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武宗:完善废钢铁源头发票管理,规避下游税收风险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石恒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武宗提交了《关于完善废钢源发票管理规避下游税收风险的建议》。针对我国废钢行业的现状,以及购买废钢的回收企业或钢铁企业向卖方索要自开或代税务发票或专用发票的情况,他提出了关于代税局向税务局申请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建议没有年度总量限制,简化了废钢材的购销。
一般来说,我国的废钢按来源可分为“自产废钢”、“加工废钢”和“折旧废钢”。一般来说,“自产废料”是由钢铁企业下属的回收加工部门加工后再回收利用;“加工废钢”和“折旧废钢”主要由材料回收企业(或回收加工企业)通过废钢设备进行加工,然后返回钢铁企业进行再炼钢。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已进入废钢大规模应用的新时代,废钢供应量逐年增加。
张武宗表示,在产业升级的驱动下,电炉炼钢(废钢)行业空间巨大,与传统的长流程铁矿石炼钢相比,环境效益明显。目前,粗钢总产量越来越小,但社会上的废钢资源越来越多,废钢在钢铁企业中的比重会越来越高。同时,未来充足的废钢资源将成为我国钢铁工业的有力支撑,短流程炼钢的比重将越来越大,电炉废钢与电炉钢的比例将越来越高,我国钢铁工业的铁素体资源构成将发生重大变化。
在税务管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要求回收企业或钢铁企业收购废钢,取得卖方或税务局开具的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预扣除凭证的依据。在张武宗看来,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局开具的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和500万元,极大地制约了废钢材的购买。同时,废钢来自各个散料加工点和个人,对于钢铁企业来说,废旧发票的源头管理实施,制约了钢铁企业废钢的稳定供应,甚至影响了企业收购和消费废钢的积极性。此外,不法分子向许多钢厂开具虚假专用发票,不仅影响钢厂的正常生产经营,还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此,张武宗建议,个体工商户在采购废钢源头后,将废钢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和钢铁企业,应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不受年度总额的限制, 在保证税收不失的情况下简化废钢的购销。下游废钢回收企业和钢铁企业在接受上述货物和发票后,进行结算和付款。
同时,废钢回收公司或钢企无票购买废钢,从源头上降低开票难度。废钢回收企业或者钢铁企业按16%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国家可以制定相应政策核定增值税退税比例。允许废钢回收企业或钢铁企业收购废钢,并使用英镑票据、付款凭证、仓储票据等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或允许废钢回收企业或钢铁企业向供应商开具自己的废钢普通采购发票作为结算依据,以及单位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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