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永泰科技等知名企业通过重整获得新生
3 月 25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自去年起,江苏法院秉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的理念,全力发挥破产救治的功能。永泰科技有限公司、百年老字号“乾生元”以及南通一建等一批知名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和解的方式,获得了新生,这些企业曾间接被控制。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实质合并重整、风险化解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以及其关联企业属于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该集团间接控制着“永泰能源”“海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近些年来,由于受到融资政策收紧、财务成本居高不下、投融资期限不匹配等因素的影响,集团出现了整体债务风险。在前期成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给予支持的情况下,依据“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风险化解策略,在集团上市板块“永泰能源”重整成功之后,永泰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控制企业,向南京破产法庭递交了重整申请。
2021 年 7 月 6 日,南京破产法庭依据法律裁定受理永泰公司的重整案。管理人对永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展开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之后,管理人申请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纳入永泰公司的重整案中,以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南京破产法庭进行审查后,认定满足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这一条件,同时认定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并且合并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等实质合并条件。于是,在同年 9 月 22 日,裁定上述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同年 12 月 16 日,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且终止了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其一,高效地化解了债务风险。南京破产法庭对程序事项进行了合理统筹,紧紧扣住程序节点,从实质合并重整开始,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结束,仅仅用了 85 天的时间,就成功化解了将近 600 亿元的债务。其二,审慎地适用了实质合并重整。本案在全面梳理关联企业之后,逐户对混同程度进行量化分析,严格限定了实质合并主体的范围,分别认定各个主体的破产原因,综合考虑法人人格混同、资产分离困难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多项标准,从而规范适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同时,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是要将各方利益实现最大化。在本案中,创新地运用了财产型信托,在确保有财产担保债权能够优先得到清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整体来看,要发挥上市板块与非上市板块的重整协同效应,借助资本市场把底层资产的价值充分地释放出来,让各方共享重整的收益,以此最终达成集团债务风险的整体化解,这样做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以及金融安全。
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中华老字号、清算转重整、重整价值识别
乾生元始创于 1781 年,它原本的名字是“费萃泰”。该店以生产松子枣泥麻饼而闻名海内外。到了 1881 年,它改名为“乾生元”。2000 年,民营企业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它是由乾生元食品厂转制而来的。该公司经商务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其掌握的乾生元枣泥麻饼制作技艺被列为苏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具有颇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该公司股东借助资金杠杆进行对外投资,这使得债务规模急剧扩大,进而导致了资金链断裂。2018 年,乾生元公司完全停止生产。其机器设备以及知名商标都被用于抵债。
2020 年 11 月 24 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吴中法院)应申请受理了乾生元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经调查得知,乾生元公司拥有独特的生产技术以及品牌特色等无形资产,同时在市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这些因素使得它具备了转入破产重整的基础条件。另外,发现乾生元公司名下的食品类核心商标用于抵债后,被转让给了一家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商铺都是由该公司依据商标所有权来开展运行的。吴中法院指导管理人主动与该公司进行沟通,最终,该公司表明愿意充当兜底投资人参与重整,从而确保了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2021 年 4 月 20 日,吴中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对乾生元公司实施重整,开启了清算转重整的程序。同年 5 月 20 日,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分组表决,以高票获得通过。同年 6 月 8 日,吴中法院作出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重整程序。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它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来挽救中华老字号企业的案例,同时也是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案例。在本案中,吴中法院指导管理人与相关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谈判,并且成功地引入了互联网科技企业作为兜底投资人,从而完整地保留了属于“老字号”的江南传统文化风貌。该案在新时代为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来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开辟了新路径,并且此情况被写入 2021 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建筑企业、清算型重整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南通本土的大型建筑企业,成立于 1988 年 12 月。它集房屋建筑、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对外投资于一体,是综合性施工企业。该公司拥有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还有 7 家控股企业,一直是当地民营企业中纳税较多的企业。