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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排放法规|渤海湾 (污染排放法规有哪些)

钢材资讯 2024-11-07 16:54:45 0

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规范(GB4914-85)本规范为贯彻口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环境包全法》,防止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定。

本规范实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从事陆地石油开发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操作者)和团体。

1 规范的分级陆地石油开发工业的含油污水,系指采油平台上经过解决后从固定排污口排放的采油工艺污水。

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规范分为两级。

一级:实用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北部湾,国度划定的陆地特意包全区,海滨景色旅游区和其余距岸10海里以内的海域。

二级:实用于一级规范实用范畴以外的海域。

2 规范值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的排放规范最高答应浓度应合乎表1规则。

mg/L名目 级别 月平均值一次性答应值 石油类 一级 30 45 石油类 二级 50 75 采油工艺污水应回注地层,缩小污水排放量位于潮间带的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口头3 规范的实施与监测3.1 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开局树立的采油平台,立刻口头本规范。

现有的采油平台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口头二级规范值,一年以后则按本规范规则口头。

3.2 关于采油平台应在工艺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采样点,由陆地石油企业环境监测机构担任日常监测。

3.3 本规范的监测剖析方法按《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剖析方法》口头。

附加说明: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树立环境包全部提出。

本规范由《陆地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规范》编制组担任起草。

本规范委托国度陆地局、石油工业部担任解释。

污水综合排放规范、辽宁大幅提高污水排放规范天 津市中央规范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规范1 范畴本规范规则了污水综合排放规范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则。

本规范实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治理、树立名目标环境影响评估、树立名目环境包全设备设计、完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治理。

2 规范性援用文件下列文件所蕴含的条款经过本规范援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括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实用于本规范,但是,激励依据本规范达成协定的各方钻研能否可经常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援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本规范。

GB 3097-1997 淡水水质规范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品质规范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规范GB/T -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规范GB -2002 城镇污水解决厂污染物排放规范HJ/T 86-2002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动物传感器极速测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剖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迷信出版社(2002 年)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极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市区总体布局的批复》国函〔2006〕62 号《天津市市区总体布局(2005 年-2020 年)》《关于环保部门现场审核中排污监测方法疑问的解释》国度环境包全总局通告 2007 年第 16 号3 定义下列定义实用于本规范。

3.1 污水 wastewater指消费、上班和生存环节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市区污水解决厂排水 urban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服务对象位于《天津市市区总体布局(2005 年-2020 年)》中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外围区、11个新城的GB 中定义的城镇污水解决厂的排水。

3.3 城镇污水解决厂排水 townish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除本规范中定义的“市区污水解决厂排水”之外的GB 中定义的城镇污水解决厂的排水。

3.4 乡村污水解决厂排水 coun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只接纳乡村生存污水的污水解决厂的排水。

3.5 工业园区污水解决厂排水 industrial park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指重要接纳解决消费污水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水解决厂的排水。

DB12/ 356—.6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GB 中定义的医疗机构污水。

3.7 其它污水 other wastewater指除本规范3.2 至3.5 中所列污水解决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之外的污水。

3.8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指在消费环节中直接用于工艺消费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4 技术内容4.1 规范分级和限值4.1.1 市区污水解决厂排水4.1.1.1 新建、扩建市区污水解决厂排水口头GB 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A 规范”。

4.1.1.2 已建成的市区污水解决厂启动变革,排水口头GB 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 规范”。

4.1.1.3 已建成的市区污水解决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规范”。

4.1.2 城镇污水解决厂排水4.1.2.1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解决厂排水口头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规范”。

4.1.2.2 已建成的城镇污水解决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规范”。

4.1.3 乡村污水解决厂排水4.1.3.1 新建(包括改、扩建)乡村污水解决厂排水口头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二级规范”。

4.1.3.2 已建成的乡村污水解决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二级规范”。

4.1.4 工业园区污水解决厂排水4.1.4.1 新建(包括改、扩建)工业园区污水解决厂排水口头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规范”。

4.1.4.2 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解决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规范”。

4.1.5 医疗机构污水4.1.5.1 排入本规范中所列各类污水解决厂收水系统的医疗机构污水中的氨氮(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除外)、总磷口头本规范4.1.6.1的关系需要,其它名目口头GB关系需要。

4.1.5.2 除4.1.5.1中所列范畴之外的医疗机构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磷口头本规范4.1.6.3和4.1.6.4的关系需要,其它名目口头GB关系需要。

4.1.6 其它污水本规范依照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配置区分为三级。

4.1.6.1 排入本规范中所列各类污水解决厂收水系统的污水口头三级规范,限值见表1。

表1 污染物最高准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序号 污染物或名目称号 一级规范 二级规范 三级规范1 悬浮物(SS) 10 20 400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03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5004 氨氮(以N 计) 5 8 355 总磷 0.5 1.0 3.0DB12/ 356—.1.6.2 未排入或排入未运转的本规范中所列各类污水解决厂收水系统的污水,依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配置,区分口头本规范4.1.6.3、4.1.6.4的规则。

