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广夏路、楚香大道、广夏路。

6、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段)全天禁止货车通行(新能源货车除外)。

7、全天禁止中型及大型货车通行左安大道(江北大道段)。

8、每日6:30至8:30、16:00至21:00,中大型货车禁止通行屯口路(车城南路—江城大道段)、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东荆河路段)、东荆北路(屯口路—东荆河路段)、东荆二路(东荆北路—屯口一路段)、东荆一路(东荆北路—万家湖路段)、屯口一路(东荆河路—东荆二路段)。

9、全天禁止中型及大型货车通行东风大道高架桥、车古大道高架桥。

10、全天禁止中型及大型货车通行车古大道(珠山南路至通顺大道)、云峰大道(凤亭二路至车古大道)。

11、老旧柴油货车(首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前的柴油货车,已安装尾气控制装置和有特殊防护需要的车辆除外)全天禁止在城市三环路(含)区域内道路上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抢险任务的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12、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喷涂放大牌,并保持机动车号牌、放大牌清晰、完好,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货车在本市限制运输区域内运输矿渣、混凝土,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3)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瓦砾运输车、水泥搅拌运输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1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行驶。

(二)每日7时至22时,本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使用三环路(不含)区域内的道路。

(三)全天禁止外地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三环路(含)及区域内道路。

(四)每日零时至六时,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使用本市快速道路。

(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六)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应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七)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农业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执行。

(八)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槽车(简称罐式汽车)和其他车辆。

十四、本通告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及区域,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货车通行。

15、特种作业车辆全天禁止通行本通知所列桥梁、隧道(在现有桥梁、隧道上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16、本通知所称二环路是指二环路高架、地面、匝道等所有道路;三环路是指三环路高架、地面、匝道等所有道路;货车是指除多用途载货车以外的所有载货车。

十七、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情况另行发布的通知外,《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道路货车通行规定的通知》(务工公规[2022]75号)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宣布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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