南通一建因多种因素而债务缠身,被全国多家法院纳入失信名单,致使其无法参加招投标,也彻底失去了自我造血解困的能力。2020 年 4 月 13 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即崇川法院)依法受理了南通一建的破产重整案。同年 5 月 27 日,确定了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交付重整投资款,并且与两级法院一起、属地政府一同以及与管理人共同去制定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提出,把南通一建 100%的股权以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其中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有价值的资质)当作“壳资源”,从现有的资产里分离出来。重整投资人通过 1800 万元的竞拍获得该“壳资源”并继续经营南通一建。剩余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由重整后的南通一建设立专门的资债处置公司来承接,以完成后续的清算工作。同时,将 1800 万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同年 9 月 30 日,崇川法院作出裁定。这个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同时终止了破产重整程序。由此,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该案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地方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南通市的建筑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被赞誉为“建筑之乡”,其建筑业的品牌信誉和综合实力在海内外都很有名。近年来,由于受到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在建工程出现了停工烂尾的情况,这不仅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影响,也给地方产业形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南通两级法院将破产重整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他们努力让企业在破产之后能够重新建立并获得新生。
建筑类企业把资质当作立身之本。只有获得资质,企业才能正常经营。资质的价值是投资人重点关注和青睐的对象。本案中,崇川法院采用了灵活的重整模式,即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的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的前提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和品牌保留在辖区内,使其继续发挥效用。同时,获得了较高的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这样真正实现了“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清算转重整、重整计划监管方案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美林公司)为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拥有近六百亩土地的开发权。2014 年,美林公司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情况,致使项目停工。这引发了多起债权人聚众进行维权的恶性事件。到 2016 年底,公司的负债达到近 50 亿,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状况,已经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 7 月 20 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即新北法院)依据申请作出裁定,受理了美林公司的破产清算案。随后,新北法院与当地政府一同成立了项目协调小组,并且依法推动项目复工复建。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精准把握并运用破产共益债务的相关规定。接管公司之后,借入资金,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在 2018 年 4 月完成 1032 套高层住宅的建设,在 2019 年 1 月完成 342 套别墅的建设,并且按照国家规范向购房者交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美林公司还有可供偿债的土地等存量资产,这些资产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于是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去与美林公司股东进行协商。在没有战略投资人注资的这种情况下,通过股东以及其关联公司来让渡债权的清偿顺位和年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提高债权的清偿比例,同时缩短债权的清偿时间。最终实现了债权的 100%清偿。新北法院依据申请作出裁定,确认美林公司从破产清算转入重整。在重整期内,经过多轮的协商沟通,各个债权表决组都以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该案是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的典型案例。在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中,常常涉及到消费购房者的保障问题,涉及到在建工程的复工续建问题,涉及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维护问题,涉及到虚假诉讼的排查问题,也涉及到社会矛盾的化解问题,这些都对破产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据统计,在全省剩余 3 年以上的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里,大约八成都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新北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其一,注重保障民生稳定,通过共益债务的方式协调了约 5 亿元借款,在案件受理后的一年内,完成了 26 万多平方米房屋的复工建设并交付,解决了近 1000 户购房人的生存居住问题以及近 200 多名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一是注重保民企发展。该案重整计划获得批准仅仅半年时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呈现出向好的趋势。新开工的项目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并且已经清偿的债权金额达到了 7 亿元。另外,本案对房地产企业重整实效较为注重。在重整计划中,创造性地添加了严格的监管方案。其主要特点如下:一是组成人员全面,构建了以管理人、属地街道、共益债务借款人代表等人员为成员的监管机构;二是监管事务细致,针对公司印章使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关联交易等十个方面分别进行监管;三是汇报制度健全,制定了债务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能够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四是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机构派出的人员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参加股东会等。(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关键词】破产和解、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排查
