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通用要求及钢筋等规范,你了解多少?

一、见证取样送检通用要求: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施工单位的专责材料试验员对抵达工地的建筑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或制作样本,并将这些样本送往拥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进场材料的检验样本需在工地现场随机选取,禁止在工地之外制作;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样本,除非工艺参数明确允许制作模拟样本,否则应从相应施工区域直接采集。施工单位与取样、送检人员需保证所取检测试样既真实又具有代表性;见证人员需全程见证取样与送检过程,确保其真实性。在见证人员的监督下,抽取的检测试样被送往检测机构;在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需签字确认,并需提供原材料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详细信息。
二、钢筋及钢筋连接件见证取样送检规范:
(一)相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第五部分第二点第一条规定,钢筋进场时需依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抽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测,且检测结果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表示。其计算方法为:将钢筋的实际重量减去理论重量,然后除以理论重量,最后乘以100%。同时,理论重量的计算公式是:试样总长度乘以单位长度的理论重量。
重量偏差分为正值和负值两种情况,若结果为正,则说明钢筋的实际重量超出了理论重量;反之,若结果为负,则意味着实际重量低于理论重量。

根据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的第5.5.2条款规定,需对进场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检验合格报告进行核查,并对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的批量需遵循合同约定,对于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其检验批量不得超过100吨。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第4.2.1条中明确指出,在进行混凝土结构钢筋的选择时,应优先考虑使用HRB400、HRB500、HRBF400或HRBF500等类型的纵向受力钢筋;同时,箍筋的选用也应以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或HRBF500为主,亦可用HRB335或HRBF335钢筋。“宜”意指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理应优先采取此行动;“可”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此行为是被允许的。
(二)高强钢筋推广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十二五”规划的最后阶段设定了目标,要求建筑工程中高强度钢筋的使用比例至少要占到钢筋总使用量的百分之六十五。
技术发展迅速,加快了对335MPa等级技术的淘汰步伐,优先采用400MPa技术,并大力推广500MPa螺纹钢筋的应用。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500MPa钢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基础条件较差的城市,则以400MPa钢筋为主;对于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则积极推广使用高强抗震钢筋。
采用HRB400钢筋替换HRB335钢筋,可降低钢材用量大约12%至14%;而用HRB500钢筋替换HRB400钢筋,则能进一步减少约5%至7%的钢材消耗。在高层或大跨度建筑中运用高强钢筋,可以节省大约30%的钢筋用量。
· 试点地区云南、重庆、江苏、河北和新疆。
三、每批钢筋检验数量及要求: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两项标准明确指出,每批钢材需抽取5个试样,首先对这些试样进行重量偏差的检测,随后再从中选取2个试样进行力学性能的测试,这一过程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对钢筋进行批次检验和确认时,每个批次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构成,且每批钢筋的总重量不得超过60吨。若重量超过60吨,则每增加40吨(若不足40吨则按40吨计算)需额外增加一个拉伸试验样本以及一个弯曲试验样本。
从多根钢筋中截取样本(其中一端截取长度为500毫米),共选取5个样本,每根样本的长度均需达到或超过500毫米,此外,再额外选取2个长度为300毫米的样本。

四、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钢筋要求:
GB50204的第5.4.2条款规定,结构需具备抗震设防功能,且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必须达到设计标准;若未明确规定,则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斜撑构件(包括梯段)所使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为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型号。
在强度和最大力作用下,实测的总伸长率需满足以下条件:抗拉强度的实测值与屈服强度的实测值之比不得低于1.25;屈服强度的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得超过1.30;最大力作用下的总伸长率不得超过9%。
五、钢筋连接件见证取样要求: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中规定,钢筋焊接接头需遵循特定的技术要求。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焊接的300个同品牌、等直径的钢筋接头构成一个检验批次。若该批次接头数量较少,则在一周内进行累计计算;若累计数量不足300个接头,则视作一个完整的批次。
每批外观检验合格的接头中,需随机选取6个样本,其中3个样本用于进行拉伸试验,试验长度为500毫米;另外3个样本则用于弯曲试验,试验长度为300毫米。
(二)钢筋通过电弧焊接形成的接头、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形成的接头(依据《JGJ 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在检验批现浇混凝土结构时,每300根牌号相同、接头形式一致的钢筋构成一个批次;而在房屋结构中,若楼层不超过二楼,同样每300根牌号相同、接头形式一致的钢筋也视为一个批次。
每批外观检验通过的接头中,需随机选取3个进行拉伸测试,且这些接头的长度应达到或超过500毫米。
(三)针对钢筋的机械式连接,参照《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的相关规定。
在相同的施工条件下,对于同一批次、相同等级、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检验和验收;即便数量不足500个,也视作一个批次进行处理。
每一验收批次中,需随机选取3个接头试件,在工程结构中进行抗拉强度测试,并依据设计规范对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显示,三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达到了规程中对应等级的标准,因此被认定为合格。然而,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未达标准,随后又抽取了六个试件进行复检。不幸的是,复检中仍有试件的抗拉强度未达标,最终导致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wgcw.com/gczx/1253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