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前期未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披露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此前悬而未决的部分诉讼事项取得进一步实质性进展。相关案件具体进展如下:
1.佛山市金泰利钢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广州”)与佛山市金泰利钢业有限公司合作.(以下简称“金泰利”)经营钢铁业务。后因金泰来伪造提货单、假封条,并向广州五矿提供虚假仓储、库存凭证,导致广州五矿名下的大量钢材转移至金泰来名下。广州五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金额约13474万元),金泰来法定代表人洪河、副总经理龚明峰被广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201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龚明峰有期徒刑三年,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洪河无期徒刑。并责令将洪河用赃款购买的土地(以下简称“涉案土地”)拍卖。 ”),拍卖所得款项将返还广州五矿。
(二)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正在追缴赃物刑事诉讼中,但由于涉案土地已被另一案查封,因此涉案土地的处置存在障碍。近日,该公司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涉案土地权属可能存在争议,且涉案土地上已有第三方建房。未来能否处置涉案土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广州五矿、红河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以下简称“湛江广发银行”)涉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提到的刑事案件。 ,撤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一、二审判决,驳回对湛江广发银行的起诉。据此,湛江广发银行失去了原有的执行依据,应退还拍卖所得本息17,546,529元。近日,广州五矿就此案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
二、港河(上海)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钢河(上海)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河经济贸易”)因与子公司中国矿产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简称“中国矿产”)。遂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矿业偿还本金207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矿产败诉后,中国矿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8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中国矿产败诉。中国矿产随后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一审判决,驳回了香港经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公告进展情况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关于佛山市金泰利钢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综合考虑涉案资产的可收回性,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今年进一步计提减值损失11,595.6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净利润8,696。 76万元;港河(上海)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根据二审判决,将上半年计提的亏损转回2398.22万元,对公司本年损益无影响;上述财务数据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五矿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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