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期货交割规则及操作风险介绍:以螺纹钢 1801 合约到期交割为例
螺纹钢期货交割实务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2016年以来,随着现货价格的不断上涨,以螺纹钢为代表的黑色期货交易日趋活跃,持仓规模始终维持在数百万手的高位,产业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期货交割作为期货交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自身的特点,我们将以螺纹钢1801合约到期交割案例进行分享,并对螺纹钢期货交割规则及操作风险进行简单介绍。
例子:
客户A持有螺纹钢1801合约420手投机空头仓位,最终客户平仓。
17/12/26
交割月份前一周:
我司向客户询问发货意向并提醒发货注意事项,客户表示还不确定是否参与发货。
2004 年 1 月 18 日
最后交易日前11天:
客户通知我司要去天津办仓单、发货。
2005 年 1 月 18 日
最后交易日前10天:
天津交割仓库报库容不足,若物流安排充足,我司将优先建议客户取消交割、平仓,或选择其他相邻交割仓库报仓。
2008 年 1 月 18 日
最后交易日前7天:
客户再次联系我司,称天津交割库已备库,计划交割及预报螺纹钢2000吨左右,此时距最后交易日仅剩一周时间,我司提醒客户尽快办理库预报。
2010 年 1 月 18 日
2018年1月10日(最后交易日前5个工作日,自然人持仓截止日):
客户提交了入仓申请,但申请材料中对应螺纹钢质量手册上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按照规定:螺纹钢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才能送达指定交割仓库,否则将无法办理入仓单。
2011 年 1 月 18 日
2018年1月11日:
客户提出通过转仓的方式买入仓单进行交割,但当日全市场仓单数量为0张。
2012 年 1 月 18 日
-15日,最后交易日:
客户选择平仓,但由于持仓量较大,市场流动性较差,导致平仓时间较长。
一,
本案客户面临的问题:
1.
期货交易时,没有止损止盈措施,没有良好的交割设计,当期货市场时势发生变化时,即兴决策的情况很多。
1)交易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采取止损、止盈措施并严格执行,防范交易风险。
2)贸易商在进入交割月前应做好交割设计,螺纹钢期货仓单有效期较短:
买方
卖方
需要现场处理能力
需要具备整理标准仓单的能力
买卖双方应充分考虑交割盈亏是否可以承受,决定什么情况下交割、什么情况下平仓,并提前做好准备。
3)期货交割需熟悉交割规则:
a.进入交割月需要将螺纹钢持仓量修改为交割单位的整数倍(即30手的整数倍);
b.期货买方应当统筹安排资金,确保交割货款按时足额支付。期货公司要求交割货款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前足额支付;
C、期货卖方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持有足额的期货仓单。期货仓单可以通过现货仓储方式登记为仓单,也可以通过仓单转让方式取得。
2.
盲目相信期货合约到期现货价差的返还:
1)从理论上讲,期货及期现价差应该会回归,但在实际操作中,期货及期现价差虽然有较大概率会回归,但回归程度并非100%,因此交易者不能盲目相信期货及期现价差会回归。
2)交易者本身也是市场的一员,其行为决定了期货与现货价格的契合程度,尤其当交易者持有大仓位,无法认亏或获利离场时,大概率会出现缺市等价格失灵情况,影响期货与现货价格的回归。
3.
未充分考虑交割月期货合约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下降具体表现为:
1)市场价格不连续,买入价与卖出价经常存在较大差异。
2)市场成交量不符合要求。市场成交量很低,买卖双方参与度较差,甚至出现当日无成交的现象。
二,
可能导致交货违约的情况:
1.
不具备相关发货资质。
参与螺纹钢交割的客户资质要求为:
1)能够开具、接受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2)开通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系统激活及密码重置均需约7个工作日)。
2.
买方不能全额支付相应货款。
买方必须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前准备好足够的货款。付款不足将导致违约。
3.
卖方未能及时获得足够且符合要求的仓单。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包括:
仓单是否有效。标准仓单有一定的有效期,螺纹钢仓单有效期为生产之日起90个工作日,超过有效期的仓单不能用于交割。
注册仓单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交易所的要求。螺纹交割为指定品牌交割,对螺纹的品牌、公称直径、长度都有具体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注册仓单。
螺纹的备案流程为发货预报、入库验收、生成仓单,整个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包括发货预报的审批、入库时的物流、装卸的协调、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登记仓单,需要一定的时间,正常办理时间为10-15个工作日,即使所有环节都加急,也需要5个工作日。
在报名过程中,要查看所要交割的交割仓库库容是否充足,若库容不足,暂时选择其他交割仓库存储,不仅会增加物流成本,还可能因物流时间延长导致不能及时入库。
三,
交货违约造成的损失:
1.
交割违约判定:
(一)卖方未能在规定的交割期限内足额交付标准仓单;
2)买方未能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支付货款全部金额;
2.
发货违约处理:
交易所将退还买方货款或者卖方标准仓单,并对违约方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如双方均违约,则各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卖方
买方
卖方违约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发出买入通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并在七个交易日内组织买入,买入成功的,交易所向买方支付标准仓单;买入失败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费用。
买方违约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将发布标准仓单拍卖公告,拍卖价格不得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并在七个交易日内组织拍卖。拍卖成功的,交易所向卖方支付交割款;拍卖失败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买方应承担因拍卖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费用。
以RB1801为例,交割结算价4687,上期结算价4392,以最小交割单位300吨为例,跌停板违约、平仓损失对比:
违约造成的损失:
采购失败:4687x300x20%=281220;
采购成功:4687x300x30%=421830元;
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也需承担。
按止损价平仓,出现亏损(止损价7%,忽略手续费):
4392x7%x300=92100。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违约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爆仓造成的损失,因此客户一定要注意交割风险,避免发生交割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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