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水泥等质量数据检验应采取的方法 (钢材水泥等主要物资一般采用的采购方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对送检的混凝土结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则:
水泥
取样规则
- 执行标准:GB175-2007、GB-90、GB-2002
- 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
取样单位:
-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 砌筑砂浆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
取样部位:
- 袋装水泥堆场
-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
取样方法:
-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
包装及送样:
- 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
- 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
其它:
- 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
-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
进场复验检测项目:
- 混凝土及地面工程: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
- 抹灰工程: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
- 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钢筋
取样规则
-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 余热处理钢筋:GB-91
-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
热轧带肋钢筋:
-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5d+15cm
- HRB335:6d+15cm
- HRB400:8d+15cm
-
热轧带肋钢筋:
- 样品标志: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钢材的生产厂家、炉(批)号、牌号、直径、合格证编号及批量。
- 送样: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
复检:
- 若试验结果中,拉伸或冷弯试验任一有不合格项,则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取样方法同上。
-
其它:
- 进口钢材及遇有机原因需要判定材料性能时,抽样应由有关当事人协商决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gq/6627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