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对无锡前副厅级官员张云昌作出减刑裁定,从无期减为22年有期徒刑


偶然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江苏省高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
这是一份《减刑裁定书》,被裁定减刑的罪犯叫张云昌。
裁定内容显示,张云昌在2015年遭受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无期徒刑判决,并永久丧失了政治权利。
法律明确,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减刑事宜由执行刑罚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减刑案件则由执行刑罚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张云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减刑,变为有期徒刑,这一裁定理应由镇江监狱所属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今年8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裁决,决定将张云昌的刑期从无期徒刑调整为22年有期徒刑。
张云昌,今年64岁,籍贯江苏无锡,曾是副厅级干部,在入狱前,他历任无锡市南长区区委书记、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以及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张云昌七年前因何被判无期徒刑?因何服刑七年后才首获减刑?
本期《凡夫看法》就来说说他的故事。

张云昌
张云昌出生于1958年,是无锡“土生土长”的干部。
张云昌并非“农村包围城市”的典型代表,然而,他确实源自乡镇干部的背景,无锡市郊区的那个职位是他职业生涯的起点。
这里说的“郊区”不是泛指,而是无锡市当年一个具体的行政区。
张云昌在无锡市郊区扬名公社团委书记一职留下了自己的足迹,这是他可以追溯的第一个官方职务。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得以晋升为郊区山北乡的副乡长。他的仕途愈发顺利,接连获得提升,历任郊区山北乡的乡长、乡党委书记,以及郊区河埒乡的党委书记。此外,他还担任过郊区的副区长和区委常委。
1999年左右,张云昌晋升为正处级干部,由无锡市郊区的副区长一职调任至无锡市南长区的区长岗位。
无锡市南长区位于该市的老城区域,张云昌从郊区调至市中心工作,这标志着他在职业生涯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数年后,他更是晋升为南长区区委的书记。
上述简历中提及的该郊区和南长区,在无锡市目前的行政区划中已经消失不见。
无锡市郊区的众多地带,紧邻太湖,于2011年正式更名为滨湖区。张云昌曾在此地工作,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这些地方如今分别归属于无锡市的滨湖区以及梁溪区。
2016年,无锡市南长区与无锡市崇安区、北塘区实施合并,此举促使梁溪区的成立。
梁溪,古称无锡,亦是一条流淌于无锡境内的河流。如今,梁溪区虽为无锡市面积最小的区域,却依然承载着无锡市传统的商贸与金融核心地位。

张云昌在南长区,也就是梁溪区的前身,工作了六年,随后在2006年,他被任命为无锡市惠山区的区委书记。
惠山区坐落于无锡市的西北部,其历史渊源可追溯至无锡县,该县曾是无锡市的一个下辖区域。随后,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无锡县被升级为锡山市。到了2001年,锡山市再次进行区划调整,正式更名为惠山区。
惠山区在无锡市的经济规模上紧随梁溪区,目前位居全市各县区第五名。
无锡市,作为全国经济实力最为强劲的地级市之一,广为人知。在张云昌担任领导职务的时期,他所负责的区域和担任的职位,使得他在众多关键经济领域和重要环节中,拥有了显著的话语权,并积累了丰富的经济资源。
这种话语权与经济资源,对于某些不法商人来说,犹如一块诱人的肥肉。他们不遗余力地试图与张云昌拉近距离,而在这些人中,与他关系最为密切的,要数两位当年在无锡市颇具盛名的商人。
两位老板分别是孙伯荣与钱建峰,他们同在1963年出生,孙伯荣的年纪仅比钱建峰略长数月。
目前,在诸如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络平台上,我们能够检索到与孙伯荣及钱建峰相关的企业资料,他们名下既有仍在运营中的企业,也有已经注销的,还有经营出现异常的企业,数量相当可观。
在涉及张云昌的裁判文件中,孙伯荣担任无锡中住集团的实际控制者角色,而钱建峰则是无锡中益集团的实际掌控者。
裁判文书显示,中住集团与中益集团在无锡期间,张云昌给予了他们诸多协助。作为交换,孙伯荣与钱建峰几乎成了张云昌及其子张晟的“资金来源”。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张云昌受贿的金额高达2056万元以上,其中,孙伯荣和钱建峰共同向其行贿的金额累计超过1950万元。

