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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

佚名 钢材资讯 2025-03-27 01:05:54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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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8〕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一个通知,是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 - 2022 年)》的。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 - 2022 年)》获得了市政府的同意。如今已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地按照要求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了持续改善本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让大气 PM2.5 浓度降低,遏制 O3 的污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并且结合《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行动目标

重点关注产业和交通领域,同时对能源、建设、生活和农业领域进行统筹安排,全方位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能源与煤炭总量的双重控制,加快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对交通运输体系进行优化。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总量控制制度,兼顾臭氧(O3)污染的控制,将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和 VOCs 作为治理的重点,推动各项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减排。

2020 年时,PM2.5 年均浓度要努力达到 37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要努力达到 80%左右,要基本把重污染天气消除掉。到 2022 年,PM2.5 年均浓度要努力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AQI 还要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推进NOx深化治理

1.实施能源和煤炭总量双控

2020 年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需被控制在 1.24 亿吨标准煤以下。同时,全社会用电量要控制在 1560 亿千瓦时左右。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要比 2015 年减少 5%以上,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下降到 30%以内;天然气的消费量要增加到 100 亿立方米左右,其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达到 12%以上;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上升到 14%左右。(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进行实施)

禁止新建燃煤设施。要削减钢铁、石化等方面的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用煤、炼焦用煤以及化工原料用煤,还要合理控制公用燃煤电厂的发电用煤总量。到 2020 年,宝武集团的耗煤量需控制在 1150 万吨,上海石化的耗煤量要控制在 200 万吨(含石油焦),高桥石化的耗煤量要控制在 75 万吨,华谊集团的耗煤量要控制在 200 万吨以内。各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2.强化煤炭品质监管

加强对燃煤质量的监管,要保证能够达到本市《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DB31/267-2015)的要求;要逐步让非电行业煤炭的含硫量及灰分限值变得更加严格。(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来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进行实施)

3.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NOx排放深化治理

修订本市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2019 年底之前,要完成中心城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的提标改造工作,同时鼓励燃油锅炉进行“油改气”或者“油改电”。到 2020 年,要全面完成相关的治理任务。(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4.强化高污染燃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

禁止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窑炉除外)。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负责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社会码头不允许销售和转运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由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污染企业淘汰

2020 年要完成黄浦江两岸的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 104 保留工业区块的产业结构优化工作,推动产业能级提升。进一步淘汰那些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有序地推进园区外的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淘汰污染企业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等工作;市交通委在其中也承担相应职责;各相关区政府、市吴泾办、华谊集团等负责具体实施企业向园区集中等事宜)

结合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证无照企业的清理力度,以促进产业升级和实现合理布局;对于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以及在土地、环保、工商、质量技监等手续方面存在不全情况的违法建设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务必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牵头职责,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改造工作。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基本完成调整。高能耗高污染的再生铅再生铝生产行业基本完成调整。4 英寸晶圆生产行业基本完成调整。液汞荧光灯行业基本完成调整。液汞血压计行业基本完成调整。含汞电池以及添汞产品装置行业基本完成调整。砖瓦行业基本完成调整。建筑陶瓷行业基本完成调整。岩棉行业基本完成调整。中大型石材生产加工行业基本完成调整。园区外化学原料生产行业基本完成调整。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等行业基本完成调整。2020 年时,涂料、油墨行业实现了从高 VOCs 含量产品向低 VOCs 含量产品的转型升级;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涉涂装工艺的企业,其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辅料也完成了从高 VOCs 含量向低 VOCs 含量的转型升级。[id_931731189]

2.加大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

钢铁行业将铁水产能规模控制在 1502 万吨以内。同时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炼焦、烧结等前端高污染工序进行减量调整,以降低铁钢比。并且鼓励炼钢转炉等工序向电炉等清洁生产工艺进行替代转型。此外,还会加强钢铁行业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监管,到 2018 年,完成燃料堆场的全封闭改造。到 2019 年,完成原料、燃料转运过程的全密闭化以及露天料场与封闭料场的作业切换。推进宝钢化工有限公司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由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由宝武集团负责具体实施)

