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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7.6亿元

佚名 钢材资讯 2024-11-27 01:05:32 59

【案例介绍】

购销差异、税负异常低……联合调查信息所指企业存在诸多疑点。在核实公司经营状况、跟踪公司资金流向和发票流向的过程中,督察人员发现涉案公司并不简单,其一举一动都被一群人控制着……

近日,上海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跟踪线索,配合警方破获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不法分子陈某某、蔡某某、李某某等人结成团伙,设立L商贸公司、D金属制品公司等15家公司。他们通过虚构业务,将商品销往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等十个省市。 120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9457张,涉案金额7.6亿元,税款1.29亿元。目前,除网上通缉的李某某等4名不法分子外,该团伙主要成员陈某某、蔡某某等20名不法分子已被抓获,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33张可疑商业发票

2016年10月,上海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奉贤区国家税务局协助函。信中称,奉贤区L商贸公司向嘉定区D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了33张增值税专用凭证,发票涉及业务金额超过300万元。请嘉定区协助核实该商家的真实性。

嘉定区督察立即检查相关企业情况。

D金属制品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7年3月,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工作站设备制造、机电设备安装。检查人员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调取D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并与33张发票信息仔细比对。他们发现,D公司虽然是一家金属制品生产企业,但其经营活动却充满疑点。

企业销售收入与缴纳税金之间存在不匹配。从数据来看,D公司近三年销售收入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税负却极低。 2014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5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 2015年,销售收入猛增数十倍,达到5500万元,但缴纳的增值税仅为15.6万元,税率为0.3%。自2016年6月起,公司连续四个月实现零申报。

该公司增值税发票电子台账系统显示的发票明细显示,该公司的投入项目多为圆钢、方管、镀锌板等材料,但合计5500万元的产出发票中,发票项目为3500元加工费1万元和价值2000万元的化工产品完全没有关系。此外,该公司发票信息显示,D公司还“大规模”向一家化纤科技公司采购了83吨咖啡,但从未有相应的销售记录。

检查人员认为,D公司开具加工费加工费发票共计3500万元。如果是真实的业务,那么应该是委托该公司从事金属制品加工业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消耗水电。产生大量的电费和水费。但检查人员在逐一核对该公司的进项发票后,未发现该公司相应经营年度发生水电费支出。

进出口品目不符、税负异常偏低、生产经营状况异常……基于多方面疑点,检查人员认为D公司涉嫌虚开、虚抵价值——加上税务发票,于是他们抽调人员成立了专案组,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资金秘密流动

当检查人员赶赴D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锁,空无一人。房东告诉检查人员,D公司几个月前就取消了租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如何进行后续调查?如何收集关键证据?专案组根据案件多次召开分析会议。鉴于违法违规活动中企业资金流向异常特点,决定从涉案企业资金流向排查入手,寻找突破口。

但经侦查人员初步检查D公司账户,未发现明显异常:D公司与奉贤区L公司确实有资金往来,账户明细与发票金额基本一致,无明显资金流转迹象。回到公司之间。

调查人员决定扩大调查范围,获取L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并将与D公司和L公司相关的个人账户交易纳入核查范围。经查,L公司收到D公司的“销售款”后不久,就将全部款项转入陈某的私人账户。随后,陈某账户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后,最终将资金汇至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个人账户,完成资金返还。

经核实,该资金流秘密账户中的陈某某为L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6年以来,L公司共向D公司开具发票33张,产品名称为圆钢等钢材,涉及金额327.16万元,税金55.62万元。但D公司开具的产出发票中并无钢材产品。资金核查结果显示,两家公司共汇回2笔资金,资金划转金额、时间与发票信息相符。调查结果显示,D公司、L公司的购销业务存在虚假,具有虚假资金返还的特征。

虚假开户、虚假付款的空壳公司

调查人员根据涉案公司的银行数据信息和人员建立了分析数据库。经比对数据库信息与采集管理数据,确认D公司上游开票公司共有43家,其中开票金额最大的为H公司和S公司。经核实,S公司共开具发票264张,大部分为顶级标准开具,金额2557.96万元; H公司开具发票70张,金额683.76万元。这两家公司与D公司之间也存在与L公司类似的资金回笼情况,且注册在上海市奉贤区的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为陈某某。

在对上游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后,为完善证据链,专案组决定对接受D公司投票的下游企业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发现,D公司共开具输出发票1765张。其中1404张发给了位于苏州昆山市的四家汽车零部件企业。

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昆山市进行外部调查核实。经昆山市税务局配合,办案人员了解到,昆山市四家收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某某。 D公司股东李某某的银行流水单上也出现了周某某的名字。

于是,侦查人员开始深入调查D公司、L公司以及昆山四家公司以及陈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现了一条更为复杂的资金回流链。

调查结果显示,昆山企业将款项汇给D公司后,D公司将其转给L公司,L公司将资金转入陈某某账户。最后,资金经过其账户后又回到D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李某某手中。昆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的账户中。上述企业之间发生资金回流7起,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经核实,昆山四家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主要为加工费和化工产品,但其开具发票的输出项目为汽车零部件。下游企业“改票”、虚开发票的事实证明,D公司及昆山四家下游企业并无真实购销业务,其所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假发票。

机构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件侦查取得突破后,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公安机关,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涉案陈某、李某、周某一直利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冒充“营业”,且嫌疑人远不止这三人。虚假地开设“生意”。有王某某、钟某某、蔡某某等人。这些人组成了以陈某某、蔡某某为首的团伙,以十余家公司为平台,对外从事“发票业务”。

案情逐渐明朗,专案组决定关闭网络。 2017年8月17日下午,税警联合专案组进行布控,确定该团伙陈某某、王某某、钟某某、蔡某某4人在嘉定区某钢材市场经营。调查人员迅速采取行动。 ,顺利完成对四人的抓捕。

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住处,警方查获公司公章20余枚、各类营业执照4张、身份证5张以及记录该团伙资金往来的日记账。在四人的手机中,侦查人员发现了他们与进销存业务联系的各种记录。

经公安机关讯问,陈某某、蔡某某等四人在上海市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等地注册了多家公司,并向多家公司收取3%至7%的手续费。 。对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陈某某、蔡某某等人的供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抓捕。除李某等4名违法人员被网上通缉外,该团伙内16名违法人员陆续落网。

经查,以陈某某、蔡某某为首的假发票团伙设立15家公司,虚构经营业务,向江、浙、沪、皖、皖等10个省市的1201家企业虚开发票9457张。福建,涉案金额7.6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编者要点]

本案是两地税务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一起重大虚假开具案件。源于《税务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税务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对需要非现场调查取证的发票,将委托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受委托方)开展相关调查取证活动。

当企业跨地区开具假发票时,地税局虽然无法查明企业的真实性,但仍可以委托异地税务局协助调查假发票的真伪。因此,在实践中,企业绝不能因为地税局查不出问题就开具假发票。其他地方的税务局也可以进行调查。

蔡洪桥先生,天津市中小企业会计服务行业协会会长、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天津天翔财务创始人、橙色财税有限公司董事长。感谢您对“天津天翔集团”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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