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公告详情解析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醒: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初第6号】通知书及传票(回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诉方大特钢销售合同纠纷案。现将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1、原告: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公司”)
2、被告: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机构名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被告履行了向原告交付直螺纹钢筋的义务(货值74750666.66元)。被告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赔偿原告被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事实及理由
根据宝华公司《民事诉状》,本案诉讼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5月26日签订了《钢材购销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直螺纹钢筋,交货地点为被告仓库。原告应支付原告向被告支付年度履约保证金60万元,每月分三个十日周期向被告预付款(每个月三个十日周期,即:之前)。 6日、16日之前、26日之前)按约定金额,从每月26日至次月5日,6、16日至15日分三期进行结算, 16日至25日,月底向原告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但被告已向原告履行了部分交货义务,价值747,50666.66元的货物尚未交付给原告。 ”
三、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原告宝华公司诉该公司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传票,要求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出庭应诉。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以来,公司已与律师事务所就案件进行沟通,积极跟进案件进展,迅速明确相关当事人情况和诉求,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
4、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5、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答辩)【(2016)赣民初6号】
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3.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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