先来说说孙伯荣贿赂张云昌的那些事。
裁判文书显示,在1996年至2013年期间,张云昌在担任无锡市原郊区河埒乡党委书记、无锡市南长区区长、区委书记、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时,利用职权便利,对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项目开发、资产购置、规费缓缴等方面提供了特殊关照。他不仅本人,还与其子张晟(案件另处理)合谋,在其住所等处,多次非法索要、接受该集团公司董事长孙伯荣所赠的人民币共计817.5万元及美元5000元。
裁判文书中的相关描述表明,在张云昌担任原郊区河埒乡党委书记之时,他与孙伯荣便已有所交往。然而,法院经过调查确认,张云昌开始接受孙伯荣贿赂的确切时刻,是在其调任南长区工作之后。
孙伯荣在一份证词中这样说:
大约在2002年,张晟计划赴海外深造,我前往张家为他送去了5000美元。到了2003年年底或是2004年初,南长区推行了车辆改革政策,张云昌打算购置一辆私家车,我协助他预付了大约十几万元。
2005年下半年,我遵照张云昌的指示,将归国的张晟分别安排至我在南京与无锡的公司就职。经过大约一年的工作,张晟选择离职。然而,自2008年起,无锡的鹅湖公司开始每月向张晟支付薪资,这一行为一直持续到2014年5月,因钱建峰发生意外事件而中断。
2008年,张晟步入婚姻殿堂,我前往张宅,赠送了2万元作为红包。自那以后,每逢春节来临,我总会邀请张云昌共进晚餐,并附上红包,金额通常为5000元,偶尔也有两次达到1万元,总计大约在4万元上下。
2004年,张云昌为我处理缫丝一厂地块的拆迁和安置事宜时,曾提及需要一套住宅作为儿子张晟的婚房。那时,我正与他人共同开发湖玺庄园,于是便答应为他保留一套。我们甚至一同参观了样板房。到了2006年年底,张云昌又提出,张晟想要投资钱建峰的房地产业务,于是向我借款750万元。张云昌曾数次伸出援手,未来若有难处,我定当再次寻求他的帮助。于是,我向他承诺,这笔钱应当归他,哪怕价值等同于整栋房产。最终,张晟便从我的公司取走了那张750万元的支票。
张晟在一份供述中则部分印证了孙伯荣的上述说法:
2006年11月,按照父亲张云昌的指示,我前往孙伯荣的公司领取了一张750万元的支票,该支票的用途是作为投资款,投入中益集团旗下公司所开发的中富美林湖项目。到了2014年5月初,钱建峰遭到省纪委的带走调查,我和父亲商议后决定,将这750万元说成是借款,并且向孙伯荣公司的财务部门肖某补打了一张750万元的借条。
自2005年起,我曾在南京的中住公司及无锡的鹅湖公司供职,直至2007年离职。在那之前,中住公司负责每月支付我的薪水。然而,自2008年6月起,鹅湖公司开始每月支付我5000元工资,并承担了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即便在离开孙伯荣的公司后,为了继续缴纳社保,我还不得不签订了一份伪造的劳动合同。期间我曾告诉父亲,孙伯荣还在给我发工资、缴社保。”

再来说说钱建峰贿赂张云昌的那些事。
裁判文书显示,在2006年至2011年初的期间,张云昌在担任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在土地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石塘湾油库资产的购置以及融资等方面提供了特殊关照。他不仅单独行动,还与张某共同作案,在其个人住所等地,多次非法索要和接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钱某、钱建峰所赠的人民币共计290多万元以及港币1010万元。
张云昌的儿子张晟在一份供词中这样说:
2006年,父亲以我的名义在无锡滨湖区的蠡湖苑购置了一套价值超过一百万元的小产权住宅。我遵照父亲的指示,前往钱建峰的办公室提取了100万元现金。当时并未出具借条,而且这笔钱至今尚未归还。
2008年的上半年,我打算购置湖滨壹号花园的两套住宅,然而父亲建议我请钱建峰代为办理购买事宜。于是,我利用钱建峰的身份证件,前往开发商处办理了购房的相关手续。钱建峰依照我提供的开发商名称、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总房款数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包括两套住宅、两个车位以及大修理基金在内的总计185万元人民币,成功转入开发商的账户中。
2009年的上半年,我接受了吴学功的请求,借助父亲的协助,为中石化化工销售江苏公司在前洲街道选定了一块土地,并计划在那里建设一个新的仓储物流中心。在此过程中,吴学功曾提议与我共同收购中石化的石塘湾油库,但我的父亲对此表示反对。随后,我与父亲商议,决定由钱建峰来负责出资并运作此事。2010年年末,钱建峰来到我家,透露他在老油库的经营中赚取了超过2000万元,主动提出要分给我其中的一半,并且建议我利用这笔资金办理投资移民手续。
2011年春节过后,我前往香港的汇丰银行开设了一户头,随后,钱建峰的妻子梁某将1000万元港币存入该账户。到了2012年9月前后,我顺利完成了移民申请的相关手续。
作者通过查阅相关裁判文书得知,钱建峰所购之小产权房坐落在蠡湖附近,若向北行进约一至两公里,便可抵达张晟购置的位于湖滨壹号花园的新居。
张晟在湖滨壹号花园挑选的两套住宅,其房号相邻,形成了一对门对门的格局。其中一套住宅的下方,居住着张晟妻子的母亲,即张晟的岳母。当张晟着手装修新房之际,他安排岳母迁往楼上,入住对门的新居。随后,他将自住的这套新房与楼下岳母空置的房间打通,使得新婚的夫妇俩仿佛住进了空中别墅。
钱建峰对此一无所知。他表示:“尽管房产登记在我的名字,但关于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大小以及实际套数等细节,我当时的认知并不明确。”

