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受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需在8月11日前申报债权

以下来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未删节,发布于(2017)渝01第3号7月4日,附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 重庆01破第3名
根据重庆来绿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3日裁定受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 Ltd. 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担任管理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告(通讯地址:长寿区文源大道1号体育中心北一区一层)重庆;邮编:40122 0;联系人:曾喆、洪静;联系电话:023-68873039、68873040;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进行补充申报,但补充债权申报的审核确认费用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重整计划实施期间不得行使债权。重整计划实施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类似债权受偿条件行使权利。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将财产交付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会议。会议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17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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