推进石化和化工企业中那些污染严重且服役时间长的生产装置以及管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推进延迟焦化等高污染工序的替代转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强化石化行业在设备泄漏、火炬、储罐、装卸、废水收集和处理、开停工等重点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监管;将重点企业和化工园区的网格化监测体系加以完善。深化对垃圾焚烧企业尾气的治理。[id_1973322033]

3.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以及行业控制,依据“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对于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新增排放量的 2 倍来进行减量替代。完善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同时开展动态更新。(由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4.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2018 年开始,新、改、扩建项目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现有生产项目被鼓励优先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料。在流通消费环节,低 VOCs 含量原辅料得到推广使用。到 2022 年,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集装箱制造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低 VOCs 含量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上汽集团、上海华普以及上海申沃等整车制造企业,除了罩光漆之外,全面开始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汽车零部件行业推行绿色供应链采购。在 2020 年的时候,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 VOCs 排放量与 2017 年相比,削减了 30%以上。到 2022 年,汽车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低 VOCs 含量的产品。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各个相关的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行业要全面推广低 VOCs 含量的涂料和胶黏剂,并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应用,同时倡导绿色包装,并且推广非溶剂型印刷、涂布和复合工艺。在 2018 年时,低 VOCs 含量油墨的使用比例达到 70%以上。到了 2019 年,相关工作全面完成。此项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船舶制造和维修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推进绿色造船的新工艺,提升建造精度,减少涂层破损,把涂装工序提前到分段涂装阶段。[id_1657266813]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到 2019 年时,其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到 2019 年时,使用比例达到 50%以上。积极推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推广低 VOCs 含量涂料产品,积极推动交通设备制造行业推广低 VOCs 含量涂料产品,积极推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低 VOCs 含量涂料产品,积极推动家用电器制造行业推广低 VOCs 含量涂料产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担负牵头职责,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5.实施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出台了储运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规范,到 2019 年时,要全面完成石化行业的相关工作,包括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以及装卸过程的密闭收集处理或者回收;还要实施液散货种的周转申报登记,以及储罐的清洗、维修或者突发事故的报备制度。(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负责牵头,各相关企业承担实施工作)

(三)加快建设城市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加强公交优化建设,加强慢行友好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到 2020 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的总长要达到 800 公里左右,公交专用道要达到 450 公里左右,公共交通出行的比重要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的比重要达到 55%,其中,轨道交通的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例要达到 60%。到 2022 年时,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的比重达到了 60%。并且一直在持续加强步行以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这项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持续推动对外交通向低碳绿色方向发展,让水运、铁路等低碳方式在对外交通运输里发挥更大作用。港口的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了 50%以上。大力推进综合货运枢纽以及物流园区的建设工作。对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物流园区予以支持,促使干线铁路、高等级航道、高等级公路与货运枢纽能够实现有效衔接。(市交通委、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负责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促进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比如定制公交、分时租赁、合乘车等。(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2018 年至 2020 年,要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在这期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的推广数量分别不能低于 4.3 万辆、5 万辆、6 万辆。新增的公务用车以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的比例要大于 80%。此项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大对出租行业、物流行业、环卫行业、邮政行业等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在建成区,新增的环卫车、邮政车、出租车、通勤车以及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要达到 80%以上。到 2020 年底之前,要将建成区的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在 2020 年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是小于 1 公里的,而在外环以外的区域则小于 2 公里。到 2022 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的车辆,努力争取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担负牵头职责,各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承担负责实施的任务。

3.实施更严格的新车和油品标准

2018 年 10 月 1 日开始,提前把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出来,同时停止销售那些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 年 1 月 1 日起,让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这“三油”合并在一起,不再销售普通柴油。到 2019 年 7 月 1 日的时候,提前让机动车执行国Ⅵ排放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公安局担负牵头职责,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委牵头进行新车生产环保符合性检查工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该检查工作。

