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杭州水泥价格回涨10-20元/吨,江苏苏南上海南京多地水泥价格上调


2007 年和 2008 年的时候,由于人工、材料、台班价格持续且大幅度地涨落,全国有多个省份已经出台了文件。这些文件针对“合同中未明确或者强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以此来进行价差调整。
近期热点快讯:
浙江嘉兴地区部分企业针对前期暗调政策进行了阶段性回涨,回涨幅度为 10 - 20 元/吨;杭州地区部分企业也针对前期暗调政策进行了阶段性回涨,回涨幅度同样为 10 - 20 元/吨。
江苏苏南地区部分水泥企业上调销价,幅度在15元/吨。
上海地区的水泥价格出现了部分反弹的情况。低标号的水泥率先停止下跌并开始回升。在这些水泥中,散装的水泥价格上调了 20 元/吨,袋装的水泥价格上调了 15 元/吨。
江苏南京地区的部分主流企业上调了销售价格,其中低标上调了 20 元/吨,高标上调了 30 元/吨。
2017 年 12 月 27 日,华夏时报有一篇报道是关于“建材价格上涨”的。这篇报道很快就在“工程圈”传播开来。在那一段时间里,大家议论纷纷,其中有表示同情的,有进行指责的,更多的是怀着期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里有如下规定:
工程发承包计价需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需要考虑市场环境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也需要考虑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环保限产造成建材供给减少,一季度砂子涨价七八成
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南京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变化的调查。结果表明,水泥、砂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价格同比上涨较为明显。其中,涨幅最高可达 70%—80%。
一季度,南京市在水利、电力、商业、交通、市政等不同类别工程方面开展了价格调查。结果表明,在南京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里,人工费价格的变化整体较为平稳。有部分企业的人工费出现上涨,这些企业的同比涨幅大多在 3%—8%之间。个别项目的人工费涨幅比较高,例如某铁路项目,由于其工程难度较大,导致工程管理人员费用同比上涨了 20%。
原材料中,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最为明显的有水泥、地方建筑材料、钢材等。水泥价格同比涨幅大多在 50%至 70%这个区间内。在地方建筑材料中,碎石、砂子、混凝土的同比涨幅大多集中在 50%至 80%之间。建筑用钢材价格同比上涨较为明显,涨幅大多处于 30%至 50%之间。调查人员称,由于受到环保政策的影响,限产和限开导致建材供给减少,这是水泥、碎石、砂子等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广东地区砂石、水泥、混凝土集体涨价
广东地区混凝土企业在 4 月 7 日、8 日发布调价通知,上调报价 10 元 - 20 元/方。
9 日,广东地区的多家企业发布了调价通知,将各标号散装水泥的价格进行了上调。与此同时,该区域内的多家矿石企业也上调了建材石和石粉的价格。其中,清远市源润矿业有限公司以及清远市清晟矿业有限公司等发布了提价通知,并且通知从今日(10 日)开始,就上调了建筑石和石粉的价格。
广州混凝土行业协会发布了混凝土原材料持续上涨的提示。近期,砂石价格持续上涨。在 4 月 9 日,42.5 和 32.5 水泥也开始上涨,每顿上涨 20 元。为保证混凝土质量,建议各混凝土企业适当上调混凝土单价 20 元每方。

四月份即将结束,五月份即将到来,在广东地区,混凝土价格目前一直处于高位且呈上涨趋势。到目前为止,四月份的累计上涨幅度为 50 - 60 元/方。
四月初,惠州混凝土每立方率先上调了 15 元/方。12 日零时起,混凝土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每立方再次上调 25 元/方。21 日,在水泥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混凝土单价再次上涨。
惠州地区是混凝土原材料的开采集中地。混凝土价格率先上涨之后,东莞地区的混凝土价格上扬了。深圳地区的混凝土价格也上扬了。广州地区的混凝土价格同样上扬了。
据了解到此次广东省混凝土价格上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环保力度的加大
在环保政策的影响之下,惠州地区的采砂场开始陆续进行停业整顿。其中有二十多家开采场已经停止了运营并进行整顿。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给混凝土成本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混凝土的价格被迫进行了上涨。
黄砂紧缺
广东海监采取行动打击非法海砂开采。其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对珠江口海域海砂开采以及倾废活动的执法监管力度,以严厉惩处各类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破坏的违法行为。
河道整治运输成本增加
目前惠州地区河道整治,来往船量受到限制。从江西到惠州等地区的来往船量陆续减少,这使得砂石运输成本增加。并且,该地区的路面交通管制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行为,这也导致运输成本有所增加。
水泥价格的上涨
水泥是混凝土原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散装水泥价格陆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混凝土价格上涨是必然的。四月份散装水泥累计上涨幅度为 40 - 60 元/吨。
近期广东地区混凝土价格上涨,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因素:环保力度加大了,运输成本有所增加,原材料出现紧缺情况,并且水泥价格也在上涨,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混凝土价格的上涨。
另外:附上近期混凝土和水泥价格上涨调价函


