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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08-23 16:01:37 155

如何改善钢铁材料性能_改善钢材性能的一组化学元素是_改良钢材产品建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南(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南(征求意见稿)》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专栏中公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2. 修订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钢铁、焦化的内容如下:

1.鼓励类:

1.黑色金属矿山伴生矿开采、选矿、综合开发利用、黑色金属矿山尾矿充填采矿工艺、技术与设备

2、高炉带式焙烧、高倍率球团冶炼等高效球团生产、气基竖炉直接还原低碳炼铁(煤改气除外)、高炉富氢喷吹冶炼、冶金渣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近终形铸轧一体化、加热炉高效燃烧(包括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热轧氧化铁皮无酸表面处理

3.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包括危险废弃物)

4.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及副产品资源化利用与循环利用

5、冶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回收利用

6.废钢回收拆解脱脂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

2. 受限

1.未同时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VOCs治理等设施的钢铁合资、独立焦化企业焦化项目

2、钢铁、铁合金及铸造用步进式烧结机、占地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带式烧结机(不包括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

3、有效容积大于400立方米、小于1200立方米的炼钢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合金钢为50吨)电弧炉

6、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卷板项目

7、年产20万吨及以下彩涂卷板项目

8.含铬耐火材料

9、普通功率、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制设备、焙烧设备及生产(工业硅矿热炉用直径1200毫米以上石墨电极除外)

10、直径600毫米以下或年产2万吨以下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1.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生产线、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生产线、4万吨/年以下炭素电极生产线

12、单机能力120万吨/年以下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生铁球团除外)

13.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

14、3000千伏安及以上非热装、非热交换工艺精炼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中低微碳铬铁电炉

15、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1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锰铁高炉企业

16、容量12500千伏安以下硅钙合金、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11000千瓦时/吨以上的矿热电炉

17、功率16500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功率16500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每吨9000千瓦时以上的矿热电炉

18、2×25000千伏安(总容量5万千伏安)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000千伏安(总容量5万千伏安)及以上,无明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新建、扩建废物处理工艺和设施的铁合金电炉(包括所有矿热电炉和精炼电炉)

19、间歇浸出、间歇送液的电解锰浸出工艺

20、厂区内没有独立的与炼铁、炼钢工序相配套的烧结、热轧生产线。

21.半封闭锰硅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炉

3. 消除

技术和设备陈旧

1、传统炼焦(含改良型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采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煤气分配设备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废水处理不符合炼焦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褐煤)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高度3.8米及以上的捣打焦炉除外)、未配备干法熄焦设备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小于40万吨/年的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备热回收装置的焦炉

3、用于炼钢的环式烧结机、步进梁式烧结机(2025年12月31日前)、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用于铁合金生产的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用于生产铸造用生铁的面积在24平方米以下的烧结机

4、400立方米及以下(河北省为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包括配套100立方米及以下采用铸造技术的铸造生铁高炉)

5、用于废钢熔炼的工频、中频感应炉(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熔炼用”要求逐步淘汰)

6、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河北省内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包括机械铸造、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种合金材料用电弧炉)、熔铁炼钢

7、双联线材轧机、卧式线材轧机、卧式棒材及型材轧机(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除外)、叠层板轧机、普通钢初轧机及初轧用中型轧机、600毫米及以下热轧窄带轧机、三辊中板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轧机、三辊式线材轧机(特种钢生产除外)

8、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冶金炉窑

9、手工操作的土制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制竖窑、直接以煤为燃料且烟尘净化达不到标准的倒焰窑

10、1250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种电炉除外)

11、蒸汽加热式混捏炉、下吸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kVA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12、单机能力3万吨及以下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除外)

13、预应力钢丝单槽拉丝机生产设备

14.预应力钢筋生产中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5、单炉产量5吨以下的钛铁冶炼炉、利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利用反射炉还原、煅烧铬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16、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17、钢铁行业一段固定式煤气化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18、容量6000千伏安及以下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250立方米及以下电解金属锰组合柜

19、二氧化锰还原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反射炉、矿粉厂反射炉等)

20、电解金属锰初过滤用板框压滤机、厢式压滤机(高压隔膜压滤机除外)

21、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火反射窑

22、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立窑

单条电解锰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在23.1万吨/年以下且总电解锰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企业

24、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2023年12月31日)

过时的产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等级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HRB335、HPB235

4、利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将废钢熔化制成钢坯(锭),用作

原料钢产品(符合国家禁止生产原料钢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淘汰)

5.土烧结、热烧结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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