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为:
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 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 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
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第二条
广州市的产业园区属于工业企业集聚区域,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排放源头而异,但一般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作为典型的工业城市,广州市的环保标准比较严格,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有严格的限制。其中,国家和地方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举例
广东省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针对工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l-1996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电焊烟尘排放标准
针对电焊烟尘排放,常见标准如下:
-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规定,钢铁、焊接、钳工等行业焊接烟尘的排放标准为铁的排放量不大于15kg/t,烟尘排放浓度≤30mg/m3。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4mg/m3。
-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996规定,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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