江苏东方钢材城是长三角地区规模较大、规划完善且功能齐全的不锈钢专业批发市场,它由汇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属于无锡地区的重点专业市场。2019 年 6 月,钢材城的关联公司之一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贷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19 年 6 月 28 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锡山法院)裁定开始受理泰宝公司的破产清算案。经梳理后得知,泰宝公司的负债达到了 1.09 亿元。该公司与汇坚集团控股的钢材城内的其他十余家钢材公司有着高度的关联。各公司之间存在互相为对方提供背书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并且集团的负债高达 20 亿元,资金链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如果对泰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可能会直接导致十几家关联公司同时进入破产程序,这会对无锡钢材市场产生严重的影响。此外,钢材城处在 312 国道旁边,处于交通的重要位置,钢材城内有将近 2000 户商户,而泰宝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已经引起了商户的恐慌。
锡山法院经过全面的评判后,决定采用破产和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其一,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由区政府、属地街道以及公安部门等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动,以此来确保商户和市场的稳定。其二,指导管理人及时与泰宝公司的股东,也就是汇坚集团以及债权人就和解相关的事项进行磋商,以弥合彼此之间的分歧。三是全面展开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于排查期间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违规搭建问题以及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锡山法院作出了认可泰宝公司和解协议的裁定。到了 2021 年 4 月,泰宝公司已经将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并且恢复了经营。
本案是人民法院有效盘活市场资源、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在本案中,锡山法院促成了泰宝公司的破产和解。这样做既避免了因破产清算而使普通债权人零受偿,以及商铺承租户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风险,又保证了公司的股权架构不会发生变动,同时也为筹措资金化解债务危机提供了时机。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也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
【关键词】重整式清算、府院联动、联合管理人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以及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这两者(以下统称辉山公司)是中国乳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江苏招商引进的规模最大的良种奶牛繁育和乳品加工产业集群项目。2017 年起,因母公司的债务危机,辉山公司的资金链出现断裂情况,其生产经营已无法继续维持。在此情况下,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相关判决生效后,由射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射阳法院)依照法律进行执行。2020 年 5 月,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射阳法院裁定受理辉山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 年 10 月,射阳法院作出裁定,终结了辉山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在该程序中,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分别达到了 68%和 64%。
在本案里,辉山公司的资产被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以下所说的光明乳业公司)以溢价 20%的价格竞拍并获得成功。光明乳业公司完成资产收购后,与江苏银宝集团携手合作。他们共同创建了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即银宝乳业公司)以及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即银宝牧业公司)。其中,江苏银宝光明牧场成为了长三角区域规模最大的娟姗牛奶源基地。凭借自营牧场以及全产链的发展模式,该公司引进了 11 条自动化生产线,每年能够生产 18 万吨乳制品,年产值达到 15 亿元。银宝牧业公司被评为盐城制造突出贡献先进企业。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制度来保护企业优质生产要素的一个典型案例。其一,引入了出售式重整的理念。辉山公司的核心生产要素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射阳法院巧妙地运用了出售式重整的理念,对包含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以及地面附着物等在内的核心资产进行了整体拍卖,以此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乳品全产业链的价值,同时也保全了辉山公司的主营业务。其二是强化了府院之间的高效联动。利用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平台,通过多种途径来展现辉山公司的核心资产优势,以此吸引战略投资人。光明乳业公司竞拍成功之后,经由政府和法院等多方面的协调,该公司接收了原来辉山公司的全部 228 名职工,顺利地解决了职工安置的问题。其三是推行开源节流的措施。优先挑选并任用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的管理人,从而减少审计等额外的破产费用支出。金融机构协议将破产企业资金存款利率上浮,从而使得可分配财产增加了数百万元。因为债权人跨省集中分布在沈阳、盐城等地,所以射阳县人民法院采用主分会场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江苏百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乡村振兴、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破产法治宣传
江苏百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靖江市马桥镇,其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该公司在马桥镇等地租赁了 2600 亩土地,用于经营内陆水产养殖以及水果种植销售等涉农产业。凭借靖江市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百德惠公司曾一度成为当地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也是当地经济特色马桥樱花草莓节的主力。百德惠公司因管理不善以及盲目扩张等因素,其资金链出现了断裂的情况。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的时候,靖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靖江法院)把百德惠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至进行破产审查。到了同年 4 月 20 日,靖江法院裁定对百德惠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予以受理。