4.深化老旧汽车淘汰和治理

研究并实施更为严格的针对高污染机动车的限行措施、管控措施以及淘汰措施。拟定并出台老旧车淘汰补贴的延续政策,持续扩大高污染机动车的限行区域,增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的淘汰力度。(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5.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

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实施巡游出租汽车到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6.完善在用车排污监测监管体系

本市建立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同时推进机动车维修信息与检测信息的共联共享,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监管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的平台,推行对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检验,提升机动车检测站在技术监管方面的手段。搭建机动车环保数据管理平台。加大对在用车 NOx 排放的监管力度。对 OBD 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方面的应用进行研究并推广。(由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能力的建设,构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体系。提升对高污染车在道路上进行执法检查的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建设长三角机动车异地同管信息共享平台并使其完善,对高污染机动车加强执法监管。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7.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和车用尿素供应监管

加强对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油品质量监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严格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加强对非法经营加油点的排查摸底工作,严厉地打击非法加油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来牵头,各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8.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2019 年,交通部统一安排下,实施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0.5%)。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需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柴油。同时,要加强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以及执法检查。2020 年,实施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换烧 0.1%低硫油。上海组合港管委办、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牵头进行相关工作,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持续推进核心港区实施靠港船舶岸基供电,核心港区包括洋山港区、外高桥港区、吴淞邮轮码头、北外滩邮轮码头。到 2020 年,要让 50%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配建岸电设施,50%以上的邮轮码头配建岸电设施,3000 吨以上的客运码头配建岸电设施,五万吨以上的散货码头配建岸电设施。到 2020 年,要实现煤电厂码头岸电设备全覆盖。开展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的清洁能源技术改造,包括油改电、油改气等,同时应用机械势能回收技术。2020 年,港口 RTG 的环保节能技改工程完成比例超过 80%。加大对上海港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的替代力度,努力使港区内集装箱运输车辆的 LNG 使用比例达到 90%以上,并且使港区外集装箱运输车辆的 LNG 使用比例达到 10%。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承担牵头职责,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加大老旧内河船舶污染的管控力度。制定并推行在用内河船舶烟度排放标准规范且予以实施。强化对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市环保局、上海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内河码头,包含游船码头与散货码头,全面推广了岸基供电。苏州河以及黄浦江市区核心区域的码头,完成了船用岸电保障。内河船型标准化正加快推进,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内河船舶被强制报废。加大了液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内河船舶上的应用,完善了新能源供应设施的配套。老旧内河船舶尾气治理在持续推进。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担负牵头之责,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的准入门槛,在合适的时间实施非道路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对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实施烟度排放标准,并且加强对在用非道路机械的执法检查。(由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技术规范并进行研究。各部门负责推进老旧机械的淘汰与治理工作。加快淘汰国Ⅱ及以下的老旧机械,对机械进行“油改电”的鼓励。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到治理标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达不到相应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允许在该区域内使用。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以及市农委负责牵头,各区政府和各相关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申报登记。有关部门负责申报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场(厂)内机械、农用机械、机场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牵头,各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10.推进机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推广地面辅助电源的使用,新、改、扩建的机场航站楼,其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要达到 100%;要提高现有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的利用率。到 2020 年,现有机场航站楼远机位的地面辅助电源利用率基本上要达到 60%。推动机场地勤设备进行“油改气”“油改电”或者改用其他的清洁能源。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市交通委牵头进行相关工作,相关区政府、机场集团以及航空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建设领域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1.大力推进绿色节能建筑

持续推进新建民用、工业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按装配式建筑来实施。新建建筑单体的预制率要不低于 40%,同时单体装配率也不应低于 60%。推动建筑用能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对于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依据实际情况,统一进行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承担实施工作。

2.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

出台关于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限值,以及建筑涂装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操作管理规程。如果没有特殊性能方面的要求,那么建筑的内外墙都要使用水性涂料,要逐步淘汰溶剂型的建筑涂料以及胶黏剂的使用。推动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 VOCs 含量产品的应用,在 2020 年的时候,要使这些产品的应用达到 8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路政局、各区政府负责实施,鼓励大家使用低 VOCs 含量的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

