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哥税税念提醒:会计人需持续学习,分享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规解析

二哥被热情地提醒了税务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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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及解释: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将自动在发票面上“商品名称或应税劳务和服务”或“项目”一栏显示和打印与货物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对应的简称。
例如,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项链,则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金项链”,所选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为“黄金、白银和珠宝首饰”。分类代码对应的简称为“jewelry”,增值税发票正面会显示并打印“*jewelry*gold necklace”。如果纳税人错误地选择了不同的分类代码,发票表面会出现明显的错误,如“*钢*金项链”或“*电脑*金项链”。

后果非常严重,取得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在发票正面的“商品名称或应税劳务和服务”或“项目”一栏中,没有与商品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表明该发票不是由新的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不得征收!
2、发票面上“商品名称或应税劳务及服务”或“项目”一栏中商品和服务的税务分类代码对应的缩写,有明显错误类似于“*钢*金项链”或“*电脑*金项链”,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从进项税金或税前扣除!(这太难回顾了)。
换句话说,“商品名称或应税服务和服务”或“项目”列必须有“缩写”,并且“缩写”必须正确才能被视为合规发票。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种代码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依照下列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未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务分类和编码的,为发票栏填写不完整,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开处罚。
2、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发票内容。
税务机关经对码智能对准和人工审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代码不符合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更正的,视为恶意选码。
纳税人恶意选码的,属于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发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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