经查,百德惠公司的主要财产有分散在多个乡村的鱼塘以及钢构大棚等。其产业发展所依赖的土地经营权,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这些土地经营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一卖了之”,就有可能使附着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设施价值大幅度降低。为提高附着于集体土地上农业设施的变现价格至最大限度,使鱼苗、秧苗以及即将收获的草莓等因破产处置而导致的价值减损得以有效降低,避免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化解破产清算带给农户的恐慌情绪,维护樱花草莓节这一特色品牌,靖江法院强化府院联动,主动争取各村委会的支持,以确保流转土地能够供资产买受人继续使用。2021 年 12 月 28 日,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百德惠公司的农业设施进行了分类分块的现场公开竞拍。同时,邀请了村委会来到竞拍现场,与资产买受人签订新的土地流转协议。在当日,所有的农业设施都在现场完成了成交。并且,所有的买受人与村委会都达成了新的土地流转协议,顺利地完成了土地经营权从百德惠公司到买受人的交接工作。同年12月30日,靖江法院裁定终结百德惠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强化破产审判工作且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事例。强化涉农企业的破产审判工作,对于使农村资产得以盘活、对农村就业予以保障以及让农民收入保持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本案当中,其一,始终坚持以最大程度来保护农户的利益。靖江法院指导管理人依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分类、分块并打包处置。在处置过程中,采用线下竞价的方式,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线上拍卖。这样做能够最大程度地提升破产财产的变价率和变价速度,同时也能有效地降低农产品因破产处置而导致的价值减损。此外,靖江法院还坚持最大程度地维护当地的经济特色。充分发挥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利用村委会对集体事务所拥有的自治权,积极去争取各个村委会的支持,保证流转的土地能够顺利地交接到买受人手中,有力地维护当地樱花草莓节这一特色品牌。同时,要坚持广泛地宣传破产法治观念。因为一些农户对企业破产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入,所以容易产生恐慌和抵触情绪。靖江法院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农户当中,仔细地讲解企业破产制度的功能以及程序,努力争取农户对破产制度的认识、理解和支持,这样就有效地化解了企业破产给农户带来的恐慌情绪,并且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产能交易、破产不停产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15 日。它是徐州市的一家大型钢铁企业,具备 170 万吨粗钢产能和 120 万吨生铁产能。由于工艺落后、经营不善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利国公司的负债超过了 25 亿元。2019 年 6 月 25 日,因债权人提出申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即铜山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了对利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 年 9 月 30 日,铜山法院又受理了利国公司六家关联企业的破产案件。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此意见要求在 5 年时间内压减粗钢产能 1 至 1.5 亿吨。2019 年 4 月,省政府出台了《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将徐州等地分散的低端产能进行整合,使其向牵头企业集中,从而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省发改委进行汇报并争取后,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同意通过“减量置换”的方式来压减粗钢产能。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之下,铜山法院对国家、省、市去产能文件进行了精细的研判,同时综合考虑了国家去产能任务的年限。经过与工信部门的沟通,利国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完成了产能的公开交易,最终达成了 17.7 亿元的产能交易额。2012 年 12 月 15 日,除了预留的份额之外,利国公司的财产全部都分配完成了。在这之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达到了 35%之高。
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处置大型钢铁企业破产纠纷的典型案例。钢铁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具备企业有形资产价值偏低、职工数量众多以及权利主体多元等特性。铜山法院采取了多种举措,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在破产处置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其一,始终坚持“破产不停产”这一原则,借助生产过渡期来增加破产收入。铜山法院迅速察觉到过渡期内钢铁市场的上涨行情,在破产受理之后,便通过多方面的协调,保证了炉体处于能够进行生产的状态。管理人公开招募承租人,从而引入租赁方来租赁破产企业的资产并进行生产经营,这样既增加了收入,又让职工能够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其二,准确地把握了政策的走向,并且及时地组织了产能的拍卖。其三,创设了“混同资产价值比例”这一评估方法,扫除了实物资产变现过程中的障碍。利国公司的实物资产和彭钢集团的资产混为一体。因为彭钢集团不答应一同处置这些资产,所以破产的进程受到了拖延。鉴于资产具有隐蔽性以及不可分割等状况,铜山法院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即结合抵押清单以及现场实物清单,让评估公司对双方的资产比例进行评估,之后由管理人统一进行拍卖并分配拍卖款。这个解决办法得到了彭钢集团的认可,从而顺利地完成了资产拍卖。该案的顺利解决,实现了多方共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关键词】重整转清算、危化品处置、淘汰落后产能
