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90后女孩魏某某合同诈骗,低价售货款未付后投案

2017年12月9日,博兴县一位90后女性魏某某,通过口头约定与王某建立了镀锌板买卖关系。双方商定,王某负责提供货物,而魏某某承诺在交付之后的五到七天之内完成款项支付。

2018年1月1日以前,魏某某向王某买入货物时,一直准时结清款项,信誉良好。然而,从2018年1月1日到1月7日这段时间,魏某某多次向王某采购商品,但转手后,以每吨低于进货价100元到400元的价格抛售到市场上,获得的钱款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王某,而是用来偿还他之前欠齐某、韩某等人的债务。后来王某想要魏某某支付九十五万多元的货款,没能联系上魏文文,于一月十一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魏某某在1月18日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投案自首,并且坦白交代了相关违法行为的细节。他因为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名,在1月19日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事情发生后,魏某某已经逐步退还给王某127180元的货款,但目前仍然欠有王某830830元的款项。
十一月二十三日,博兴县检察机关指控魏某某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随后向博兴县审判机关提交了起诉文书。
2019年1月2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魏某某怀有非法攫取之意图,于契约执行期间,诈取相对方财产,金额极为可观,其所作所为已触犯合同诈骗律法。当事人魏某某在事件发生后,接受公安机关电话征召,自行现身,且坦白其不法行为,属于自首,依照律例应予从宽处理。当事人魏某某在事件发生后,已归还受害者部分款项,依法可审慎考虑从轻惩处。依据魏某某的犯罪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与酌情考虑的处罚因素,按照《刑法》相关条文,作出如下裁决:魏某某所犯合同诈骗罪行,应受九年有期徒刑惩罚,同时需缴纳七万元人民币罚金,其违法所得83083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归还给受害者王某。
来源:滨州零距离、博兴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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