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虚构工程诈骗钢材
11月1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是某建筑公司的项目代理人。 2010年6月,张某、王某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了天长市桐城镇高上村新农村项目(以下简称高上村项目)。建设需要钢材7000余吨的事实是,张某及其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上海兆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宇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被告人王某以建材厂名义提供担保。 。兆宇公司按合同交付了一批钢材,价值557.2万元。被告张某、王某收到货物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抵扣工程款,或者将其出售给工程承包商。所得款项一部分支付给兆宇公司,其余用于个人开支。截至目前,尚欠货款305.6万元。
201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王某潜逃。 2015年9月被天长市公安局抓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潜逃。 2017年11月20日,两名被告人被市公安局再次批准逮捕,同年12月26日,二人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庭审阶段重点对两被告人是否具备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辩护。整个过程轻松有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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