3.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制定关于工地和堆场的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大力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以及拆房工地等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同时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在 2020 年时,要使全市工地的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98%,并且全市拆房工地的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 100%。(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牵头,由各区政府负责进行实施)

4.全面完成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综合整治

本市制定干散货码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将地面硬化、喷淋、围挡、覆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予以落实。同时,取缔那些无证无照以及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干散货码头。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5.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道路扬尘污染的执法监管,对渣土等散装物料的运输进行规范。持续提升道路的保洁率以及保洁质量。渣土运输车辆都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且要保证其能正常使用,要是不符合要求就上路行驶,一旦被查处,就依法从严进行处罚,直到取消其营运资质。到 2020 年的时候,中心城区道路的冲洗率要达到 82%,郊区的冲洗率要达到 52%及以上。借助城市网格化管理来推动道路扬尘污染的控制。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以及市交通委承担牵头职责,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和VOCs治理

1.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出台关于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以及维护保养的技术规范,推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以及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实行集约化管理。提升油烟和 VOCs 协同净化的效率。强化对餐饮业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

制定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制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 VOCs 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使用高固分涂料,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到 2020 年,力争全面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长效管理,以保证油气回收设施能够正常使用。要为年销量在 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测。还要建立收发油设施的视频监控。(由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六)推进种养结构调整,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

1.实施种养结构调整

推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到 2020 年时,标准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要控制在 160 家左右。同时,畜禽的养殖规模要控制在 200 万头标准猪(出栏)以下。持续推进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适当减少麦子的种植面积,加大绿肥的种植力度以及冬季深耕晒垡的面积,做到将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适度提升早中熟水稻的种植面积,构建起早中晚合理搭配的水稻品种结构,从源头处降低化肥和农药的投入。到 2020 年,全市化肥农药的使用总量相较于 2015 年减少 20%,化肥的利用率提升至 40%以上。(市农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2.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

开展种植业以及养殖业氨防控技术方面的研究与示范工作,加快农业氨减排的工艺和技术进行推广。推动并实施畜禽养殖业、种植业主要污染源或者污染环节的氨排放水平监测与监控。削减氮肥的施用总量,在 2020 年的时候,每亩平均的氮肥施用水平能够稳步下降。(由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各个相关区政府、各个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3.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建立监督落实机制,按层级进行。既要进行堵塞,又要注重疏通,且以疏通为主。对秸秆收储体系加以完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进程加快。到 2020 年,粮油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95%及以上。要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秸秆禁烧举措,持续提升禁烧监管的水平。(由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以及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

(七)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有效实现污染削峰

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各相关企业负责实施。要对重点企业在冬季(11 月 - 2 月)进行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同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

1.分解目标责任

利用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借助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平台,把年度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开来,然后分别落实到各个有关部门、各个区域、各个行业以及相关企业。环保部门需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政策,如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方面的政策。并且,这些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考核监督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细颗粒物控制目标设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制定并实施大气强化措施的考核办法。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部门进行分领域的总量减排考核,区进行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并且逐年调整任务的权重。工业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特征污染物改善和重点任务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得到市政府同意后,会向社会进行发布。同时,干部主管部门会将其作为对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以及对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法规标准,提升行为底线

制定出台在用内河船舶尾气的排放标准。制定一批技术规范,包括工业企业 VOCs 分行业稽查手册,石化和化工行业火炬、储罐和装卸过程的在线监测,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的在线监测,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柴油机颗粒物和 NOx 后处理,机动车排气遥测技术规范,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治理等。出台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业企业低排放绿色生产工艺目录以及绿色生活消费品目录等。建立健全涉 VOCs 工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同时建立健全涉 VOCs 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要求,还建立健全涉 VOCs 工业行业的相关技术规范等。推进全市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以此来促进重点行业的治污升级改造。2018 年底之前,要把制药、农药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2020 年底之前,需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以达到全市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的目标。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日常监管

1.严格日常监管和执法

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的创新,强化环境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和非法排污的行为。对于偷排偷放以及屡查屡犯的情况,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并按照高限予以重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2.大力推进执法专项行动