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善俊公司),其主要的经营范围涵盖生产与销售聚丙烯、多元醇以及其他一般危化品。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政策方面的调整以及行情出现变化等因素,使得该公司负债超过 11 亿余元,并且已经无法清偿到期的债务。2017 年 11 月 10 日,连云港市赣榆区的人民法院,也就是赣榆法院,作出了裁定并受理了善俊公司破产重整这一案件。同时,还采取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争选任的方式来指定管理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赣榆法院做出裁定并批准了善俊公司的重整计划。之后,由于受到政府化工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化工园区整治政策的影响,善俊公司的重整计划无法得以执行。2019 年 4 月 25 日,赣榆法院裁定终止善俊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且宣告善俊公司破产。善俊公司停产后,其设备中留存着丙烯、丁醇、催化剂、活化剂等危险化工原料。为了保护化工设备的安全,避免爆燃事故的发生,赣榆法院监督管理人全力开展化工设备的安全维护工作。并且,积极争取让政府来代为处置危险源,垫付处置费用,还确认了垫付费用属于共益债务,能够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最终,善俊公司的危险物料处置工作顺利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赣榆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地上化工设备与土地厂房分开处置的办法,将破产财产全部变现了。2021 年 12 月 30 日,赣榆法院裁定善俊公司的破产程序终结。
该案是人民法院利用破产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并推动转型升级的典型事例。当企业已没有重整再生的可能时,就应当及时从市场中退出,以避免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本案中,其一,在大型危化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积极争取让政府代为处置危废物料,并且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将政府垫付的资金当作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予以优先受偿,这为化工企业危险源的处置以及大型危化设备的拆除工作积累了经验。其二,通过破产退出这一方式,有效地释放了 300 余亩的土地资源,推动了落后产能的清退。另外,善俊公司的 366 名职工都得到了安置补偿。这一举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保障了民生。(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25 日成立,它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相关单位提供测绘、勘探以及信息处理等服务,并且是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的持证单位。2020 年初,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公司无法正常维持运营,相关的测绘项目和技术服务业务也因此停摆。在对行业前景以及公司价值有了充分了解之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扬州中院)指导智途公司和临时管理人一起,针对公司的财务交接与审计、职工债权的梳理与确认、其他债权的申报与审查、意向投资人的接洽与磋商等庭外重组工作展开了协商。
在预重整程序里,扬州中院持续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使其完成破产程序内的债权审查确认工作,以及投资人的选择与谈判事宜。同时,充分利用测绘甲级资质政策调整的“空窗期”,达成了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债权人会议预备会议,对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通过;同年 5 月 28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个组别都以高票数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年 5 月 31 日,扬州中院作出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该案是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衔接方面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加强庭外重整、预重整与重整的衔接,以最大化发掘破产企业价值。在本案中,智途公司作为高新技术轻资产企业,其实物资产价值几乎为零,而该公司所拥有的甲级测绘资质价值,由于政策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此,扬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密切关注政策的“空窗期”,准确地把握谈判的时机,通过一个半月的时间确定了投资人以及引入资金的金额,使智途公司的甲级资质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经济价值,保证了“壳”资产的价值达到最大化,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与此同时,扬州中院也注重发挥招商引资所带来的辐射效应,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助力。本案确定投资人后,扬州中院指导投资人、债务人、管理人共同推进重整事宜,且与属地政府保持良好沟通互动。在地方政府的推介下,重整投资人参与智途公司重整事项,进而与地方政府达成投资框架协议,其意向投资项目将为地方创造上千个就业岗位,同时能确保新智途公司的核心业务在当地继续发展。(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预重整、府院联动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银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企业。该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烂尾已达数年之久,同时因融资、违约金以及施工等方面的问题,产生了大量债务,其信用全面受损,这使得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后美银公司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之下,主动开展债务重组工作,并且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也就是宿豫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预重整程序。宿豫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在 2021 年 2 月 9 日作出决定,对美银公司启动预重整,与此同时还指定了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完成了预重整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工作,并且如期完成。宿豫法院在这一过程中充分运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部分疑难复杂问题展开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对重整过程中遭遇的工程质量维修、物业管理、供水供电、消防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产权证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信访维稳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
预重整工作结束了,临时管理人向宿豫法院递交了预重整工作报告。宿豫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鉴于前期进行了预重整,对美银公司进行重整是有必要的。于是在 2021 年 6 月 4 日裁定受理美银公司的重整申请,之后又在同年 10 月 20 日裁定批准了美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得以执行,就能够让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比例从 20%提升到债权本金 100%予以清偿。