成都砂石价格高涨10~20元/方,商混价格跟涨
此前有报道称,四川汶川的 43 家砂石企业需在 4 月 15 日前拆除。其中,已经拆除了 2 家,正在拆除的有 24 家,准备拆除的有 16 家。如今拆除期限已过,因为汶川地区的砂石场是成都周边商混站的主要砂石来源之一。那么近期成都地区的砂石价格情况如何呢?
环保整治对成都周边地区产生了影响。汶川和乐山地区的砂石价格因为环保整治而高涨。这使得成都的都江堰、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的混凝土价格被迫上涨。在这些地区中,都江堰地区的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目前,主流品牌 C30 的报价为 515 元/方。
砂石材料在商混成本中占比 50%以上。砂石价格高涨,对混凝土成本产生了巨大影响。近期,汶川地区的砂石价格上涨了 20 元/方,乐山地区上涨了 10 元/方。同时,水泥价格上涨了 30 元/吨,这使得商混成本增加了约 50 元/方。由于商混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下游需求单位难以接受,最终经过协商,商混价格上涨了 30 - 35 元/方。目前成都北部地区的商混价格呈现出明显的上涨态势。预计在后续时间里,其他区域也会随着这一趋势而上涨。
砂石暴涨,商混价格翻倍—湖南出台政策优化砂石骨料行业
2017 年之后,湖南砂石价格开始大幅上涨。目前,在部分区域,价格上涨了 100 - 130 元/吨,还有部分产品上涨到 200 元/吨以上。除了砂石价格上涨外,其他因素也起了作用,使得商品混凝土每立方的单价从过去几年的 260 元左右上升到了目前的 450 - 500 元。
2018 年 3 月 2 日,湖南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8]10 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此《规范条件》属于全省规范性文件,已上报给省人民政府进行登记。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依法进行了登记,其统一登记号为:HNPR—2018—05001。


砂石价格大幅上涨,兰州的混凝土协会发出呼吁,要求抵制那些扰乱市场的行为,比如垫资行为以及以低价进行竞标的行为。
近日,兰州市混凝土砂浆行业协会发布了一个提示,内容是关于近期兰州市混凝土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混凝土价格所形成的风险情况:



5月3日首钢长治建材产品价格调整信息
5月3日,首钢长治钢厂出台建材产品价格政策如下:
HPB300 高线价格上调了 80 元/吨。其中,Φ6.5mm - 12mm 规格的高线执行的出厂价格是 4070 元/吨;Φ14mm - 16mm 规格的高线执行的出厂价格是 4130 元/吨。
HRB400 盘螺价格上调了 80 元/吨。其中,Φ6mm 规格的盘螺执行的出厂价格是 4260 元/吨;Φ8 - 10mm 规格的盘螺执行的出厂价格是 4120 元/吨。
HRB400 螺纹钢价格上调 50 元/吨。其中,Φ12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610 元/吨;Φ14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580 元/吨;Φ16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530 元/吨;Φ18mm 至 22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500 元/吨;Φ25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530 元/吨;Φ28mm 至 32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600 元/吨;Φ36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870 元/吨;Φ40mm 规格螺纹钢的出厂价格为 4930 元/吨。
以上价格含税,即日起执行。
吉林、济南已分别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发文

近日,济南也已针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发文,要求切实维护施工企业权利。
济南
2018 年 1 月 30 日,济南市住建委印发了一份通知,名为《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标字〔2018〕2 号)。此通知明确,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推行风险共担以及合理分摊的原则。同时,承包人应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材料价格等市场风险。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的要求,不可以使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的语句来规定计价过程中的风险内容以及幅度。
合同中已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对材料价格风险作出明确约定,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范围仅限于主要材料。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时,若波动幅度在±5%以内(包含 5%),材料价差不做调整;若波动幅度超出±5%,则按照超出部分来调整材料价差。
调整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规定,同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定来进行。




主要材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金属材料,有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材等。还有砌体材料,以及防水材料、沥青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等。包括门窗、面砖、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各类新材料。
合同价中有一种材料,其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这些专业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
(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吉林
吉林省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调整办法的:
它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价差处于 5%以内(包含 5%),那么就由施工单位来承担;
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东北、华南地区水泥价格连连上涨

3 月中旬之后,很多地区的水泥价格持续上升。当下,东北地区的水泥价格以及华南地区的水泥价格都处在“涨价大潮”里面。
近两日,湖北省内有多家水泥企业同时上调了水泥价格。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上调了 30 元/吨,散装水泥上调了 45 元/吨。有消息表明,此次上调水泥价格是由主导企业通过竞合协同来引领上涨的。
4 月 2 日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预拌混凝土及制品分会发布了商品混凝土价格通报。商品混凝土生产所需材料市场价格被公布了。亚泰双阳水泥出厂价格为 510 元/吨,到岸价格为 545 元/吨。商品混凝土价格面临着调整。
金隅冀东商砼等三十余家商砼企业召开研讨会,目的是确定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这些企业共同进行分析,秉持着“确保企业生存、维护客户利益”的原则,依据成本核算,最终确定了长春市场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价格。以 C30 为基准,销售价格确定为 450 元/立方米。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出。可根据文件编号,搜索查询文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 GF-2017-0201 。 它具有特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在建设工程领域被广泛应用。 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专用合同条款没有另外约定,当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范围时,合同价格就应当进行调整。并且,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里约定选取下面的一种方式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在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情况下,人工和机械使用费会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来进行调整。对于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以及采购数量需要由发包人进行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要调整的材料单价以及数量后,这些被确认的内容将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人工单价发生了变化,同时又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所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来调整合同价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人对人工费或者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那么就不适用此调整规定。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发生变化时,价款的调整依据是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并且按照以下风险范围的规定来执行: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了材料单价,且该单价低于基准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有其他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当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者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超出的部分需要据实进行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已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有另外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当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以及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的部分应据实进行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写明材料单价与基准价格相同的情况:倘若专用合同条款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在合同履行期间,当材料单价的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超出的那部分就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承包人需在采购材料之前,把采购数量以及新的材料单价上报给发包人进行核对。当发包人确认这些材料可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当对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予以确认。发包人在接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的 5 天内,如果没有给予答复,那么就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且可以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倘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就自行采购材料,发包人则有权不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指的是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此价格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并且,该价格原则上应当依据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抑或是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所发布的信息价来进行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且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需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同样超过规定范围时,也要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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