后被查封的两套房
孙伯荣与钱建峰共同赠予张云昌父子近两千万元巨资,此行为并非源于“有钱就为所欲为”的心态,他们通过“投资”张云昌,收获了丰厚的回报。
孙伯荣在之前的陈述中指出,“缫丝一厂地块”坐落于南长区的旧地,此处曾是一家享誉全国的国有纺织厂,其历史可追溯至民国的私营缫丝厂,无锡这座近代民族工商业的摇篮,这里是其重要的历史地标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无锡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城市旧区改造的加速,该纺织企业逐渐淡出了老城区的历史画卷。
大约在2004年那个时期,随着老城区逐步推进“退二进三”的转型步伐,中住集团成功接手了“缫丝一厂地块”,并在该地块上打造了一座当年被誉为无锡市新地标的新天地休闲广场。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孙伯荣成功开发了“缫丝一厂地块”并从中获得了收益,而张云昌作为南长区区委书记,利用其职务之便,对孙伯荣提供了诸多关照;在确定地价、转让地块以及后续的拆迁安置督促等方面,张云昌都亲自进行了安排和关注。
张云昌晋升为惠山区区委书记之后,孙伯荣亦步亦趋,紧跟着张云昌的步伐,在惠山区前洲街道投资并建设了禾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传闻中,张云昌的儿子张晟也加入了该项目的运营工作。
有确凿的资料显示,自该物流公司入驻、征用土地直至投产、运营,张云昌提供了诸多协助。此外,在建设相关费用缓缴等事宜上,他亦曾直接向惠山区政府领导提出过建议,以此助力禾健物流减轻资金短缺的困境。

与孙伯荣同属一脉,张云昌被任命为惠山区委书记后,钱建峰亦踏足惠山区寻觅投资良机。提及2006年11月,张晟自孙伯荣手中接过750万元,用于入股中富置业美林湖项目,此项目正是钱建峰旗下中益集团的中富房地产公司在惠山区钱桥镇苏庙村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
张晟最初以亲属身份加入中富置业的股份,其持股量为15%。然而,到了2010年4月1日,张晟所代表的名义股东选择退出,却未将那笔价值750万元的股金退还给孙伯荣。
张云昌的儿子曾参与投资美林湖项目,因此他对这个项目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据一位来自钱桥镇的干部在证言中提及:
2006年6月,张云昌携众人前往钱桥镇进餐,钱建峰亦在场。餐后,张云昌向我提及钱老板正在开发的苏庙地块项目。我表示,最优惠的政策应当是不收取任何相关配套费用。张云昌听后表示赞同。镇党委为规避土地转让时的税费问题,再次召开会议进行探讨,决定以钱桥经济发展公司的名义,与钱建峰的企业携手组建一个新的项目公司,共同对苏庙地块进行开发。然而,在这次合作中,钱桥公司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全部由钱建峰的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成立后,钱桥公司将所持股份悉数转给了钱建峰的公司。
张云昌不仅在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宜上给予了钱建峰诸多关照与援助,继而在石塘湾老油库资产购置、无锡藕塘职教园区配套设施融资等领域,亦运用自身职权,为钱建峰提供了大力支持。
石塘湾老油库,这座坐落在惠山区钱桥镇的老油库,曾是中石化的资产。它于2009年左右被拆除并进行了安置。在张云昌的指示下,2011年4月前后,钱建峰特意创立了无锡前洲中嘉公司。这家公司由张晟和吴学功负责具体操作,并以1744万元的价格成功购得了石塘湾老油库的地块。短短数月,中嘉公司便以4058万元的高价将那块土地出售给了龙之杰钢材市场,这一交易使得公司纯利润超过2000万元。
无锡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钱建峰负责开发的配套工程位于藕塘职教园区,而张晟则在该园区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接了一部分工程任务。
为了协助钱建峰完成资金筹集,张云昌不惜动用个人职权,分两次指使下属机构违法向钱建峰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一次涉及5000万元,另一次则是高达1.5亿元。
张云昌对孙伯荣和钱建峰的支援非常显著,两位好友作为张氏父子背后的经济支柱,这样的角色设定显得十分自然。
张云昌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公然以权力换取金钱,这样的行径必将招致法律的严惩。