前期的预重整工作为最终重整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房地产重整案件具有特殊性,临时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在预重整和重整方案中,尝试引入了重整经纪人。重整经纪人会“带资金、带方案、带团队”,对美银公司进行“代建、代销、代运营”,这对多元化重整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另外,美银公司的项目从预重整阶段到重整阶段,获得了当地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个成员单位的大力协助。这充分展现了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争议财产处置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泰邦公司)从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及聚氨酯保温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具备与众不同的区位经济优势,持有稀缺的经营资质并且拥有独立的商标权,在当地属于重点建材企业。然而,后来由于管理不善,公司背负了 1000 多万元的债务,并且由于诉讼缠身,已经停止了生产,大量到期债务无法进行清偿。
2020 年 8 月 24 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涟水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泰邦公司破产清算这一案件。在清算过程中,为了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那些优质“壳资源”,如商业字号、经营资质、企业荣誉、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涟水法院积极进行探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预重整功能,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重整意向投资人协商达成一致,将有争议的财产纳入重整资产,并且确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从而破解了无证财产变价的难题。2011 年 8 月 14 日,管理人组织了对重整方案的预表决,各个债权组都以高票数通过了。接着,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将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并且依据重整方案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2021 年 9 月 6 日,涟水法院裁定对泰邦公司实施重整。2021 年 9 月 28 日,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同时终止了破产重整程序。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预重整程序中推动各方进行协商谈判并成功挽救危困企业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本案中,泰邦公司机器设备的权属存在争议。如果非要等争议解决之后才确定重整财产范围,那么案件就无法正常推进。涟水法院积极发挥预重整的协商功能,为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搭建起了对话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将有争议的财产纳入了重整资产当中,并且由管理人在重整资金中预留了相应的对价。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暂时搁置了争议,消除了重整投资人的顾虑,使得债权人能够早日获得分配。涟水法院指导管理人采用先与债权人个别协商,而后分组表决的方式,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并且规定,债权人对重整方案表示同意,就视为对之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在该案中,从裁定重整到重整成功仅仅花费了 22 天。(涟水县人民法院)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恢复经营
扬中市人民法院(即“扬中法院”)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裁定受理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即“海纳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2020 年 7 月 7 日,扬中法院裁定海纳公司开始重整。2020 年 12 月 29 日,扬中法院裁定批准海纳公司的重整计划。海纳公司重整成功了。然而,由于受到破产重整负面效应的外溢影响,其在银行、税务、市场、司法等单位的信用等级降低了。这给企业恢复经营以及重新融入市场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对此,扬中法院积极与扬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在银行信用修复方面,扬中市人民银行以及相关商业银行协助海纳公司注销原先挂有债务的基本账户,并为其重新开设基本账户,以此保障企业资金能够正常使用;在税务信用修复方面,当战略投资人清偿税款之后,及时为海纳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在市场监督部门方面,依据海纳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对海纳公司处于或已经完成破产重整的信息进行屏蔽,帮助企业恢复市场交易信用;在司法信用修复方面,扬中法院积极协调涉及海纳公司案件的各级、各地法院,对海纳公司的司法信用惩戒信息进行屏蔽。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海纳公司的重整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完成了执行。当下,海纳公司已经通过将过往不良信用记录隔断开来,重新以轻松的姿态出发,恢复了市场交易中的信用,其生产经营也重新步入了正常的轨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加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方面的典型案例。企业破产重整能够取得成功,一方面需要切实发挥破产审判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为破产重整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破产企业常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况,经营出现异常,贷款也有逾期等信用方面的问题。这些企业会被纳入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以及司法系统的黑名单之中。倘若不能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就会致使重整企业在后续的经营活动里无法获得贷款,无法参加招投标,也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等。这会对企业重整的后续经营以及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还会降低重整案件的适用率和成功率。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时,要立足并服务于大局,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要充分借助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构建起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合力,助力重整企业进行信用重建,为重整后的企业重新融入市场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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