制定年度专项执法方案,包括工业源、交通源、扬尘源、生活源和农业源。开展这些专项检查。将转变发展方式专项检查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同时对大气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渎职枉法行为。建成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平台。

3.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

还有对垃圾焚烧的违法排放进行排查和取缔责任的落实。

4.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本市主流媒体择时将典型环境污染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例进行曝光,并且及时跟踪这些问题和案例,公布整改落实的情况,以接受全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大社会投入,强化政策引领

以环保标准执法为主要方式,以经济支持政策为辅助方式。依据实际工作推进的需求,去研究并制定在能源、工业、交通、建设等领域的相关污染治理支持政策。对政府绿色采购进行完善,把重点放在对新能源汽车、水性涂料等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支持上。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以及推广工作,将重点置于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上。落实绿色信贷与绿色证券,对于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要严格限制其获得企业贷款以及上市融资的机会。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加快促使环境服务朝着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五)完善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管理平台以及跟踪评估系统,将污普、VOCs、在线监测等信息进行整合,以此为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减排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撑;对污染源监测平台的建设予以完善,把 NOx 等主要污染物以及 VOCs 等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安装范围扩大,督促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发展船舶排放远程监测技术,建立长三角移动源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升并完善上海的大气环境监测系统。首先巩固并提高常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质量管理体系。接着全面建成扬尘监测网络,以及基于微型传感器的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还有交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颗粒物化学组分网和光化学烟雾网。通过这些举措,实现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动态监控以及来源追踪。

2.提升大气污染应急能力

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为基础,将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及实施细则加以完善,针对可能出现重度以上污染等级的情况提前实施强化措施。依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把高污染应对方案的实施与监管工作做好,切实把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落实到位。建设并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中心,增强市以及重点区在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在重污染预警方面进行合作,推动区域在信息共享方面开展工作。

3.加大科研力度

设立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专题,将重点放在 PM2.5 和 O3 协同控制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及中长期管理技术支撑上。构建本市相关委办局排放清单信息共享的联络机制,同时建立环保系统市 - 区 - 镇(街道)三级排放清单联络机制,全力推动排放清单实现业务化更新。推动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统计以及减排核算研究工作。对三氧化硫排放的影响及其治理技术路径进行研究。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政策与技术路径,该路径基于大气 PM2.5 质量浓度达标;深化臭氧污染成因与防控对策;开展大气活性/毒害有机物污染特征、来源的研究;开展基于人群健康影响的污染防控对策研究。深入开展一系列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包括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工业源和流动源 NOx 减排技术,农业源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对策,空气质量和气象预报预警技术,不同季节和天气形势下高污染预报、应急和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决策技术等。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并且全面启动了国家环境保护长三角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上海淀山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

(六)发动市民参与,加强区域协作

1.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也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让更多人了解相关知识。大力倡导以节约为主题的生产方式,倡导以绿色为主题的生产方式,倡导以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大力倡导以节约为主题的消费模式,倡导以绿色为主题的消费模式,倡导以低碳为主题的消费模式;大力倡导以节约为主题的生活习惯,倡导以绿色为主题的生活习惯,倡导以低碳为主题的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支持公众参与相关活动,帮助社会组织参与相关活动,这些活动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加强信息公开

拓展环境空气质量的发布渠道,强化其发布时效,分步骤实施预警预报,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区域发布。在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的年度目标任务以及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排污收费情况以及违法企业等政府方面的信息,对发布渠道进行规范并加以拓展,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与约束。

3.深化区域联防联控

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之下,凭借长三角合作这个平台,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的目标以及措施进行加强对接。严控区域内煤炭和能源的消费总量,将分散燃煤全部取缔。长三角区域的火电行业、水泥行业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区域深化减排工作。大力推进长三角区域机动车的异地统管平台建设,同时也推进长三角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异地统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制度。统一区域重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并提升其水平,开展预警联动工作;依据重污染预测预报情况,对传输通道上的重点源排污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冬季,对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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