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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及三同时案,被罚 31.15 万元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10-14 01:03:49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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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及“三同时”案

案例介绍

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镇,主要从事电动车鞍座的生产。 2018年7月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镇西工业园搬迁至现址。于2018年8月正式投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重新核准,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涉嫌违反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保局)刑[2019]208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罚款25.15万元。同时,该项目负责人韦某被罚款6万元。

经跟踪审查,单位生产车间原海绵发泡生产线发泡模型设备被拆除,生产设备停用,缝制、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

案例启示

公司搬迁前,新地址建设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表或文件的,须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自行开工建设,将会造成污染,影响周围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2 无锡奥星五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雨水管道污水排放案例

案例介绍

无锡奥星五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镇,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 2018年10月23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环境监察局进行联合检查。现场从该单位的雨水管中采集了水样。经监测,水样浓度为COD:374mg/L,总磷7.72mg/L。 L、涉嫌利用雨水渠排放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决[2019]8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并责令停止违法排放行为。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经跟踪审查,发现该单位雨污分流已完成,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

案例启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企业要勤于自查,避免出现渗漏、乱雨乱排、通过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案例3 无锡康威工程陶瓷有限公司未建固废堆场案例

案例介绍

无锡康威工程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主要从事陶瓷产品的生产。 2018年10月23日,西山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消泡剂空桶、废氧化铝包装袋)露天堆放,无建筑物储存。设施,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法。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山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山环境处罚决定书发[2019]73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经后续审查,该单位已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例启示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设立具有“三防措施”的贮存场所,做到防散、防流失、防泄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为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按照工业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和评分。

案例:思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

案例介绍

联茂(无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主要从事覆铜板生产加工。 2019年3月18日,西山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从该单位主要排污口采集水样1份。经监测,主出水口抽取的水样(COD:3790毫克/升;氨氮:61.7毫克/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判决书【2019】137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50万元罚款。

后续复检后,从该单位主要排污口重新采集水样。经监测,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案例启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得到有效处理,依法达标排放,防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一旦水样超标排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5 无锡华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未申报案

案例介绍

无锡华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安镇,主要从事铝轮毂的生产。 2019年5月8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切削液、废漆桶等未得到妥善处理。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为危险废物。他们涉嫌不遵守国家规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锡山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判决书【 [2019]148号文致该单位,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经后续审查,该单位已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例启示

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设立固体废物“三防措施”贮存场所、悬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及时网上申报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和评分。

案例6:无锡华东可可食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

案例介绍

无锡华东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东北塘正阳村,从事可可粉、可可脂的加工生产。城乡环保部门多次接到单位异味扰民的举报。 2018年11月30日,西山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江阴求豪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散发恶臭浓度进行监测。该单位恶臭浓度监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涉嫌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向无锡市锡山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决[2019]58号)。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45万元罚款。

经过跟踪审查,该单位积极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改。我局再次对该单位废气进行监测,结果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案例启示

因施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案例7:无锡闻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护设备运行异常

案例介绍

无锡闻泰百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锡北镇工业集中区,从事医疗器械生产。 2019年9月27日,西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向无锡市锡山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决[2019]22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经后续审查,该单位已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例启示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部门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案例8 无锡亿乐铸造有限公司未密封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

案例介绍

无锡亿乐铸造有限公司位于东北塘农坝村,从事铸件生产。城乡环保部门多次接到单位废气扰民的举报。 2018年10月16日,西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呋喃树脂砂养护、浇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安装防治措施。污染。非法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设施。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决[2019]45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8万元罚款。

经后续审查,该单位已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例启示

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生产、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内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若不能密封,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案例9:无锡奥新毛洗有限公司逃避监管监管排放污染物

案例介绍

无锡奥新洗毛有限公司位于锡北镇光明村,从事洗毛加工生产。 2019年5月27日,锡山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无锡奥新毛洗有限公司在废水处理设施出水池内私自设置河水排放管道。 ,涉嫌通过稀释排放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向无锡市锡山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境处罚决[2019]17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

经后续审查,该单位已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案例启示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洞穴,私自设置隐蔽管道,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当操作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案例10 云林街道贾湖钢铁营业部未登记

案例介绍

接到信访举报后,云林街道贾湖钢铁销售部的噪音和灰尘扰乱了居民。 2019年7月29日,西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西山区云林嘉湖钢铁经营部位于西山经济开发区春晖西路8号。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仓储。该单位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仓储建设项目已竣工,但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处理情况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作出锡山环境处罚决[2019]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完成备案,并处罚款2万元。

经后续审核,该单位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案例启示

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属于备案类型的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备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依法审查或者审查后未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须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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