4.1.6.3 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为GB3838 中Ⅳ类水体和GB3097 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口头一级规范,限值见表1。

4.1.6.4 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为GB3838中Ⅴ类水体和GB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口头二级规范,限值见表1。

4.2 其余规则4.2.1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名目口头GB8978 的相应需要;其中有行业规范的,应合乎关系行业规范的规则。

4.2.2 局部行业最高准许排水量口头本规范的无关规则,排放限值见表2。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从严口头GB8978 中表5 或对应行业规范及清洁消费的关系规则。

表 2 局部行业最高准许排水量行业 类别 名目 最高准许排放水量1.炼钢a.转炉废水量,m3/t 钢 ≤0.7b.连铸废水量,m3/t 钢 ≤0.5c.电炉废水量,m3/t 钢 ≤1.22.热轧板/带废水量,m3/t 产品 ≤2.0钢管废水量,m3/t 产品 ≤2.0型钢废水量,m3/t 产品 ≤1.5线材废水量,m3/t 产品 ≤1.23.烧结烧结,m3/t 产品 ≤0.005球团,m3/t 产品 ≤0.0024.冷轧板带废水量,m3/t 产品 ≤1.55.炼铁钢铁行业钢铁联结企业废水量,m3/t 产品 ≤1.5石油炼制业 加工吨原油工业废水发生量,t 水/t 原油 ≤1.01.含油污水单排量,kg/t 原料 ≤402.含硫污水常减压装置单排量,kg/t 原料 ≤351.含油污水掺渣量比率单排量,kg/t原料 <35% 35%-70% ≥70%≤160 ≤160 ≤2002.含硫污水掺渣量比率<35% 35%-70% ≥70%石油炼制业催化裂化装置单排量,kg/t 原料≤120 ≤120 ≤120DB12/ 356—表2(续)行业 类别 名目 最高准许排放水量蒸氨工段蒸氨废水发生量(t/t 精煤) ≤0.50炼焦行业炼焦行业入酚、氰废水解决站前废水量(t/t 焦) ≤1.5汽车涂装汽车涂装 废水发生量(m3/m2) ≤0.1燃煤电厂燃煤电厂 工业废水回收应用率 ≥90%石油加工业石油加工业 工业废水单排(t 水/t 原油) 0.5-1.04.2.3 自规范公布之日起树立(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规范中所列各类污水解决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必定口头本规范;至规范公布之日已建成(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规范中所列各类污水解决厂),水污染物的排放自2010 年1 月1 日起口头本规范;至规范公布之日仍在建(包括改、扩建)的单位(不含本规范中所列各类污水解决厂),水污染物的排放在环境包全完工验收报告批复日期起一年后口头本规范。 污染排放法规

树立(包括改、扩建)单位的树立期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意日期为准划分;树立(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成期间以环境包全完工验收报告审批日期为准划分。

4.2.4 “受纳水体”的含意4.2.4.1 污水直接排出列入水环境配置区划中水体的,以该水体作为该污水的受纳水体。

4.2.4.2 污水排入未列入水环境配置区划中的水体,但该水体与其它列入水环境配置区划水体相衔接或有沟通的,以该水体首先汇入的已列入水环境配置区划的水体作为受纳水体。

未列入水环境配置区划中的水体,且该水体不与其它列入水环境配置区划水体相衔接或有沟通的,制止新建排污口,该区域内的现有排污口应在2009年1月1日前封锁。

4.2.5 污水受纳水体为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存、消费废污水比拟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严重不利影响的水域,就天津实践状况,即指南北两条人工开挖的排污河道)时,污水排放口头GB中“水污染物排放规范一级规范B规范”。

5 监测5.1 采样点口头GB 8978—1996 中5.1 条款的无关规则。

5.2 采样频率口头GB 8978—1996 中5.2 条款及国度环境包全总局通告 2007 年第 16 号《关于环保部门现场审核中排污监测方法疑问的解释》的无关规则。

5.3 排水量口头 GB 8978—1996 中5.3 条款的无关规则。

5.4 统计口头GB 8978—1996 中5.4 条款的无关规则。

5.5 剖析方法剖析方法可参照表3 所列方法。

DB12/ 356—表3 剖析方法序号 名目 测 定 方 法 标 准注1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稀释与接种法 GB/T 生化需氧量(BOD5)微动物传感器极速测定法 HJ/T86-2002重铬酸盐法 GB/T 化学需氧量(COD)极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剖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迷信出版社 (2002 年)蒸馏和滴定法 GB/T 氨氮(以N 计)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注:最新版本实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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