张晟的证词中曾提及,2014年5月初,钱建峰遭到了省纪委的带走,目的是进行相应的调查……
实际上,在那时,惠山区部分官员及其紧密相连的商界人士早已受到纪委的密切关注。关于某某被纪委约谈的消息接连不断,这导致了一些存在问题的官员感到极度不安。
倪海兵曾历任惠山区钱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无锡藕塘职教园区管委会主任,他任职期间接受了无锡裕宸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2016年12月,因受贿罪,倪海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需缴纳罚金四十万元。
在裕宸公司法人代表刘俊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刑罚的裁判文件中,笔者发现了一段这样的记录:
2013年8月,倪海兵得知无锡市惠山区区委书记张云昌的儿子张晟在钱桥镇承接的工程项目遭到调查。他忧虑张晟在钱桥镇的工程问题一旦被深究,可能会波及到自己,进而揭露刘俊曾赠予其裕宸公司27%股份的事实。因此,倪海兵决定将收受的该股份退还给了刘俊。

倪海兵
据此观之,钱建峰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之前,张云昌的处境已十分危急,不过在那之前,并未发生任何案件。
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张云昌担任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且享有副厅级级别的待遇。
2013年12月30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人事任免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会上,张云昌提出了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位的申请。当时,张云昌年仅55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张云昌卸任市人大副主任职位的那个月份,65岁的惠山区国土资源局已退休的干部周元青遭到了调查。
张云昌于2006年抵达惠山区,接任领导职务。那时,周元青已年满58岁,正准备步入退休生活。然而,一些媒体报道指出,张云昌与周元青之间关系颇为亲近。
周元青在湖北省受到了司法审判。2016年2月10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认定其犯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金。
法院判定,周元青受贿的金额竟超过四千万。那么,他究竟是通过谁的影响力,才接受了如此庞大的贿赂金呢?
有兴趣的朋友上网搜一下周元青的名字应该就能找到部分答案。
周元青受到调查不久,惠山区的反腐浪潮最终蔓延至张云昌及其贿赂者身上。
2014年5月3日,钱建峰受到了无锡市公安局的监视居住措施;随后,2014年5月23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相关决定,并将此案移交给了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由其负责对钱建峰实施监视居住。
钱建峰即将被送往南京接受监视居住的前一日,纪检监察网上公布了一条信息,指出张云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的调查。
2014年8月15日,张云昌被刑拘;8月29日被逮捕。
2014年8月17日,钱建峰被刑拘;9月1日被逮捕。
在钱建峰被逮捕之后,传来了孙伯荣被捕的消息。
钱建峰和孙伯荣后来都在泰州兴化市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15年,兴化市法院对钱建峰作出判决,认定其犯有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适用缓刑四年;对孙伯荣亦作出判决,认定其犯有相同罪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一年。
在同年8月15日这一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云昌受贿案作出了以下裁决:
张云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丧失了终身政治权利,其个人全部财产亦被依法没收。
被告人张云昌所退还的非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1066.184478万元,该笔款项已被依法没收,并将由暂扣单位上缴至国库;至于张云昌尚未退还的非法所得,包括赃款和赃物,其折合人民币总额为989.823922万元,相关部门将继续追缴,并确保其上缴国库。

