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 13%税率货物清单:食品、农产品及相关制品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进口商品(除上述所列商品)
13%的商品(容易与农产品等9%的商品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配菜及各种熟食,玉米渣、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在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以自产绿茶为原料,经筛选、风选、采摘、粉碎、干燥、堆放等工序制成的精制茶和边销茶叶、掺有各类药材的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仁、坚果、地上园艺植物(如花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及竹笋罐头。
8、熟制水产制品、水产罐头。
9、各类肉类罐头、熟肉制品。
10.各种鸡蛋罐头。
11. 酸奶、奶酪、奶油和配方奶粉。
12. 清洗羊毛和羊毛绒。
13.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包装的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加工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载重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伐木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业)
9%
粮食及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肥料、农药、农机、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居民自来水、供暖、制冷、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房地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业)
运输服务(陆运、水运、空运和管道运输服务)
出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建筑服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
邮政业务(普通邮政业务、特殊邮政业务、其他邮政业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出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版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法务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商务支持服务、其他现代服务业)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范围内向境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服务以及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零增值税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可以放弃零增值税税率,选择免税或者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零增值税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适用零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
9%
购进农产品扣除由原来的10%调整为9%
10%
对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而购进的农产品,按照10%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
1. 从事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除适用5%税率的情形外,适用或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其购入的再生资源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缴率的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已失效)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按3%预缴率征收增值税的预缴项目,减按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最新调整)
注意!!!
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元,只有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才能享受,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另外,这一优惠还包括3%、5%两种税率。
附加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最新调整)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在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基础上加按5%抵扣应纳税额。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
3% 降至 2%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和符合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二手货物
(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不包括您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3% 降至 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购置的二手车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5%
营业税改革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出售、出租
财税[2016]368号
财税[2016]68号
合格房地产融资租赁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别税收的劳务派遣和安全保卫服务(财税[2016]47号)
5% 降至 1.5%
1. 个人出租房屋
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 房屋租赁公司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从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
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合并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可按 5% 税率征税的应税活动
1. 房地产销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自建房地产除外),以总价款减除该房地产原购买价或取得时评估的评估价值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地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旧的房地产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固定铲车出租给他人,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身开发的旧房地产项目。
3、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以转让价款总额和其他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总价款和附加费用减除替代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收入(差额税),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参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卫、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卫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房地产融资租赁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 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般纳税人对试点前开工建设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收费(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资油(气)田生产的原油、天然气,以实物形式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国税函[1994]114号)
可按 3% 税率征税的应税活动
1. 高速公路通行费
(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对试点前开工建设的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试点后开工建设的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应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已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件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高速公路。
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共交通、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区间车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 建筑服务
(1)以纯劳务分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为总价款扣除分包价款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为旧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收入为总价款减除分包款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甲方为本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销售额为总价款扣除分包价款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款;
税法[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等全部或者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2017]58号
3. 住宿收取水费
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向服务接受者收取的自来水费的销售收入为扣除向他人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按照3%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试点再保险、房地产租赁、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5. 公共交通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附件2(财税[2016]36号)
6、动漫公司、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纳税人经营旅游景区索道、班车、电瓶车、游船等所得)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
7.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税标的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已签订但尚未全部履行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附件2(财税[2016]36号)
8.非企业单位
非企业单位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法务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和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9.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
(1)对资管产品管理人操作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业金融机构独资贷款公司、县(市、区、旗)及县(市、区)以下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所得。(财税[2016]46号)
11、生物制品销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医药企业销售生物制品的,可以选择简易方式,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关于医药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兽用生物制品销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药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增值税问题
13、光伏发电产品销售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可以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代为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开具普通发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可以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采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4.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的寄售商店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店,代销他人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按照3%的税率,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 当铺出售死物
典当业出售未典当物品,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及县以下小水电机组发电量。小水电机组是指各类投资单位建设的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含5万千瓦)小水电机组。
17、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生产所用的砂、土、石。
18.利用企业自采的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包括实心粘土砖、瓦)。
19、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0. 自来水。
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 非临床用人类血液的销售
国税函[2009]456号
23.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财税[2019]24号)
2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三农金融部”改革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所辖县级分行向农户、农村企业、各类农村组织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具体贷款业务见附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农业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活动房、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时,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收入,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7.提供教育支持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其购入的再生资源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应税活动税率为 3% 的,降低至 2%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使用过的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且未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时,在3%征收率的基础上,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或者生产的固定资产,按照货物销售适用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在3%征收率基础上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已经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时,应分别情况征收增值税: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或者制造的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或生产的自用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由3%减为2%。
(3)2008年12月31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销售其所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前购置或生产的二手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由3%减为2%;其销售其所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置或生产的二手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减为2%。
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六、对于适用简易办法、即税率由3%减为2%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置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且未按照规定抵扣的固定资产的,可在3%征收率的基础上,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物。(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5%税率计算的应税活动减至1.5%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
1.除纳税人雇员为本单位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免征增值税外,纳税人自行回收销售再生资源的行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退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857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