钱建峰与孙伯荣均受到了缓刑的判决,无需服刑,且在一审结束后,他们两人均未提出上诉。
处于缓刑监管阶段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法人代表职务,钱建峰与孙伯荣随后对各自名下部分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进行了调整。
张云昌在经历了一审的判决之后,并未选择提起上诉,最终于2015年9月14日被押送至镇江监狱开始服刑。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被告人,若其满足减刑的相关要求,需在服刑满三年之后,才有资格进行减刑处理。
张云昌在服完3年刑期后,镇江监狱于2018年12月10日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提交了减刑申请,提议将张云昌的刑期缩短至22年有期徒刑,并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调整为10年。
2018年12月29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批准了镇江监狱提出的减刑申请,并将此建议提交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9年1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技术,对张云昌的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委派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出庭陈述,指出镇江监狱在处理张云昌减刑申请时遵循了法定程序,然而,该申请并未满足减刑的法定要求。张云昌并未完全执行财产性判决,他在积极退赔和协助追回赃款赃物方面的态度模糊,且缺乏充分证据来证明他符合减刑的条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张云昌尚有超过六百四十八万元赃款未予退还,且其个人全部财产的没收执行也未得到落实。法院已对张云昌以钱建峰之名购置的无锡湖滨壹号花园某区某栋某单元2802、2803号房产,以及张云昌个人持有的无锡新江南花园某区303号房产,以及张云昌夫妇共同拥有的无锡扬名镇清一村某房产实施查封。其中,钱建峰名下的湖滨壹号花园某区2802、2803号房产因张云昌之子张晟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尚未进行处置;而其他房产仍处于查封状态。
基于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了对张云昌不予减刑的裁决。

张云昌名下被查封的房产
省高院在作出对张云昌不予减刑的裁决之后不久,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接着在2019年2月22日发布了一项裁决,该裁决否决了张晟就法院对湖滨壹号花园两套房产实施查封一事所提出的异议请求。
张晟对此提出异议,并进而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请求。然而,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了最终的裁决,决定驳回了张晟的复议申请。
张晟对法院对其所居住的两套房产实施查封的做法表示反对,这实际上是对法院执行措施提出质疑。他的主要论点是,这两套房产并非赃物,他已经向钱建峰支付了200万元房款,而且钱建峰也已经将这笔款项上交。
法院拒绝其执行异议的依据在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案外人士对刑事判决中关于涉案财物是否构成赃款赃物的判定存在异议,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执行机关需将异议文件转交给刑事审判部门处理;若异议无法通过裁定进行更正,则应通知异议者通过审判监督途径寻求解决。在本案中,张晟提出的异议针对的是生效刑事判决中关于财产部分的认定,这涉及到对实体权利的审查。此类异议并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畴,而且也无法通过裁定进行修正。因此,张晟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这一异议。
简单来说,张晟所提出的执行异议针对的是执行对象,而他采取的手段却是对执行过程本身表示反对。
从上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对张云昌不予减刑的裁决文件中可以得知,张晟提出的执行异议对张云昌所受财产刑的执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使得张云昌即便在狱中表现优异,也迟迟未能实现减刑的愿望。
至2021年7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确认张晟以钱建峰的身份购置的房产,通过司法拍卖途径所得的450余万元已悉数上交国库;同时,张云昌名下的其他资产亦已全部处理完毕,相关财产刑的执行义务亦已完全履行。
2022年4月25日,镇江监狱向张云昌提出了减刑的提议,随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对这一提议进行了审核,并将结果上报给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确认,张云昌在服刑过程中,表现出了认罪悔改的态度,遵从管教规定,恪守法律和监狱规章制度;经过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他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对社会的严重负面影响。他能够认真学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课程,主动参与劳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自2016年8月至2021年10月,共获得表扬11次。经调查,该犯罪嫌疑人犯有职务犯罪,尚未退还的非法所得,包括款项和物品,总计折合人民币九百九十四万五千六百四十六点四二二万元,均已彻底追缴完成。同时,对其个人全部财产的没收判决也已彻底执行完毕。
据此,在2022年8月26日,法院作出决定,将罪犯张云昌的刑期缩短至22年有期徒刑,并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调整为10年。这一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2022年8月26日开始,直至2044年8月25日结束。
镇江市的京口区学府路上,张云昌所服刑的监狱设立于此,而在这条路的对面,则分布着众多高等学府。
不知道钱建峰和孙伯荣后来有没有去镇江探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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